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1日,教育部公布了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重点名单,包括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可谓“犹抱琵芭半遮面,千呼万唤始出来”。
一流大学被分为A、B两类,除湖南大学、东北大学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这3所985院校和云南大学、郑州大学、新疆大学这3所211院校进入双一流名单的B类外,其他36所985大学进入了双一流名单的A类。
“双一流”建设具有双轨性。一方面是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985工程”“211工程”的精神,在世界一流大学的选拔中仍然偏向于985大学,是重点建设的“改进版”,这也是这些高校在各方面实力所扮演角色的必然。另一方面,用世界一流学科来鼓励非重点院校特色化内涵式发展,让各地区和各校冷静下来准确找准学校的具体定位再行行动。
目标任务
围绕“搭平台、聚人才、接任务、出成果”,依托最有优势的创新单元,整合创新资源,建立目标导向、绩效管理、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新型运行机制,集中力量建设20个左右集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于一体的高精尖中心。通过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充分激发和释放创新活力,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集聚国内外优秀创新人才,有效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搭建国际化高水平创新平台、鼓励学科交叉,推动高校学科发展,助力高校一流学科建设;产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成果,培养一批高精尖创新人才,推进北京高校争创一流,服务北京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经费支持
财政专项支持。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批准认定的高精尖中心给予持续稳定支持,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每年每个中心给予5000万至1亿元,周期总额度原则上不调整。改革和创新经费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和使用方式,让经费为中心的建设服务,为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动服务。专项经费使用按照《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按需申报预算。经费投入按照“保障总量、按需申报”原则,在实施周期内保障总额度,各高精尖中心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和需求申报预算,避免当年产生结余资金。
简化年度预算调整。建设周期总额度内原则上70%用于聘任国内外高端人才,各中心可根据建设领域特点和实际需求进行适度调整,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专项经费以依托高校管理为主,各高精尖中心可以根据建设进展在适度范围内调整年度预算,市属高校预算调整事项按程序报市教委审核,央属高校预算调整事项报市教委备案,以上调整事项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备查。
绩效管理
为了提高高精尖计划的实施效益,市教委按照市财政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在高精尖中心建设中引入绩效管理机制,通过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推进各高精尖中心的建设工作。
市教委负责编制并上报整个高精尖计划的年度绩效目标,各高精尖中心也应相应制定各自的年度绩效目标。中心绩效目标的制定应全面考虑中心建设的各个环节,并把中心的建设与依托高校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结合起来。
高精尖中心建设绩效目标的制定和评价工作应围绕中心建设的几项重要任务,考察中心建设成效。主要包括:
(一)搭建学科前沿、国际化、开放共享的科研平台情况
各高精尖中心要瞄准世界前沿科技、结合国家和北京重大战略需求,依托高校优势科研平台,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深化科研改革、破除体制壁垒,突破机制障碍,营造创新活力竞相迸发的环境和氛围。
(二)汇聚国内乃至全球顶尖科学家参与中心建设的情况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引进、保障机制,保障高精尖中心用人主体自主权,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吸引国内外优秀创新人才,营造有利于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政策环境,充分激发创新潜能,最大限度释放创造活力。
(三)承接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和承接项目情况
强化高精尖中心建设,服务国家战略,打造高精尖中心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主动承接国家与北京市的重大科研任务,积极组织、参与国际重大科学计划,增强高精尖中心对国家、北京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四)取得理论创新和科技创新等重大科研成果的情况
各高精尖坚持需求导向,充分发挥高精尖中心创新优势,结合国家和首都发展的重大课题,瞄准国际前沿攻关,产出一批原创性、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切实解决重大问题,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五)推动北京高校“双一流”建设的情况
各高精尖中心要瞄准国家“双一流”建设的战略目标,通过搭建高水平国际化科研平台,以高水平学科队伍建设为抓手,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造就一批杰出人才,力争培养国内乃至国际相关领域的领军人才,成为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基地,大力推进高校“一流学科、一流大学”的建设。
各高精尖中心应把绩效评价工作纳入到中心年度总结和自评工作中。市教委将按照市财政的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高精尖中心的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高精尖中心建设绩效的管理和控制,并以评价结果作为中心建设的重要参考。从而完成“绩效目标制定——绩效实现——绩效评价——绩效反馈”的闭环管理,通过绩效管理推动高精尖计划的整体实施推进。
对于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或是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在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时适度减少,甚至停止经费支持。
总体目标
以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建成若干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的综合实力明显提升,日益成为知识发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先进思想和优秀文化的重要源泉、培养各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在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到2020年,南开大学、天津大学进入世界知名大学行列;9所左右市属本科高校和2所共建高校建成高水平特色大学;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成为独具特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应用技术大学;12所高职院校达到国内一流、世界先进水平。医科大学肿瘤医学学科群、工业大学现代纺织学科群、中医药大学中药学科群建成国家层面一流学科(群);部属、市属和共建高校的30个左右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建设50个左右与本市产业发展和文化传承有效对接、服务能力强的特色学科(群);建成30个对接服务本市重点产业群的高职院校优质专业(群)。
到2030年,南开大学、天津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行列;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等一批高校成为国内一流大学;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成为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若干所高职院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建成以用立业,具有天津特点、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若干学科达到国内一流学科领先水平,力争更多学科进入或接近世界一流学科行列。高校成为我市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和培养、聚集拔尖创新人才与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高地。
到本世纪中叶,更多高校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高校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成为国家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
建设项目
(一)全力支持国家层面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
1.支持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落实共建协议,提供全方位支持。2017年,入选国家层面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到2020年,进入世界知名大学前列;到2030年,进入世界一流大学行列。
2.支持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学科。2017年,支持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学学科群、天津工业大学现代纺织学科群、天津中医药大学中药学科群入选国家层面一流学科;到2020年,三所高校国家层面一流学科(群)达到国内一流学科领先水平,若干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到2030年,三所高校力争建成世界一流学科,若干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领先水平。
3.支持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2017年,构建起“中高本硕”有效衔接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到2020年,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力争成为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应用技术大学;到2030年,力争成为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
(二)高标准开展市级层面普通本科高校建设项目。
1.支持部分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和共建高校建设高水平特色大学。选择办学特色鲜明、综合实力较强、服务能力突出、社会认可度较高的9所左右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和2所共建高校进行重点建设。到2020年,若干学校进入全国百强行列或达到国内同类院校领先水平;到2030年,更多学校达到国内或同类院校一流水平,力争若干学校成为世界知名大学。
2.支持普通本科高校(含部属高校、市属高校、共建高校)建设一流学科。坚持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指导,立足天津发展需求,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选择国家和区域发展急需、具有重大影响、学科优势突出、在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中进入前列、居于国内或国际前沿的高水平学科进行重点建设。重点支持哲学、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文学、新闻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等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数学、化学、物理、生物等一批理学学科,化学工程、材料、仪器、建筑、环境、食品、纺织轻工、机械、安全等一批工学学科,中医中药、基础与临床医学、药学等一批医药类学科,艺术、体育等一批艺体类学科发展。到2020年,力争30个左右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跻身世界前列,成为学术前沿阵地、一流人才培养高地;到2030年,更多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跻身世界一流行列,力争市属高校若干学科成为世界一流学科。
3.支持普通本科高校(含部属高校、市属高校、共建高校)建设特色学科(群)。瞄准产业结构调整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需求,完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创新机制,依托全市本科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组建对接产业发展的学科群,推动部分市属本科高校学科、专业向应用型转变。立足全市发展战略布局,突出应用,大力扶持智能制造等符合天津发展需求的重点学科,选择50个左右与信息技术、智能科技、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汽车制造、节能环保等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都市型农业紧密对接的特色学科(群)进行重点建设。到2020年,若干特色学科(群)支撑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成为科研创新的重要基地、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到2030年,更多特色学科(群)成为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的高地,成为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
(三)做优做强市级层面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
1.支持高职院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选择12所综合实力强、专业优势突出、服务能力显著的高职院校进行重点建设,到2020年,力争达到国内一流、世界先进水平;到2030年,更多高职院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建成具有天津特点、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2.支持高职院校建设优质专业(群)。坚持以用立业,对接产业需求、市场需求,围绕本市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选择30个左右紧密对接本市重点产业群、重大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优质专业(群)进行重点建设。到2020年,建成若干优质专业(群),带动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成为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抓手。到2030年,以优质专业(群)为纽带,推动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紧密衔接、人才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成为产业转型升级、“一基地三区”建设的重要支撑。
支持措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支持力度。用好共建高校专项资金,支持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中国民航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共建高水平特色大学。对进入国家层面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的,按国家有关要求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持续实施高校综合投资规划,支持市属本科高校建设高水平特色大学和国内一流学科及特色学科(群)。支持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支持高职院校建设世界先进水平职业院校和优质专业(群)。发挥高校主体作用,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多渠道筹措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资金。鼓励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积极参与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二)改革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制度。按照国家和本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深化高校科研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高校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多数科目的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劳务费开支预算根据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合理编制,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科研辅助等非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间接费用,科学合理地核定间接成本和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的绩效支出,绩效支出应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高校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专账管理,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承接横向委托项目的有关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三)深化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依据办学类型、学科特点、在校生数等,确定符合高校事业改革发展的人员控制数额。高校按规定自主拟定教学、科研、教辅机构及岗位设置方案,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安排、确定用人计划,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在现有财政性人员经费保障额度不变的基础上,由高校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确定具体分配方式,自主发放绩效工资。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主实行以岗位任务为导向的协议薪酬制、年薪制。提高市属高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由高校自主聘任和使用。理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完善二级院系行政管理岗位聘任制度。完善以岗位绩效综合评价为重点的人才考核与评价机制。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采取兼职兼薪的方式在岗创新创业。
