天津市大学校园开放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是天津市大学校园开放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是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支持下,由天津市高等学校等单位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面向高中学生开放联盟高校校园及实验室,推动高中学生对大学专业的深入认知,选派相应专家赴中学开展科普讲座,引导高中学生走近大学专业,激发学生对各专业的兴趣,促进其选科选考性向的进一步明晰。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联盟主要为高中学校提供校园及实验室参观及科普讲座服务。
第五条 实验室参观
1. 由秘书处协调高校招办开放学校的某个学科的实验室,确定联系人、开放时间、开放地点,容纳学生的最大数量等;
2. 将以上协调内容提供给中学,由中学直接联系高校,确定具体时间及参观人数;
3. 各高校负责将每个月中学的参观情况形成文字报告报秘书处。
第六条科普讲座
1. 由秘书处协调中学可供高校讲座的时间、地点、对象联系人等,提供给各大学,由大学直接联系中学,安排讲座事宜;
2. 各高校负责将每个月学校承接的讲座形成文字报告报秘书处。
第七条 校园开放活动
1. 每年六月下旬,联盟高校面向高中学生组织校园开放日,提供高招咨询等活动;
2. 各高校负责将校园开放日活动形成文字报告报秘书处。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八条 发起单位: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财经大学
支持单位: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九条 成员单位: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城建大学
天津中医药大学
天津外国语大学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天津农学院
第十条 联盟拟成立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2个、副理事长单位2个、理事单位12个、轮值主席单位1个、秘书处1个。
第十一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单位;
3. 决定终止事宜及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理事单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轮值主席单位由理事长和理事单位轮流担当,每个单位负责半年,半年后选举下一任轮值主席单位。
第十四条 秘书处由理事长单位共同推荐产生。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秘书长单位;
3.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准入机制:联盟采取申请加盟形式,由理事会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加盟。
第二十条 本联盟理事长单位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本联盟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各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3. 提名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4.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 2019 年 11 月 14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的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