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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小学,有哪些法律、规定能够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管理者往往不是很清楚,往往在事件突然发生的时候,校长们很茫然,家长们很无助。律师业中有一句行话:“你不知道你有什么权益,你就没有权益。”由现实看,教师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给自己维权,按付出收回自己的劳动所得,是理所当然的!
强调尊师重教,仅靠宣传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依靠法律制度来保障。在强调科教兴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今天,教师必须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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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民主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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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正常流动的问题
人才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是在人才不断流动中实现的,教师的合理流动能够给学校的发展注入活力,从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的正常流动仍然受到很多限制。一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为了阻止教师外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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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任纠纷的问题
各地在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教师聘任制的过程中,教师和学校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且有逐渐增长的趋势。聘任制注重对教师进行考核,择优录用,优胜劣汰。这就意味着有一部分教师有可能遭遇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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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代课教师的问题
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了“关、转、招、辞、退”的“五字方针”,明确指出,要逐年减少民办教师的数量,争取在20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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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普法进行时
教师法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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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
案例1:教师聘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合理吗?
据笔者对某师专31名毕业生(分别到 15所学校任教)的调查,他们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中,都有违约金条款,且都是单方违约金条款,即如果教师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则按没有履行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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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 侵犯教师受聘权的分析
尹某原为某市中学在聘语文高级教师。在他撰写的《入学教育课》论文中,提出了“读书考大学,是为了自己,不是别人”的观点。尹某在其《人世老枪》一书中有“世上的一切都必须为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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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教师应如何维护自己的获取报酬待遇权
张老师被某市民办中学聘为德育主任,月工资1300元。但到 2001年11月,学校通知张老师其德育主任职务由他人接管了。此后,学校就没有给张老师安排工作,也一直没有给张老师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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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教师的民主管理权不容侵犯
高老师在某县一中任教长达25年,先后获市先进教师、特级教师等称号。1997年7月,因他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提意见,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学校领导一气之下将其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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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教师的进修培训权及其实现
对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主要表现为“学历补偿教育”。1996年,第五次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九五期间,师资培训工作要在完成部分教师学历补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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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学生家长侮辱、殴打教师 应依法严惩
段某,41岁,系某小学四年级一班的班主任。2003年10月的一天,段某班上的学生侯某放学后在校园里和其他同学一起玩耍打闹,并相互投掷石块。结果,侯某不小心打坏了学校大礼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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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谁侵犯了教师的人身权
某中学一名14岁男生小刚与一名女生早恋。通过班主任张老师的劝导,那名女生表示接受批评,而小刚与张老师约定,请张老师去他家与其父母见面。张老师如约跟随小刚去他家家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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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代课老师遇到纠纷如何维护权益?
代课教师指当前学校中除正规教师之外学校雇用的临时教学人员。他们通常没有事业编制,一般都是因为乡镇一级无法吸引正规毕业生到农村来当老师,只能通过用很低的工资来招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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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 是争议双方根据互相理解、合法合理的原则,通过自己交换意见、提出解决争议的方案。 调查显示:由于教师权益长时间得不到保障,许多教师的身心健康受到了严重创伤。接近五成的教师存在心理障碍,其中69%的教师自卑心态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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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 由行政机关、人民调节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作调节人。调节人居中疏导,引导双方最终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调查显示:教师的薪资待遇得不到保障,有时还会受到学生及家长的人身攻击,这些现象反映出:教师必须依靠法律制度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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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申诉 是教师法规定的一种教师权益救济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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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 按照人事部2002年7月发布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在公开招聘、聘用程度、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上发生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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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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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是一种专门性的司法活动,它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序,并具有终极性的效力和权威。诉讼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法律纠纷。对于一些现有法律法规比较明晰的问题,教师在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无法达到维权目的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诉讼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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