(四)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完善高校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赋予高校科技成果使用和处置自主权,加大对高校科研人员的股权激励力度。扩大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主权,高校可以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高校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发明人、共同发明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得低于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的50%。探索建立专业化技术经纪人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支撑服务体系。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创造等,作为高校评价、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五)深化高校评价机制改革。建立高校多元化分类评估体系,制定不同类型高校的办学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评价办法,探索以办学绩效为导向、适应高校分类发展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建立绩效评价与动态调整机制,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行实时监测和绩效考核评估。推进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引导高校建立内部本科专业自我评估制度。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高校科研分类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横向科研、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成果作为教师业绩考核、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完善高校基础科学评价机制,建立容错机制,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
战略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重点建设、动态调整,重点支持一批优势学科率先建成高峰学科,巩固提升一批潜力学科形成高原学科,持续支持一批建设目标明确、对接社会需求的亟需学科,形成布局合理、高峰凸显、高原崛起的学科布局,形成与上海地位相匹配的高等学校学科体系。
到2020年,努力使上海高等学校学科整体实力达到一个新水平,力争20个左右的一级学科点和一批学科方向达到国际一流水平;使180个左右一级学科点跻身国内学科排名前20%,且这些一级学科点中至少有1至2个二级学科或方向达到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水平。在此基础上,实现《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的“重点建设20个学科,努力冲击国际一流水平;重点建设200个学科,使之逐步成为国际先进、国内一流学科”的目标任务。
到2020年,努力使在沪部属高校和市属高校更加协调发展,全市高等学校一级学科点建设总量稳定在550个以内。市属高校学科建设贡献占上海高等学校的比例大幅度提升。
到2020年,努力使上海高等学校学科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更大贡献,形成20个左右综合实力全国领先、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的优势学科,一级学科覆盖面由目前的92个增加至95个左右。
重点任务
实施上海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和高原学科建设计划,引导高等学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办出水平、办出特色,通过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优化上海高等学校学科布局结构,整体提升上海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水平。建设周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14-2017年,第二阶段是2018-2020年。
(一)高峰学科建设计划
根据学科发展水平及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现状,面向国际学术前沿方向,瞄准国家和上海市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分类设置建设目标,配以相应的投入和保障政策,重点建设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高峰学科和若干高峰方向(领域)。分四类高峰学科进行建设:
Ⅰ类高峰学科。建设目标是一级学科点保持或建成全国第一,总体实力达到世界一流。入选原则是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中排名第一的一级学科点,或有望在本规划周期内建成全国第一名的一级学科点。通过研究分析与科学论证,初步遴选21个一级学科点作为第Ⅰ类高峰学科进行建设。
Ⅰ类高峰学科入选名单(共21个一级学科)
序号 | 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1 | 302 | 政治学 |
2 | 401 | 教育学 |
3 | 403 | 体育学 |
4 | 501 | 中国语言文学 |
5 | 502 | 外国语言文学 |
6 | 503 | 新闻传播学 |
7 | 802 | 机械工程 |
8 | 81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9 | 814 | 土木工程 |
10 | 817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11 | 821 | 纺织科学与工程 |
12 | 824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13 | 831 | 生物医学工程 |
14 | 833 | 城乡规划学 |
15 | 1001 | 基础医学 |
16 | 1002 | 临床医学 |
17 | 1004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18 | 1008 | 中药学 |
19 | 1011 | 护理学 |
20 | 1302 | 音乐与舞蹈学 |
21 | 1303 | 戏剧与影视学 |
Ⅱ类高峰学科。建设目标是一级学科点综合实力趋近全国第一,并在若干学科方向达到世界一流。入选原则是对接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科基础较好(原则上为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排名前两名或前10%),且经建设能大幅缩小与全国第一名学科点的差距。通过研究分析与科学论证,初步遴选11个一级学科点作为第Ⅱ类高峰学科进行建设。
Ⅱ类高峰学科入选名单(共11个一级学科)
序号 | 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1 | 201 | 理论经济学 |
2 | 301 | 法学 |
3 | 701 | 数学 |
4 | 705 | 地理学 |
5 | 707 | 海洋科学 |
6 | 823 | 交通运输工程 |
7 | 908 | 水产 |
8 | 1003 | 口腔医学 |
9 | 1005 | 中医学 |
10 | 1006 | 中西医结合 |
11 | 1201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Ⅲ类高峰学科。建设目标是若干学科方向达到世界先进,培育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团队。入选原则是学科方向所依托的一级学科须为市属高校重点发展学科,自然科学类须有国际先进特色研究方向;人文社科类须有国家、教育部重大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支撑。经过研究分析与科学论证,初步遴选了22个学科方向作为第Ⅲ类高峰学科进行建设。
Ⅲ类高峰学科入选名单(22个学科方向)
序号 | 学科方向 | 依托的一级学科 | 学科代码 |
1 | 基层政府的职能转变 | 社会学 | |
2 | 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引导与法治建设 | 303 | |
3 | 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创新 | ||
4 | 大中小学德育一体化研究 | 教育学 | 401 |
5 | 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研究 | ||
6 | 古代文学与文献 | 中国语言文学 | 501 |
7 | 语言学和比较语言学 | ||
8 | 都市文化与文学 | ||
9 | 科学和工程问题的高性能计算方法 | 数学 | 701 |
10 | 常微分方程与动力系统 | ||
11 | 偏微分方程理论 | ||
12 | 复杂系统与网络 | 系统科学 | 711 |
13 | 超分辨成像 | 光学工程 | 803 |
14 | 光学影像技术 | ||
15 | 微纳光学与超精密光学工程 | ||
16 | 集成计算和材料设计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805 |
17 | 多尺度复合与纳米功能材料 | ||
18 | 金属材料与凝固 | ||
19 | 高能束智能加工与绿色制造 | ||
20 | 物流工程与管理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1201 |
21 | 电影学 | 戏剧与影视学 | 1303 |
22 | 国际当代美术与城市公共艺术 | 美术学 | 1304 |
Ⅳ类高峰学科。建设目标是成为支撑国家战略和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学科,通过错位竞争、同城协同,使上海该类学科整体水平进入国内前二名。入选原则是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但尚未布局,或者学科基础较好、能够提升上海整体学科实力的一级学科。通过研究分析与科学论证,初步遴选32个一级学科点作为第Ⅳ类高峰学科进行建设。
Ⅳ类高峰学科入选名单(共32个一级学科)
序号 | 学科代码 | 一级学科名称 |
1 | 101 | 哲学 |
2 | 202 | 应用经济学 |
3 | 305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4 | 306 | 公安学 |
5 | 402 | 心理学 |
6 | 602 | 中国史 |
7 | 702 | 物理学 |
8 | 703 | 化学 |
9 | 704 | 天文学 |
10 | 706 | 大气科学 |
11 | 710 | 生物学 |
12 | 713 | 生态学 |
13 | 714 | 统计学 |
14 | 805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15 | 807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16 | 808 | 电气工程 |
17 | 80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18 | 811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19 | 8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0 | 825 |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21 | 827 | 核科学与技术 |
22 | 83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23 | 832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24 | 835 | 软件工程 |
25 | 836 | 生物工程 |
26 | 837 | 安全科学与技术 |
27 | 902 | 园艺学 |
28 | 1007 | 药学 |
29 | 1010 | 医学技术 |
30 | 1202 | 工商管理 |
31 | 1204 | 公共管理 |
32 | 1305 | 设计学 |
(二)高原学科建设计划
通过上海高等学校一流学科、知识服务平台和智库等项目的持续建设,引导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发展重点,努力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形成一批特色鲜明、贡献突出的高原学科,努力提升上海高等学校学科整体水平。分两类高原学科进行建设:
Ⅰ类高原学科。建设目标是一级学科点进入国内前三名或前20%,各一级学科点中至少1至2个二级学科或方向达到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水平。入选原则是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排名进入全国前30%,或有国家重点学科、上海高等学校一流学科支撑的一级学科点。通过研究分析与科学论证,初步遴选169个一级学科点作为第Ⅰ类高原学科进行建设。
Ⅱ类高原学科。建设目标是特色学科方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入选原则为市属高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特色学科点。通过研究分析与科学论证,初步遴选17个一级学科点作为第Ⅱ类高原学科进行建设。
保障机制
(一)完善学科投入机制
1.投入原则
——整体规划,中期预算。按照学科不同发展目标、不同建设内容、不同发展阶段,由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周期提出整体发展目标、建设方案和改革措施,编制中期预算(2014-2017年),实施中期项目管理。
——科学评估,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学科建设专项评估咨询机制,根据学校提出的学科发展目标、建设内容和改革举措,市教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确定项目和个性化建设方案,2017年组织中期绩效考核。
——动态调整,滚动预算。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实施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实行滚动预算。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依据2017年中期绩效考核结果安排学科建设绩效奖励经费。
——自主建设,鼓励支持。学科建设以学校为主体。学校以学科建设指南以及学科建设发展规划为依据,自主确定和统筹安排学科建设经费。对纳入建设规划的学科建设项目,依据学校不同学科的建设方案,市级财政等专项资金予以投入与支持。
2.建设重点
——集聚学科高端人才。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高端创新人才,引领学科走向国际学术前沿。
——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重点建设结构合理、有一定规模的高水平创新团队。
——开展高水平、有组织的科研创新。重点形成以重大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评聘和有组织的创新机制,建立以质量创新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与激励体系,促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间的人员互动,形成多元、融合、开放、流动的运行机制。
——推进开展高水平国际化科研合作。重点支持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开展双边或多边的实验室、学科共建等实质性科研合作、实质性开展高水平联合培养优秀人才等。鼓励开展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相关合作实行项目备案制。
——建立项目、任务需求为导向的条件支撑投入机制。鼓励学校积极争取承担国家和区域重大研究项目和建设任务,市级财政专项设立配套支持经费,支持与学科建设相关的重要或紧缺仪器设备采购、实验条件改善等。
3.经费投入
2014-2017年第一个建设阶段,市级财政预计投入36亿元,其中相当部分用于教师队伍建设;2017-2020年第二个建设阶段,市级财政继续加大对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积极引导和鼓励各高等学校多渠道筹措经费,促进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二)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机制
1.完善教师管理与薪酬激励制度。健全教师评聘、考核、晋升、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符合高等教育规律、体现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鼓励高等学校在高峰高原学科点试点建立学科(人才)“特区”,对新引进的人才实行“非升即走”或“非升即转”的用人机制,实行协议工资制等;现有教师可通过自主“双向”选择进入“特区”,实施相应的用人机制,享受相应的收入分配政策。
2.适时增加高峰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数。适当增加本市高等学校“高峰”学科的高级职称岗位职数。正高级岗位已聘满的高等学校,若确实急需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的,经市教委同意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聘任相应岗位。
3.试点建立双聘制和合同制科研队伍。支持高等学校探索构建联合聘任教师和科研人员的机制,促进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之间、学校内部跨部门和跨学科开展联合聘任。鼓励学校通过项目合同制等方式,吸引和选聘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职科研人才队伍。允许学校保留一定的编制额度用于支持教师流动,对优秀合同制科研人员可按公开招聘程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提供更有吸引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给予居留、出入境、落户、社会保障、医疗、通关等方面的优厚政策,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配套建立有吸引力的高等学校教师住房保障制度。
(三)完善学科评价机制
1.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科评价体系。总结借鉴国内外学科评价的经验,根据国际可比较的质量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度等要素,构建既符合我国学科评估标准、又与国际通行学科评估标准对接的学科评价体系。根据学科的不同特点,采用多元化的评估指标。建立基于学科内涵建设的过程评价体系、基于学科建设成效的绩效评价体系、基于学生毕业后跟踪的社会评价体系和基于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体系等四大体系,进一步完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同行评议制度,引进社会评价机制,适时开展学科国际评估。
2.建立学科发展基础数据库。建立政府采集数据和第三方客观数据相结合的学科发展基础数据库。在政府统一指导下,定期采集教学、科研、人才、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多维度的学科建设日常数据;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若干国内外可比核心指标进行分学科长期跟踪整理,形成可全面把握学科发展状态的基础数据库,为学科建设和评估提供支撑。
3.开展学科建设的动态观测。建立各学科的国内外标杆学校体系,将高峰高原学科置身于国内外同类学科的参照系中进行相对比较,通过若干国际可比指标的对比,深入了解高峰高原学科与国内外一流学科的主要差距;通过核心指标与标杆学科差距的年度变化趋势,反映高峰高原学科的发展态势及进步程度,构建学科建设的外部质量监控体系,实现高等教育管理模式由项目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变。
