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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中国教育在线    2018-01-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龙井路1号

  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院隶属于贵州省水利厅,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中等职业教育为辅,同时举办继续教育。

  学院秉承“自强崇实、德技双馨”的校训,奉行“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历经60多年的发展,学院孕育了数以万计的技能型人才,被誉为“贵州水利人才摇篮”。学院位于贵阳清镇职教城,占地面积600亩,规划建筑面积31.4万平方米。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招生机构: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五条监督机构: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全面统筹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高职综合评价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

  第八条报名时间及方式: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18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填报志愿,填报院校选择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每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六个专业志愿。第一次填报时间为:3月5日9:00—3月10日17:00。第二次填报时间为:4月3日9:00—4月8日17:00。

  第九条考试时间及内容:

  1.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

  备注:考生不需要到学院领准考证,凭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考试时间:上午9﹕30开始,下午13﹕30开始。

  2.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

  备注:考生不需要到学院领准考证,凭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考试时间:上午9﹕30开始,下午13﹕30开始。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遵循考生填报自愿优先,以及充分满足考生意愿的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60%+职业技能成绩×40%),高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

  第十一条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A户型1100元/年、B户型1200元/年、书费(预收)600元/人。

  第十三条奖学金情况

  1.国家奖学金

  对象:高职二年级以上学生(名额每年由教育厅下发给各高职学校,再由学校决定受助学生)。

  标准:每生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高职二年级以上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不能再享受此资助,名额每年由教育厅下发给各高职学校,再由学校决定受助学生)。

  标准:每生5000元/年。

  第十四条助学金情况

  1.国家助学金

  对象:贫困家庭学生。

  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3000元/3500元(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区分档次)

  2.教育精准扶贫

  对象: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标准:每生每年1000专项助学金和3500元免(补)学费。

  第八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电话/传真):0851-85938823郑老师

  水利工程学院:0851-82526375马老师

  土木工程学院:0851-82525271盛老师

  电力工程学院:0851-82523273刘老师

  管理工程学院:0851-82524076陶老师

  QQ咨询群:609861055176338029

  学校网址:http://www.gzsdzy.cn

  通讯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龙井路1号

  邮编:55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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