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香港李嘉诚基金会为提高中国高等学校学术地位,振兴中国高等教育,于1998年共同筹资设立的专项高层次人才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共同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支持高等学校聘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及青年学者。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香港李嘉诚基金会为提高中国高等学校学术地位,振兴中国高等教育,于1998年共同筹资设立的专项高层次人才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共同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支持高等学校聘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及青年学者。
1.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5.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全职到岗工作。
1.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
4.每年在国内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
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高校现职校领导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4.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学校要支持、鼓励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组建创新团队,并提供必要条件,给予重点扶持。
聘任人数:150名
聘期:5年
奖励政策:特聘教授奖金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高等学校可对特聘教授实行年薪制。特聘教授奖金可作为年薪的一部分。
聘任人数:50名
聘期:3年
奖励政策:讲座教授奖金为每人每月3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聘任人数:200名左右
聘期:3年
奖励政策:教育部将提供每年10万元的津贴作为奖励,并要求所在单位保障各类资源的配套。
高等学校根据设置的具体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符合条件者可通过自荐、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推荐等多种形式应聘。
高等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或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高校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实际能力水平和学术道德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公示申报材料,校内评审后,报送教育部相关部门。
教育部根据高等学校与受聘者签订合同的情况,公布年度聘任结果、颁发“长江学者”证书。
教育部对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评审,确定入选者。
评审程序: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同行专家会议评审,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审等。
高等学校与拟聘任人选签订聘任合同,并报教育部备案。
教育部对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评审,确定入选者。
评审程序: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同行专家会议评审,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审等。
教育部根据高等学校与受聘者签订合同的情况,公布年度聘任结果、颁发“长江学者”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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