4.完善高等学校毕业生跟踪调查。建设上海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数据平台,通过各学科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和行业匹配度分析,把握各学科人才培养质量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情况。系统开展学生毕业后五年和毕业后十年的跟踪调查,根据毕业生的职业发展情况、用人单位的评价,综合评价学科的人才培养质量、声誉和影响力。
5.实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开展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评估不合格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后予以撤销。撤销学位授权点所产生的可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额,由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统筹使用。同时,引导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主撤销和增列学位授权点。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在批准授权三年后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一年后复核仍未通过的,撤销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点经复核撤销的,不得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总体目标
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不断提升,实现争先进位、特色发展,成为培养各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知识发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先进思想和优秀文化的重要源泉,在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到2020年,15所以上高校进入全国百强,其中10所左右高校进入前50名;支持若干所大学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行列。全国学科评估中,排名第一的学科数不低于全国总数的10%;100个左右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同类学科前1%;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的学科数,不低于全国总数的10%。
——到2030年,江苏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建成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高等教育强省,支持2所左右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
——到本世纪中叶,江苏高等教育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显现,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
重点项目
(一)支持所有本科高校彰显特色优势、夯实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核心基础。持续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协同创新计划、特聘教授计划等四大专项,财政投入力度不减、滚动支持,在实行年度报告的基础上按各专项建设周期开展绩效评估,对未达预期目标的项目责成整改直至终止支持。
1.按照“打造高峰、顶天立地、扶优做强、交叉引领”的思路,持续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重点瞄准学科前沿,搭建优质资源平台,打造学术创新团队,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模式,培育标志性科研成果,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优势学科,不断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立项建设170个左右优势学科和重点序列学科。
2.按照“突出优势、强化特色、创新机制、打造品牌”的思路,持续实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重点建立富有弹性、充满活力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培养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培育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标志性实践成果,造就一批国家级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形成一批优质教育资源。到2020年,立项及培育建设180个左右本科高校品牌专业。
3.按照“需求导向、全面开放、深度融合、择优支持”的思路,持续实施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重点围绕国家、行业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和关键共性问题,打破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创新力量间的壁垒,推动创新潜能加速释放,提升高校科研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到2020年,立项及培育建设70个左右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其中10个左右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高校协同创新计划。
4.按照“高端引进、全职聘任、创新机制、营造环境”的思路,持续实施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重点选聘在本领域国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的海内外人才,加快带动领军人才队伍和学术创新团队建设,努力构筑高校人才高地。到2020年,选聘600名左右特聘教授。
(二)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大学向高水平和世界一流迈进。在持续实施四大专项的同时,集中力量对相关高校整体扶优扶强,引导高校找准参照系争先进位,不断提升办学水平、综合实力和国际知名度。
1.支持对象。对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的部属高校,按国家要求予以配套支持。对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的省属高校,按国家要求予以重点支持。对进入全国百强的省属高校,省财政自2017年起统筹新增教育经费加大投入,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每年每校给予1亿元左右资金支持。资金支持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制定。
2.先行先试。对支持高校实行试点政策,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与检查评比项目,争取适当扩大博士研究生招收规模,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编制管理、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经费使用、设备采购、学科专业设置、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自主权,采取更加符合教学科研单位特点和智力劳动规律的管理办法,创新服务方式方法,为高校办学营造宽松环境。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要联合制定专门实施意见,切实加快简政放权步伐,下放高校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项,进一步强化高校办学主体责任,充分激发高校争创一流、办出特色的内生动力和活力。相关高校要积极探索创新,向院系、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放权,赋予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信用机制,增强自我约束和管理能力。
3.绩效评价。对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的高校,由省有关部门配合国家部委按要求考核。对拟重点支持的其他省属高校,采取“先建设、后拨款”的方式,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价,在公平竞争中体现扶优扶强。绩效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当年排名进展、四大专项建设情况、高校社会影响及声誉等,相关指标一般选自国际国内通用且公开发布的权威指标,确保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在相对稳定支持的基础上,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高校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高校适当减少支持力度。绩效评价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制定。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管理。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高水平大学建设的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绩效评价等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高校要依据本方案,深入研究学校的建设基础、优势特色、发展潜力、可用资源等,科学谋划目标任务,明确改革发展举措。
(二)注重精准多元投入。省有关部门和高校要着眼于内涵发展,采取精准式“滴灌”,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高校要完善政府、社会、学校相结合的投入机制,拓宽筹资渠道,挖掘内部潜力,吸引社会捐赠,扩大社会合作,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强化督促指导落实。省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完善配套政策,开展跟踪指导、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和办法进行咨询论证,提升高水平大学建设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建立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总体目标
到2020年,3所左右大学达到或接近国家一流大学水平,一批学科进入国家一流学科行列,个别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到2030年,若干所大学进入国家一流大学行列,更多学科进入国家一流学科行列,10个左右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我省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到本世纪中叶,有高等学校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更多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显著增加,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省。
保障措施
(一)多元投入支持。
1.一流大学建设分为两个层次,一流学科建设分为世界一流学科、国家一流学科、省内一流学科三个层次。省财政厅将高等学校开展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纳入省高等学校预算拔款制度中统筹考虑,从2016年起,“十三五”期间每年增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专项资金5亿元给予支持,连续五年,总计25亿元。中央财政通过支持地方高等学校发展的相关资金给予引导支持。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相关基础设施纳入省级基本建设投资支持范围,并通过设立专项给予支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教育部门科学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发展专项资金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加大省财政支持力度,根据不同高等学校的建设定位,考虑学校办学质量,特别是学科水平、办学特色等因素,建设资金重点向办学水平高、特色鲜明的学校倾斜,实施差别化的资金支持举措。
2.积极探索与京津地区高水平大学开展合作办学、联合攻关、人员交流、联合培养、资源共建共享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努力争取更多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省内高等学校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引领和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
3.制定激励措施,鼓励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围绕培养所需人才、解决重大瓶颈等问题,通过基地共建、联合培养、智库建设、决策咨询、科技合作攻关等方式,加强与高等学校的协同创新发展,积极参与支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4.在合理调整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健全成本分担机制。鼓励高等学校积极吸引社会捐赠,扩大社会合作,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拓宽筹资渠道,增强高等学校自我发展能力。
(二)坚持动态支持。自2016年开始,每五年一个周期,与国家五年规划同步,瞄准一流目标开展新一轮建设。突出绩效导向,根据学科类别和特征,积极采用科学性和公信度高的第三方分类评价指标,建立健全符合学科建设规律的绩效评价机制。以绩效考核为约束,完善管理方式,增强高等学校财务自主权和统筹安排经费的能力,充分激发高等学校争创一流、办出特色的动力和活力。
根据相关评估评价结果、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增强建设的有效性。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适当减少支持力度。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高等教育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进入全国省区市前列,高等院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若干所高校在全国同层次、同类型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一批学科进入全国一流行列,高层次人才增量保持全国领先,人才培养质量和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办学体制机制优势得到充分彰显,国际化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趋于良好匹配,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省。
控制数量。保持普通本、专科学校数量相对稳定。除引进建设国际国内高水平大学外,原则上不再新批增设高等学校,支持和鼓励高校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
优化结构。优化层次结构,促进研究生、本科、高职教育协调发展;优化类型结构,加快推进应用型高校建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增进学科专业竞争力。
强化特色。构建高校“二维发展及评价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引导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提升质量。坚持立德树人,构建全员育人格局;实施重点高校、优质高职院校和一流学科建设计划、优势特色专业建设计划;实施本科和高职院校教师激励提升计划;切实推进创新创业教育。
增强服务。紧紧围绕国家战略举措、省委省政府七大万亿产业、“五水共治”、“四换三名”、特色小镇建设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等重大举措,积极推进协同创新、协同育人,构建大平台,建设大项目,产出大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浙江省“十三五”期间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主要预期指标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15年 | 2020年 | |
1① | 在学总规模 | 万人 | 148 | 159 | |
2② | 在校生 | 万人 | 133 | 144 | |
3 | 其中:研究生 | 万人 | 6.35 | 8 | |
4 | 毛入学率 | % | 56 | 62 | |
5 | 普通高校在校生中留学生比例 | % | 2.5 | 4 | |
6 | 本科高校专任教师中博士学位比例 | % | 45 | 60 | |
高职高专院校专任教师中硕士以上学位比例 | % | 60 | 75 | ||
7 ③ | 专任教师访学(研修)3个月及以上比例 | 研究生培养高校 | % | 30 | 40 |
其他本科高校 | % | 18 | 25 | ||
高职高专院校 | % | 6 | 8 | ||
8 | 进入ESI全球前1%的学科数 | 个 | 34 | 50 | |
9 | 进入全国前10%的一级学科 | 个 | 25 | 40 | |
10 | 进入全国前30%的一级学科 | 个 | 52 | 100 | |
11 | 综合实力进入全国百强的高校 | 所 | 4 | 10 | |
12 | 中国大学教育地区竞争力进入全国名次 | 名 | 9 | 6 |
注: ①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包括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成人本专科在校生、研究生在校生、自考及网络本专科教育在学人数(自考毕业生、网络本专科在校生按一定系数折算)。
②高等教育在校生:包括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成人本专科在校生、研究生在校生。
③不含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
分类推进高校、学科、专业建设
(一)统筹推进各类高校提升发展水平。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支持浙江大学和中国美术学院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以提升水平为根本,强化目标导向、过程管理和实绩考核,扎实推进第一批省重点高校建设,争取早日启动实施第二批重点高校建设,力争若干所本科高校在全国同类型高校中处于前列。
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
按照育强扶特、滚动建设、动态调整的要求,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优势特色学科发展、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国际合作与交流水平为主要建设内容,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第一批重点建设5所高校,早日启动第二批重点高校建设,到2020年,力争全省高等教育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6位,10所左右本科高校在全国同类型高校中处于前列。
促进普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坚持示范引领,推动更多普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把办学思路切实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上来,全面提高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到2020年,一批本科院校应用型建设走在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加强应用性高校建设
