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家长通过各种渠道获知与教育、孩子息息相关的有关的政策内容的知识面广泛起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家长的文化素质也有相应的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也逐渐增强。近年来,关于家长(学生)状告教师、状告学校的案件层出不穷。而且基本上都是家长获胜。教师和学校显得比较被动。
在这个强调科教兴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大时代里,教师不应该再沉默,不应该再一味地妥协。教师也应该勇敢地站起来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用法律之剑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协商 是争议双方根据互相理解、合法合理的原则,通过自己交换意见、提出解决争议的方案。
某中学一名14岁男生小刚与一名女生早恋。通过班主任张老师的劝导,那名女生表示接受批评,而小刚与张老师约定,请张老师去他家与其父母见面。【详情】
调解 由行政机关、人民调节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作调节人。调节人居中疏导,引导双方最终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
据笔者对某师专31名毕业生(分别到15所学校任教)的调查,他们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中,都有违约金条款,且都是单方违约金条款,即如果教师单方解除聘用合同【详情】
诉讼 是一种专门性的司法活动,它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序,并具有终极性的效力和权威。
诉讼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法律纠纷。对于一些现有法律法规比较明晰的问题,教师在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无法达到维权目的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诉讼渠道,作为解决法律纠纷的强有力的途径。
高老师在某县一中任教长达25年,先后获市先进教师、特级教师等称号。1997年7月,因他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提意见,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详情】
教育法,是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自1995年9月1起施行的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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