推动更多普通本科院校加强应用型建设,试点高校应用型专业占专业数的70%以上,在应用型专业中就读的学生占在校生数的80%以上,前8位应用型专业就读学生占在校生数的30%以上。2016年先遴选10所左右高校进行示范性院校建设。到2020年建成省应用型示范院校20所,其中若干所成为全国应用型示范高校。
实施高职优质暨重点院校建设工程。以满足我省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一线高素质人才培养需求为目标,支持一批办学基础好、服务能力强、与地方发展需要契合度高的高职院校建设优质院校。在此基础上,选择若干所优势特色鲜明、改革意愿强烈且有明显成效的院校进行重点建设。
优质暨重点高职院校建设工程
建设20所优质高职院校。在此基础上,遴选5所高职院校进行重点建设。加强高职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培育300名在国内同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高职名师。
(二)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实施“一流学科建设工程”。瞄准学术前沿,聚焦国内一流,对接区域经济发展,统筹学校内外部资源,以一级学科为单位,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有望成为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学科,择优培育一批对接重大发展战略、有跻身国内先进行列基础的学科。到2020年,有40个左右学科进入全国前10%、100个左右学科进入全国前30%,争取省属高校ESI前1‰取得突破,一批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若干学科名列全国前3位。
一流学科建设工程
重点建设与“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新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万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密切相关的学科,包括扶持建设一批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争取着眼5年建成100个左右A类一流学科,同时着眼10—15年建设230个左右B类一流学科。
加强专业建设。落实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引导高校科学制订专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与需求紧密联系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加强应用型专业建设,坚决调整压缩低水平重复建设专业,扶持发展社会必需但又相对长线与冷门的基础科学领域专业以及哲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专业。重点遴选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专业,做大做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强化专业与产业、专业与社会发展、专业与就业的结合,大力培养经济社会所需的各类人才,尤其是创新型应用型人才,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契合度。
优势特色专业建设计划
面向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分别建设150个优势专业、200个特色专业,进一步培育和凝练专业特色,深化教学改革,强化领先优势。到2020年,一批专业达到全国一流水平,若干专业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
建设目标
经过5年持续建设,使我省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不断提升,服务、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现代高等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使之在一些重点领域成为培养和造就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的摇篮。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高校建设一流学科,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
——建设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培养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到2020年,重点建设8所左右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批优势特色学科专业,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建设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和国内先进水平的应用型专业,培养高素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到2020年,重点建设10所左右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和一批品牌应用型专业,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建设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和国内先进水平的高职专业,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到2020年,重点建设20所左右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和一批紧密对接产业的高职专业,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建设学习型社会,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丰富学习资源,为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提供有力支撑。积极推进开放大学建设进程,到2020年,力争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拓展国际交流合作的渠道,扩大国际合作教育的规模,建设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我省高校对外开放合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主要措施
(一)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
落实高校党委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转化为高校发展优势,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不断坚定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面推进高校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有效发挥高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体现高校特点、符合学校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创新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办评分离。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大教育监管方式改革。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强化信息公开。完善教育督导和政府服务机制。加大行政监督和问责力度。
建立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教学管理信息化为平台,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学校自我诊断、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估制度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开放的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管理部门和学校对评价意见的反应机制。
(三)推进高校分类发展。
按照分类发展目标,积极探索构建分类指导、分类建设、分类投入、分类核编、分类评价等分类管理、分类发展机制。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高校建设若干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支持各高校在各自的类型和定位上办出特色,争创一流。鼓励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的高校,支持本科高校与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举办或参与举办以服务产业链为目标、人才培养和职工培训融为一体、专业特色明显的特色学院。
(四)深化高校综合改革。
推进职称评审、分配制度、绩效评价、岗位管理、人员退出机制改革,创新高校用人机制。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更新教育理念,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科学设置课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把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造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贯穿教育全过程。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着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科研组织方式和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和激励机制。
(五)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高校理事会制度,健全与理事会成员之间的协商、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高校章程落实机制,加快形成以章程为统领的完善、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民主管理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加速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
(六)推进高校开放合作。
鼓励高校加强区域合作,拓展长三角高校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吸引国内外知名大学来皖办学和设立研究机构。推进与发达国家高等教育领域间的对话与合作;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实质性合作,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联合攻关;营造良好的国际化教学科研环境,扩大来皖留学生规模、国别范围,吸引国外高端智力资源加入高校教学科研队伍;积极参与国际评估和教育教学认证。支持高校与国外高校合作建立孔子学院(课堂),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总体目标
推动1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行列,1~2所大学进入世界知名行列,1~2个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前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一批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前列,建成高等教育强省。
——到2020年,1所大学建成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1所大学综合实力排名进入全国前50名,1所大学进入全国前90名,新增2所大学进入全国前100名;3个左右学科进入全球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排名前1‰、20个左右学科进入前1%,10个左右学科在国内权威第三方评价中进入前10%、20个左右学科进入前20%,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增强,高等教育整体办学实力明显提升。
——到2030年,1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行列,1所大学主要办学指标接近世界知名行列,2~3所大学某一学科领域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 6个左右学科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35个左右学科进入前1%,更多的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
——到本世纪中叶,1所大学稳居世界一流行列,1~2所大学进入世界知名行列,2~3所大学若干学科领域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一批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前列,建成高等教育强省。
主要举措
(一)加强一流大学建设。支持厦门大学对接国际一流标准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全面建成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将华侨大学纳入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推动其建成特色鲜明、海内外著名的高水平大学;加快推进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大力度支持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建成全国一流大学。
(二)加强一流学科建设。实施“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计划,瞄准国际国内一流水平,重点支持一批优势学科率先建成“高峰”学科,巩固提升一批潜力学科形成“高原”学科,持续支持一批建设目标明确、对接社会需求的亟需学科,形成布局合理、高峰凸显、高原崛起的学科结构,支撑一流学科建设。支持高校开展国际学科评估,提高高校学科的国际竞争力。
(三)实施高端人才集聚计划。对紧缺或亟需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协商引进政策。支持高校在“高峰”“高原”学科建立人才“特区”,对引进的高端人才试行以岗位任务为导向的协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在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申报上实行指标单列;鼓励高校提高脱产博士后的收入待遇,支持其潜心科研。优先支持青年骨干教师申报各类国家与省重大人才项目,赴世界一流大学、研究机构访学进修、合作开展研究,参加国际重大学术会议等,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四)实施人才培养提升计划。支持高校深化教学改革,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对接国家“深化教改工程”,优先建设一批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同组建人才培养联盟,深入实施系列“卓越计划”。支持高校以国际同类一流专业为参照,建设一批教学内容和方式达到国际水平的本科专业,并与国际同类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展“联合学位”等形式的联合培养项目,实现学分互认。支持高校参加国际专业教育认证,参照国际质量标准加强专业建设。
(五)实施科技创新能力跃升计划。汇聚、整合资源,加强高校现有国家级平台基地建设,大力提升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能力。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重大战略实施,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高校完善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体系,整合建设一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国际合作联合研究平台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工程化平台,努力培育和打造国家实验室。继续实施福建省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大力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各类创新资源的协同。
(六)实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支持高校围绕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建设,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重点开展应用对策研究和战略预测研究,提高研究质量和创新能力,努力培育学术精品和传世力作。支持高校加快建设一批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一批“特、专、新、优”的智库,形成具有福建特色并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重要思想库、智囊团和创新源,发出“福建声音”、展示“福建愿景”、塑造“福建形象”。支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探索在国外和港澳地区合作建立海外中国学术研究中心。
(七)实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鼓励和支持高校与世界排名前300位大学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支持高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分校或开展多种形式海外办学,打造覆盖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支持高校完善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聘用管理措施,紧密围绕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和“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适应福建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端人才。
(八)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健全共建机制,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所在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大对共建高校专项资金投入。鼓励支持行业企业围绕培养所需人才、解决重大瓶颈等问题,加强与有关高校合作,通过共建、联合培养、科技合作攻关等方式支持“双一流”建设。研究建立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制度,鼓励高校积极争取社会捐赠,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省财政将高校开展“双一流”建设纳入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中统筹考虑,并通过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引导支持;鼓励设区市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对市属高校给予资金、政策、资源支持。省基本建设投资对“双一流”建设相关基础设施给予支持。完善管理方式,进一步扩大高校财务自主权,增强统筹安排经费的能力。通过逐步提高生均定额拨款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合理调整学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定价自主权,形成多元投入、合力支持的格局。
建设方式
(一)建设对象。一流大学建设计划主要面向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水平建设大学。一流学科建设计划按“高峰”学科和“高原”学科两类开展建设,“高峰”学科从具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择优建设,“高原”学科从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择优建设。
(二)建设周期。“双一流”建设计划从2016年启动实施,每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
(三)建设资金。“双一流”建设计划列入省“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十三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16亿元建设资金用于实施“双一流”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根据实施情况逐步增加。
(四)建设程序。一流大学一期建设与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有效衔接,列入建设范围的高校应合理选择国内、国(境)外各1所标杆学校,深入研究学校的建设基础、优势特色、发展潜力等,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提出具体的建设目标、任务和周期,明确改革举措、资源配置和资金筹集等安排;同时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订5个及以上的一流学科(学科群)建设计划。一流学科建设一期申报学科应合理选择国内外同类一流学科为标杆,深入对比分析自身的比较优势与特色、相对地位与影响、主要差距等,科学编制建设方案,细化、量化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年度实施计划、资金需求和来源、保障措施等。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国家战略需要,对学校建设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建议,按照“一校一策”原则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五)绩效考评。“双一流”建设计划注重成果验收和绩效考核,实行“分类实施、绩效考评、动态调整、滚动支持”的运行模式。建立“年度报告、中期评价、终期考核”的评价机制,积极采用第三方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奖优罚劣。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资金分配更多考虑办学质量特别是学科水平、办学特色等因素,重点向办学水平高、特色鲜明的学校倾斜,在公平竞争中体现扶优扶强扶特。对建设期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计划的高校和学科给予重奖。2018年底进行中期评价,评价达标的继续支持,不达标的相应扣减专项资金;2020年底进行一期验收考核,建设成效显著的滚动进入下一周期继续支持,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取消下一周期申报资格。
建设目标
到2020年:
——力争有1所大学进入国内一流大学行列,3-5所大学进入行业领先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行列;1-2个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10个左右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20个左右本科专业进入国内一流专业行列;
到2030年:
——力争有1所大学成为世界500强大学,3-5所大学进入国内一流大学行列;3-5个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或前列,20个左右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一批本科专业成为国内卓越品牌专业;全省学科专业结构全面优化,与江西产业转型升级优化需求准确对接,在推进创新型江西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人才培养体系完备,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省高等教育的核心竞争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居全国中上游水平。
建设思路
第一阶段(2016-2020年):重点是遴选建设一流学科、专业,同时,依据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遴选结果,启动有特色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为策应国家中西部高校“一省一校”重点建设计划的实施,将南昌大学列为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其他高校如有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对象,则该校列为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
第二阶段(2021-2025年):继续以一流学科专业建设推进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巩固建设成效,释放建设经验,适当扩大建设规模。根据第一阶段建设成效,将建设成效显著的一流学科所在高校,列为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
第三阶段(2026-2030年):进一步提升一流学科专业和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水平,放大建设成效,在已形成的高等教育高地上,重点构建具有国际水平的学科高峰和国际名校,为江西高等教育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列为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两个层次的高校,省财政不再另外安排一流学科专业建设经费。各阶段已列为一流学科建设对象的各层次学科,其建设经费要惠及相关学科群与专业群,其覆盖的所有专业,不再纳入一流专业建设范围。
资金保障
将通过财政资金、国家相关项目资金、社会支持资金及学校自筹资金等渠道进行筹措,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聚集、放大和高校内部资金整合、盘活的综合效应。第一阶段(2016-2020年),江西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资金主要由财政资金、国家相关项目资金、社会资金和高校自筹资金组成,具体如下:
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40亿元,对拟支持高校,根据项目建设周期,按年度拨付资金。突出绩效导向,形成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充分发挥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的引导作用,资金分配更多考虑办学质量特别是学科水平、办学特色等因素,重点向办学水平高、特色鲜明的学校倾斜。
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大力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国家创新创业计划引导资金等相关国家项目经费用于我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
大力筹集社会资金:探索政府、高校、社会相结合的共建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合理支持的格局。通过“政产学研合作”方式,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行业部门、企业等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校友、社会团体等社会捐资用于我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
推动高校盘活资金:积极推动高校盘活内部经费存量,统筹安排生均拨款经费、学费收入、科研经费及其他各项收入,用于一流学科专业建设。高校增量经费必须用于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
建设目标
以学科建设为引领,着力建设一批在国内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的学科,推动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学术环境不断优化,引领推动一批高校稳步进入国内同层次、同类型高校一流行列,并力争若干所高校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行列,在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和湖湘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到2020年,40个左右学科进入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排名前1%,45个左右学科进入全国前10%,50个左右应用特色学科进入全国应用学院同类学科的前列,50个高职特色专业群进入全国高职学院同类专业群的前列。在此基础上,争取3所大学进入国家争创世界一流大学或世界特色大学行列,5所大学进入国内一流大学或国内特色大学行列,5所学院进入国内一流应用学院行列,6所高职学院进入国内一流高职学院行列。
——到2030年,50个左右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60个左右学科进入全国前10%,80个左右应用特色学科进入全国应用学院同类学科的前列,80个高职特色专业群进入全国高职学院同类专业群的前列。在此基础上,争取3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或世界特色大学行列,7所大学进入国内一流大学或国内特色大学行列,7所学院进入国内一流应用学院行列,10所高职学院进入国内一流高职学院行列。
——到2050年,60个左右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其中20个左右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80个左右学科进入全国前10%,100个应用特色学科进入全国应用学院同类学科的前列,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100个高职特色专业群达到全国一流水平。4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或世界特色大学行列,10所大学进入国内一流或国内特色大学行列,10所学院进入全国应用学院前列,12所高职院校进入全国高职院校前列。
资金支持
完善政府、高校、社会相结合的共建机制,形成多元投入、合力支持的格局。省财政加大对"双一流"建设的新增投入力度,同时通过整合现有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相关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项目和资金支持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双一流"建设。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支持、贷款风险补偿等形式,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推广。落实高校生均经常性拨款经费水平,逐步增加规模,健全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合理调整学费标准。鼓励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通过共建、联合培养、科技合作攻关等方式积极参与"双一流"建设。高校要统筹经常性经费、学费收入及其他各项事业收入等,优化支出结构,提高对人才队伍建设使用的比重,加强对"双一流"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通过PPP等融资模式扩大社会合作,广泛吸纳校友捐助、社会捐赠,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建设目标
(一)积极支持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等驻鲁部属高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工程,力争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或世界前列;积极支持省属高校争创国内一流,力争一批学科进入国内领先或世界一流。到2020年,全省高校有若干学科进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科评估排名前10%;有50个左右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sentialScienceIndicators,简称ESI)学科排名前1%,并实现进入1‰的突破;1-2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行列,6所左右省属高校每校有3个以上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学术影响力排名进入国内高校前100名,建成国内高水平大学。到2030年,争取有更多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10个左右学科进入ESI学科排名前1‰,达到世界领先水平;1-2所大学进入世界高校500强。
(二)以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将立项建设学科打造成为我省高端人才集聚地、科技研创发源地、创新人才供给地,形成标志性成果。
———形成一批高水平学术团队。引进、培育、整合并举,力争每个立项建设学科形成2个以上由国家级高层次专家领衔的学术团队,造就一批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能够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年龄结构合理、创新能力突出的杰出人才队伍。
———构建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以高水平学科发展为基础,以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课题为中心,以提高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原始创新能力和服务国家决策能力为目标,培育、建设一批一流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和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影响的新型高校智库等平台。
———产出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围绕学术前沿、国家战略目标和我省创新驱动需求,组织开展基础研究,产出一批原创性成果;围绕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应用基础类创新问题,加强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研究,产出一批原创性技术成果,强化产学研合作,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推动一批关键技术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加强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产出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以及高质量、高品位的精神文化产品。
———培养一批高素质创新人才。以一流学科建设成效和高水平科研成果带动专业建设与发展;建立学科专业、科研教学互动机制,加快学科发展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构建研教结合、产学互动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强化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着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
立项条件
(一)一流学科。符合以下两类条件之一的学科,经学校申请,可认定为一流学科立项建设学科:
1.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四轮及以后学科评估排名前20%的学科,或入选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支持计划的学科,或稳定在ESI学科排名前1%一年以上的学科。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1)有院士、千人计划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长江学者、青年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水平专家(人文社科学科包含全职泰山学者专家)领衔的学术团队;
(2)有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或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作依托;
(3)近5年有国家级科技奖励(首位),且拥有多项实现转化应用并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的自然科学学科;或有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首位)或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等标志性学术成果的人文社科学科;或接近ESI学科排名前1%(潜力值在0.9以上),且有3篇以上ESI学科高被引论文的学科。
(二)一流大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省属高校,经学校申请,可认定为一流大学立项建设单位:1.学科基础雄厚。学科门类齐全、优势明显,认定期内有3个及以上学科稳定在ESI学科排名前1%一年以上,或进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科评估排名前10%,或被列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项目。2.有高水平的学术团队。有3个及以上由院士、千人计划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长江学者、青年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专家领衔的学术团队。
3.有高水平的标志性成果。近5年内至少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首位),或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首位),或2项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首位),或2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首位),或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2项。
4.具备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属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和博士人才培养体系,育人成效显著。
5.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改革教育教学、创新科研体制机制方面走在前列,在促进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协同育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改革成效。
推进措施
(一)科学规划学科布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立足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科学规划一流学科建设布局。对接国际标准,优先支持优势突出学科,冲击世界一流;对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重点支持具有原始创新能力和解决重大问题能力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学科,服务产业技术变革和结构升级;对接我省社会事业需求,统筹应用型为主的理工类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发展,增强交叉与融合,培植新的学科增长点,促进协调发展。
(二)强化财政支持。“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统筹,多渠道筹集50亿元,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建设期内,对立项建设的一流学科,根据规划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对立项建设的一流大学,根据规划安排支持经费;2016年,对每个立项建设的一流学科,按自然科学类2000万元左右、人文社科类1000万元左右的标准拨付支持经费。对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的部属高校,按国家要求予以相应的配套支持。完善政府、社会、学校相结合的共建机制,推动各市、县(区)政府和行业、企业围绕科技进步、人才培养等加强与高校的合作,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予以支持,形成多元投入、合力支持的共建局面。各建设高校要统筹预算安排,加大对建设项目的投入,扩大社会合作,积极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集聚优势资源。根据立项建设学科布局和分类,整合部分省属科研院所和高校教育科研资源,汇聚学科发展资源优势。省“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和“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计划”优先支持立项建设学科。适度增加立项建设学科研究生招生计划,优先支持立项建设学科增设博士学位授权点,增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促进学科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扩大立项建设学科在人才引进、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自主权,激发学科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完善高校治理结构。按照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要求,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完善学术管理的制度,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创新管理机制。把立项建设学科作为改革试点,创新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人才及资源配置管理机制,在人、财、物等方面向重点建设学科倾斜。适应学科发展需求,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对学术的干预。支持立项建设学科探索建立人才团队、科研项目、基地平台、成果转化一体化协同发展机制,完善科教协同育人,努力将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优势,推动学科建设水平整体提升。以创新为导向,优化学术环境,支持立项建设学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形成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尊严、正确行使学术权力、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学风。
(六)加强合作交流。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和著名企业的合作。积极支持立项建设学科的学术团队参加和争办国内外学术会议,组织开展学术活动,拓展师生互派、学分互认、课程交换等合作领域。鼓励引导高校主动参与国际认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合作层次,深化合作内容,在开放中提升竞争能力。
(七)强化绩效考评。建立考评机制,根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年度报告、3年中期评估和5年期满考核验收相结合的办法,对立项建设学科进行评价考核。积极采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科评估排名、ESI排名以及世界著名大学排行榜等第三方评价。强化绩效激励,实行滚动建设和退出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根据考核结果、资金使用效益,动态调整支持力度。鼓励高校争创一流,中期评估前成熟一个支持一个,达到立项标准即纳入建设范围。对未完成中期建设目标的立项建设学科,减拨或停止其支持经费;对5年建设期满考核优秀的项目,予以奖励和滚动支持。
建设目标
(一)学科水平显著提升。2024年,5个左右学科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行列;10个左右学科进入国内前列,ESI排名进入前1%,或在权威第三方评价中进入前十名或前5%。
(二)科研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依托优势特色学科,建成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和高级专门人才,取得一批重大科研创新成果、发明技术专利和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显现。
(三)改革示范成效明显。试行学科特区,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开展协同攻关、人事制度、资源分配、绩效奖励等改革,取得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的改革试验成果,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开展。
建设方式
(一)建设类别。根据建设目标和建设重点,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分为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优势学科以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行列为目标,着力提升综合实力;特色学科以在关键应用领域取得突破、学科综合实力进入国内前列为目标,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各设A、B两类,其中A类为重点建设学科,B类为重点培育学科。
(二)建设周期。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一期建设时间为2015年—2019年,计划立项建设10个左右优势学科和20个左右特色学科。二期建设时间为2020年—2024年,一期验收合格纳入二期继续支持。
(三)建设资金。2015年—2017年安排10亿元,2018年—2024年每年安排3亿元。
(四)遴选办法。优势特色学科申报范围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一期申报学科要编制2015年—2019年建设规划,细化、量化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年度实施计划、资金需求和来源、保障措施等,制定绩效考核评价量化指标体系。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对建设规划和绩效考核评价量化指标进行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综合评估,择优遴选建设学科,报省政府审核后公布。根据一期验收评估结果,组织二期申报和遴选。
建设期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工程的学科省财政予以专项支持。
(五)建设实施。已确定的建设学科所属高校将学科建设规划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签订目标责任书后启动实施。省财政厅根据建设规划分年度安排拨付专项资金。学科建设要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一期期满,优势学科的ESI排名或权威国际排名、特色学科的国内排名要有明显上升;二期结束要达到既定目标。
(六)绩效考评。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实施中期评估和周期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评办法,绩效考评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实施,依据考评结果奖优罚劣。2017年底和2022年分别进行中期评估,评估达标的继续支持,不达标的相应扣减专项资金;2019年底进行一期验收考核,建设成效显著的纳入二期继续支持;未完成原定目标的取消二期申报资格,并适当扣回专项资金;2024年底进行二期验收考核,达到既定目标的给予重奖,未达标的相应扣减专项资金。
总体目标
努力在我区建设4至6所国内一流大学,重点支持内蒙古大学率先进入国内一流大学行列,争取早日达到世界一流大学水平;重点加强我区高等学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和省部级重点学科,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实施“8337”发展思路亟需的具有较好学科基础的学科建设,使其逐步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或前列,其中11个左右学科争取达到世界一流学科水平。加快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水平,使之成为知识发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先进思想和优秀文化的重要源泉,培养各类高素质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在支撑自治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到2020年,全区有4至6所高等学校初步具备建设国内一流大学的基础条件,内蒙古大学争取在2025年率先进入国内一流大学行列;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蒙古语言文学)、中国史、化学、生物学、生态学、科学技术史、材料科学与工程(含稀土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含稀土工程、煤化工)、农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畜牧学、林学、草学、蒙医学、蒙药学等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其中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蒙古语言文学)、生物学、蒙医学、蒙药学等5个左右学科争取进入国内一流学科前列。
到2030年,内蒙古大学争取进入国内一流大学前列,有2至3所高等学校达到国内一流大学水平;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物理学、心理学、力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冶金工程、矿业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林业工程、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兽医学、农林经济管理等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生物学、生态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含稀土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含稀土工程、煤化工)、农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畜牧学、林学、草学等10个左右学科争取进入国内一流学科前列,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蒙古语言文学)、生物学、蒙医学、蒙药学等5个左右学科争取达到世界一流学科水平;我区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到本世纪中叶,内蒙古大学争取达到世界一流大学水平,再有2至3所高等学校达到国内一流大学水平;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教育学、体育学、世界史、地理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蒙)西医结合、工商管理、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设计学等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生态学、农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畜牧学、林学、草学等6个左右学科争取达到世界一流学科水平;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区。
支持措施
(一)总体规划,重点支持。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我区高等教育发展现状,加强对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鼓励和支持不同类型的较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差别化发展,加快进入国内一流行列或前列,争取进入世界一流。每五年一个周期,2016年开始新一轮建设。
自治区有关高等学校要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路径,科学规划、积极推进。拥有若干国内领先学科、国际前沿较高水平学科的大学,要在多个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地区和民族特色的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一流学科,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和国内国际竞争力。拥有若干处于国内前列、在国际同类院校中居于优势地位的高水平学科的大学,要围绕主干学科,强化办学特色,建设若干一流学科,扩大国内国际影响力,带动学校进入国内国际同类高等学校前列。拥有某一较高水平特色学科的大学,要突出学科优势,提升学科水平,进入该学科领域国内和世界一流行列。
加大建设经费的投入力度。自治区财政将我区开展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纳入自治区高等学校预算拨款制度中统筹考虑,并通过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引导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通过支持地方高等学校发展的相关资金给予引导支持。自治区基本建设投资对我区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相关基础设施给予支持。
(二)强化绩效,动态支持。
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突出绩效导向,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资金分配更多考虑办学质量特别是学科水平、办学特色等因素,重点向办学水平高、特色鲜明的学校倾斜,在公平竞争中体现扶优扶强扶特。完善管理方式,进一步增强高等学校财务自主权和统筹安排经费的能力,充分激发高等学校争创一流、办出特色的动力和活力。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积极采用第三方评价,提高科学性和公信度。在相对稳定支持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评估评价结果、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增强建设的有效性。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适当减少支持力度。
(三)多元投入,合力支持。
建设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是我区的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完善政府、社会、学校相结合的共建机制,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部门的多元化投入、合力支持的格局。
鼓励各相关部门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围绕培养所需人才、解决重大瓶颈等问题,加强与相关高等学校合作,通过共建、联合培养、科技合作攻关等方式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按照平稳有序、逐步推进原则,合理调整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进一步健全成本分担机制。高等学校要不断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捐赠,扩大社会合作,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建设目标。
一流大学建设。到2020年,力争10所以上大学进入全国百强,至少5所大学列入国家层面开展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到2030年,至少2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行列,至少10所大学进入国内一流大学行列,力争更多高校进入全国百强。到本世纪中叶,我省世界一流大学、国内一流大学的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一流学科建设。到2020年,6个以上的学科领域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同类学科前1‰,20个左右进入前200位,70个以上学科进入前1%,在全国学科评估中,排名第一的学科数占全国总数的10%左右,60个左右学科进入前5名,120个左右学科进入前30%。到2030年,我省高校更多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国内一流行列。到本世纪中叶,我省世界一流学科、国内一流学科的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支持措施
保障建设投入。落实省属高校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政策,并逐步提高拨款标准。建立健全省和市州对高校投入的分担机制,合理调整高校收费政策,逐步建立分类分档财政拨款机制和差异性收费标准。省和武汉市等共同设立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统筹中央、省和武汉市等市州现有对高校的教育、科技、人才等专项资金,向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倾斜。继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持续实施“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工程”。通过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对我省高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予以支持。省财政设立高校捐赠收入配比奖励资金,动员并鼓励社会参与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建立高校多渠道筹措经费机制。高校要统筹安排全部收入,向承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任务的重点学科倾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物价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学校)
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创新资源服务湖北的激励机制,对每年新增创新人才、创新平台、创新成果的高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围绕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建设工程,鼓励和支持高校培养、吸引国内外高端创新人才服务湖北发展。围绕国家和省高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高校建设一批高端科技创新平台服务湖北发展。围绕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高校提升创新能力,并将创新成果服务湖北发展。由省分类制订激励性奖补范围、标准及办法,由省和高校所在市州给予创新人才、创新平台激励性奖补经费支持,由受益企业和地方政府给予创新成果激励性奖补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学校)
实行综合奖补。设立综合奖补专项。综合国内外公认的权威评价结果,结合湖北“双一流”建设目标和任务要求,根据高校综合排名、进位情况和学科排名、进位情况,由省财政、高校所在市州财政共同设立综合奖补专项资金,给予经费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研究制订。(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学校)
落实支持政策。省相关部门、地方要根据本意见提出的建设任务和改革任务要求,协同制订一揽子配套政策、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高校特色发展、争创一流的内生动力,为我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外侨办,各市州人民政府、高等学校)
建设目标
通过重点建设,推动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相关学科分别进入国内一流和西部一流行列;推动宁夏大学率先建成区域特色鲜明、服务地方能力突出、西部一流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到2020年,在全国学科评估排名中,全区高校5个以上学科位列西部前20%,3个以上学科位列全国前15%,其中2个以上学科进入ESI世界学科排名前1%;在国内有影响力的大学评价排名中,宁夏大学综合实力进入西部地区高校前25名、全国前200名。
——到2025年,在全国学科评估排名中,全区高校10个以上学科位列西部前20%,6个以上学科位列全国前15%,其中3个以上学科进入ESI世界学科排名前1%;在国内有影响力的大学评价排名中,宁夏大学综合实力进入西部地区高校前20名、全国前150名。
建设任务
(一)重点支持一批学科进入一流学科行列。
以支撑服务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为导向,遵循学科发展规律,按照“集中资源、率先突破、带动整体”的思路,瞄准国内一流和西部一流目标,到2025年,重点建设两类16个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的一流学科。
1.建设国内一流学科。在新型煤化工、民族研究、现代农业、资源环境、医疗卫生等领域,遴选6个具有较强发展优势和鲜明地方特色的学科按照国内一流目标重点建设,支持学科凝练发展方向,创新组织模式,整合学科资源,突出建设重点,承担一批国家和地区重大项目,引进和培养若干高端领军人才,产出一批标志性学术成果,转化一批实用科研成果,解决一些关键技术难题,部分学科方向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2.建设西部一流学科。在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特色农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科技、区域经济、医疗健康、教师教育等领域以及相关基础研究领域,遴选10个提升速度快、发展潜力强的学科按照西部一流目标重点建设,支持学科创新组织模式,突出地方特色,引进和培养若干学科领军人才,建设一批结构合理、梯队良好的学科团队,承担一批国家和地区重点领域攻关项目,产出一批具有较高转化效益的科研成果,部分学科方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二)重点支持宁夏大学建设西部一流大学。
集中力量对宁夏大学进行整体扶优扶强。到2025年,将宁夏大学率先建成宁夏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示范区、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集聚区、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智囊区,学校综合办学实力、社会影响力、国内竞争力显著提升,对区内其他高校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明显增强。
1.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围绕学科发展主攻方向,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重大人才工程,加快汇聚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培养1名以上院士、1个以上国家级创新团队和15名左右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内外高端人才。加大高水平博士引进培养力度,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比例提高到70%以上。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专任教师占比提高到70%以上。加强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成长发展、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重点培养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团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潜心治学、专心教书、精心育人。
2.培养优秀创新人才。牢固树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一核心点,以此来带动学校其他工作整体提升。加强教育教学改革,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突破口,构建以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和个性化、多元化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力争获得3项以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优化专业结构,开展动态调整和专业认证,提高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着力打造5个以上西部一流的品牌专业。深化协同育人改革,实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应用学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推进部分学院和专业集群向应用型转变,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人才。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牵头建设自治区高校在线课程联盟,推进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推动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学位点动态调整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本科生大类招生改革、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行本硕博连读制度和博士招生申请审核制度,争取研究生与本科生数量比达到1?s4。
3.增强科研创新能力。主动服务国家和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需求,在煤炭清洁利用、生态环境建设等领域建成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在阿拉伯国家研究等领域建成国家级“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或高端智库。积极组织牵头或参与一批国家和地方重大、重点项目,科研经费年均增长15%左右,产出一批高水平创新性成果,获得国家级重大科研奖励5项以上。加强产学研用有机结合,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通道,年均产出并转化支撑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研成果5项以上。全面落实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大力推进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创新科研组织模式、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积极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和宽松的创新环境。
4.提升开放办学水平。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实质性合作,积极发挥对口支援高校在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带动作用,主动与周边省(区)一流大学开展协作办学。充分利用宁夏地缘优势,积极对接国家实施的增进友好“百千万”工程,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水平大学的务实合作,继续建好海外孔子学院。大力提升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使具有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研究经历教师比例提高到30%以上。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增加联合培养项目,使具有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经历学生比例提高到5%以上。营造良好的国际化教学科研环境,增强对外籍优秀教师和高水平留学生的吸引力,留学生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高等教育发展联席会议负责西部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的统筹协调以及经费投入、督促落实、绩效评价等重要事项,每年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和督促落实有关事项,重大问题及时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出台相应配套制度措施,相关高校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优质高效完成。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大学要依据本方案,组织编制《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西部一流大学建设实施方案》,相关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也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建设方案,全力推进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
从2017年到2020年,自治区高等教育专项资金规模增加2亿元。其中,一流学科建设经费1亿元,列入自治区教育厅部门预算,主要用于学科队伍建设、拔尖人才培养、学科平台建设、创新成果产出转化等方面;宁夏大学西部一流大学建设经费1亿元,列入宁夏大学部门预算,主要用于引进培养高层次师资队伍、培养优秀创新人才、提升教师科研创新能力、建设高水平研究平台、提升开放办学水平、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推进综合改革等方面。自治区教育厅和宁夏大学要认真做好前期项目可行性论证和绩效目标管理,自治区财政厅在编制预算时视项目开展情况结合财力统筹安排。
宁夏大学和相关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要多渠道汇聚发展资源,积极吸引社会捐赠做大做强教育基金会,进一步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和社会支持长效机制,形成多元投入、合力支持的格局。
(三)强化政策激励。
支持高校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留出20%左右的编制用于吸引高层次创新人才,鼓励实施“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的精准引才模式,对引进的国内外领军型创新团队,自治区财政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3000万元支持,对顶尖创新团队实行“一事一议”。对高校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内每年给予1000万元支持;新获批国家级工程中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支持;新获批省部级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支持。探索对高校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加大在专利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股权、岗位分红权等方面的激励力度。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高校,高校职务发明成果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归完成人(团队)所有。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作为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涉及股权注册登记及变更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无需报高校的主管部门审批。
(四)突出绩效考核。
西部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时间为2017年—2020年,二期建设时间为2021年—2025年,一期验收合格的纳入二期继续支持。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年度报告、中期考核和阶段性验收相结合。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任务落实和建设成效进行动态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动态调整。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和问责制度,对由于失职失责导致建设目标没有实现的严肃追究责任。
总体目标
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西部先进、中亚一流”为总体建设目标,瞄准学科发展前沿、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术基地、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学科优势与特色,不断增强自治区高等院校科技创新能力、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服务经济社会的综合能力,初步建成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相适应的高端人才基地,高水平科学研究与成果产出基地。
加强新一轮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努力扩大重点学科的综合功能,充分发挥重点学科在学科建设中的龙头引领和辐射汇聚作用。除个别学科庞大、二级学科跨度较大的特殊学科外,均按一级学科建设。鼓励高校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需求为导向,针对重点区域或重点领域,以校内相互支撑的优
势学科为依托,与校外企业、行业、高校科研机构密切合作,协同创新,组建学科群。总体数量为 50 个左右,其中 10 个争取建成国内一流学科,争取进入全国学科排名前 30%,形成自治区重点学科的高峰;30 个学科争取进入全国学科排名前 50%,力争大部分建成博士授权一级学科,形成自治区重点学科的高原;建设 10 个特别扶持学科,面向交叉学科和边远高校,建成一级学科硕士点或专业学位点,形成自治区重点学科的新生力量。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加强自治区新一轮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全面提高学科建设与管理水平。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和教育厅加强协调指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把重点学科建设作为事关学校长远发展、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举措,加强领导和支持,要科学理顺重点学科建设与各类基地平台建设的关系,以重点学科建设为龙头,制定完善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创新团队、基地建设、科学研究和资源配置等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重点学科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在人力、财力、物力、环境条件等方面保证重点学科建设需要。
(二)加大经费投入。通过增加财政投入、部门单位自筹、鼓励社会参与等措施,建立健全重点学科建设多元投入
机制,确保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需求。区属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和所在高校共同筹集,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所在高校要有一定比例的配套投入。兵团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兵团及所在高校共同筹集,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支持。鼓励重点学科所在高校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通过承担纵、横向科学研究课题争取经费补充,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在组织实施“双一流”建设等重大项目过程中,要把重点学科建设作为投入重点,在经费安排上优先予以保证。规范经费管理,提高建设效益。
(三)创新管理机制。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鼓励支持高校创新重点学科组织模式,赋予学科带头人更大的自主权。建立自治区重点学科带头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跨学科交流合作平台。支持重点学科与相关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及其他重点学科加强合作,组建各重点学科学术咨询委员会,吸引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检查与评价,加强重点学科日常管理,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开展重点学科建设理论研讨和对策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学科建设中的先进经验。按不同类型学科特点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一、重点建设高校(7所)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18项)
广州中医药大学(3项):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项):面向国际语言服务的外国语言文学创新体系建设、服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大战略需求的经管学科融合创新体系建设。
汕头大学(3项):化学与材料学、感染性疾病研究与防治、绿色海洋产业技术学科群。
广东海洋大学(2项):基于南海现代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水产学科建设、面向南海海洋变化与灾害预警的海洋科学学科建设。
广州大学(3项):土木与建筑学科群、数学与信息科学学科群、区域水环境安全与水生态保护学科群。
广州医科大学(2项):临床医学(呼吸病学)、基础医学(免疫学)。
深圳大学(3项):光电技术与材料学科群、智能信息处理学科群、特区经济与中国道路学科群。
各有关高校要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推进我省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总体目标
推动海南大学进入国内一流大学行列,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和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等建设成为国内同类型高水平大学,其他本科院校通过学科建设带动学校特色发展,提升办学水平。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海南区位及生态优势,重点建设热带高效农业、国际旅游、热带海洋、热带医药、岛屿生态、教师教育等学科领域,其中2-3个学科进入世界一流,10-15个学科进入国内一流。
——到2020年,海南大学进入全国百强高校行列,1-2所大学接近国内同类型高水平大学;5-8个学科进入全国学科评估排名前50%,其中2-3个学科进入ESI前1%或全国学科评估排名前10%,达到国内一流学科水平。
——到2030年,海南大学进入国内一流大学行列,2-3所大学进入国内同类型高水平大学行列;10-15个学科进入全国学科评估排名前50%,其中5-8个学科进入ESI前1%或全国学科评估排名前10%。
——到本世纪中叶,海南大学进入国内一流大学前列,3所以上大学进入或接近国内同类型高水平大学行列;10-15个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其中2-3个学科进入世界一流。
重点项目
服务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立足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现状,推动国内一流大学建设、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和一流学科建设。
(一)国内一流大学建设。
推动海南大学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大学。深化海南大学综合改革,提升办学综合实力。推进海南大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现代大学制度运行的有效性。在人才引进、编制管理、职称评聘、经费使用、设备采购、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给予更大的自主权。支持学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开展教师分类管理、学科领军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培养、教师国际化水平提升等工作推进师资队伍优化。引导学校加强一流学科建设,着力支持海南大学热带农业、南海海洋资源利用、海洋法律与南海政策、旅游、热带岛屿先进材料与工程等学科领域建设,加大海南大学热带农林学院建设力度。支持学校提升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加大重大科研成果培育、科研创新团队培育、高水平智库建设力度,推进科研创新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支持南海海洋资源利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热带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建设,加强南海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拓展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建立国际化教学体系,扩大留学生规模,提升留学生培养层次,深化与国(境)外高校和机构合作关系,推进海南大学国际旅游学院建设,构建国际化办学格局。
(二)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
引导高校明确办学定位,凸显办学特色,全面加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各方面建设,推动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等高校进入特色高水平大学行列。
——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推动海南师范大学建设成为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海南发展需求,以省部共建为契机,努力建设教育思想先进、办学理念开放、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现代化大学。集中力量建设教师教育、生态文明与生态保护、热带药用植物利用、区域文化传承等学科领域,打造富有生态、海岛、南海、大数据和教师教育特色的一流学科群。
——高水平医科大学建设。推动海南医学院建设成为热带医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医科大学。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海南发展需求,服务医疗健康和医药产业等海南优先发展产业的需求,集中力量建设热带医学、急救创伤及灾难医学、生殖医学、南药黎药学等学科领域,打造富有热带特色的医药学科体系。
——高水平热带海洋大学建设。推动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建设成为热带海洋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海洋大学。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海南发展需求,以建设“面向东盟、面向南海、面向国际旅游岛、面向产业的国际化、开放性、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大学”为目标,集中力量建设热带海洋科学、深海科学、海洋考古、海洋文化、民族学等学科领域,凸显特色,差异化发展,争创一流。
(三)一流学科建设。
通过分层次建设,形成我省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学科体系,提升我省学科发展整体水平。一流学科建设打破身份固化,采取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公平竞争中体现扶优扶强扶特。
——“特色优势学科”建设。按照扶优做强、打造高峰的思路,推进“特色优势学科”建设。立足我省高校学科建设实际,结合我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在热带高效农业、国际旅游、热带海洋、热带医药、岛屿生态、教师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领域中,遴选并集中力量建设4-6个实力较强、在国内享有一定知名度、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引领和核心支撑作用的学科。以建设世界一流学科为目标,以建设一流创新平台、培养一流创新人才、产生一流创新成果为任务,通过强力推进、持续支持、重点建设,引导瞄准学科前沿,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使学科水平显著提升,学科贡献度显著增强。
——“特色扶持学科”建设。按照突出特色、提升水平的思路,推进“特色扶持学科”建设。支持建设25个左右能够为海南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区域特色鲜明、发展潜力较大且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的学科。通过省级适当扶持、学校重点投入的方式,提升学科水平,使其学科综合实力有较大提升,服务国家和我省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向国内一流学科不断迈进。
——“特色培育学科”建设。按照夯实基础、服务需求的思路,推进“特色培育学科”建设。对现有基础尚较薄弱,且具有鲜明行业特色和广阔发展前景,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对海南的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以及建设国际旅游岛具有重要意义的新兴交叉学科进行重点培育。鼓励高校加大投入,筑牢学科建设基础,使其尽快形成优势和特色,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统筹。
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绩效评价等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问题及时报省政府。省教育厅承担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日常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基本建设和重大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结合财力,统筹安排资金支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并改进经费监管方式;编制部门要积极推进编制管理改革,为高校事业发展提供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依法落实高校选人用人自主权;科技部门要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省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积极支持和参与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二)科学规划与实施。
省教育厅协同有关部门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海南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每5年为一个周期,从2017年开始第一轮的建设,按年度通过项目予以经费支持。各高校要成立党政一把手牵头的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组织机构,根据建设任务,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要提出具体的建设目标、任务和周期,明确改革举措、资源配置和资金筹集等安排,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和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资源,形成建设合力。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高校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项目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咨询论证,确定建设方案和支持措施。
(三)加大经费投入。
完善政府、社会、学校相结合的多方共建机制,形成多元投入格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统筹各方面资金,支持和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项目对我省高校的投入和支持。提高高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健全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合理调整学费标准。鼓励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通过共建、联合培养、科技联合攻关等方式参与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要统筹经常性经费、学费收入及其他各项事业收入等,优化支出结构,规范内部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扩大社会合作,广泛吸纳校友捐助、社会捐赠,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四)健全高校治理体系。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全面推进高校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建立健全高校章程落实机制,规范和优化依法治校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机构,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师生广泛参与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高校理事会(董事会)制度,加快构建社会参与机制。
(五)加强考核评价。
建立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分类评价标准,引导高校学科建设更加注重出成果与出人才的双重效益。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积极引入专门机构对高校的学科、专业、课程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跟踪指导机制,对建设过程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学校和学科减少支持力度,建立基于建设绩效的动态管理模式与退出机制。
建设的目标
广西高校“双一流”建设每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通过持续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具有广西特色、国内同类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校和学科。
到2020年,广西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建成国内同类一流的高校和学科,并初步具备进入国内一流行列的竞争力;若干学科在国内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到2030年,广西更多大学进入国内同类一流大学行列,若干大学具备国内一流大学竞争力;更多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若干学科接近世界一流水平;广西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学科专业体系基本完善,广西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到本世纪中叶,广西一流大学的整体水平和一流学科的数量与实力均进入中西部地区前列,广西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中的综合实力全面提升,基本形成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高等教育体系。
支持的重点与遴选基本条件
(一)支持的重点。
坚持扶优扶需扶特扶新,支持一批接近或达到全国乃至世界先进水平的学科,加强建设关系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的学科,鼓励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布局一批广西急需、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发展的学科,积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按照“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一流学科(培育)”三类合理布局建设,支持广西大学等1至3所高校建设成为国内同类一流大学,重点建设30个左右国内一流学科,20个左右国内一流学科培育项目,建设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开放竞争、动态调整。
一流大学建设既要强调一流学科的重点建设也要强调学校整体建设,形成一批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一流学科,继续强化优势学科,夯实基础学科,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努力凝练特色,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水平和参与区域创新体系的能力,进入全国同类一流大学的行列。
一流学科、一流学科(培育)建设重在强化优势,特色发展,推动学科水平进一步提升,带动高校的整体发展。其中,一流学科要力争进入该学科领域国内一流、国际知名行列;一流学科(培育)要力争进入区域一流、国内先进行列。
(二)遴选的基本条件。
广西高校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一流学科(培育)的遴选认定以中国特色学科评价为主要依据,参考国际国内相关评价因素,综合高校办学条件、学科水平、办学质量、主要贡献、国际国内影响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科(培育)原则上应具备以下相关基本条件:
1.被纳入一流大学建设的高校应是经过长期重点建设、具有先进办学理念、办学实力整体较强、社会认可度较高、在国内公认同类大学排名位居前列的高校。学科门类较齐全、基础雄厚、优势明显,拥有多个区内领先、国内先进的高水平学科,被自治区认定为一流学科的数量居全区高校前列;或拥有若干特色鲜明、行业影响重大、在学科门类上对广西高校“双一流”建设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区内领先、国内先进的高水平学科。教学基础条件居国内同级同类高校先进行列,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具备高水平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属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和博士人才培养体系,育人成效显著。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教育教学改革、科研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走在前列。
被纳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的高校直接认定为广西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2.被纳入一流学科建设的学科应符合以下条件(1)和条件(2)两者之一,并且满足条件(3):
(1)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四轮及以后学科评估排名前20%的学科;或在各类国际国内权威学科评估中进入全国排名前10名的学科;或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排名前1%并稳定1年以上的学科;或有院士、“千人计划”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领衔,紧密对接广西创新驱动战略和区域发展需求,符合学校学科发展定位规划,在区内居领先地位的学科。
(2)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两个(艺术类学科可只满足三个条件之一)、具有重大的行业或区域影响、学科优势突出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
——拥有由院士、“千人计划”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长江学者、青年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自治区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人选、自治区八桂学者、自治区特聘专家(或外省层次相当的高层次人才称号获得者)等高水平专家领衔的学术团队。
——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高校智库、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或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作依托。
——近五年有全国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首位),或艺术学科获得该学科国家级最高奖项(含政府奖)二等奖以上,或拥有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等标志性学术成果,或承担多项国家级重大项目,或近两年获得国家级研究、创作基金居全国前列的人文社科学科;或有国家级科技奖励(首位),或具有多项实现转化应用并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的自然科学学科。
(3)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首位);或相关本科专业获得国际国内权威专业认证,或入选国家卓越系列人才培养计划,或经国家部委认定为本科人才培养基地,或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国家级教学平台;或拥有其他体现高质量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标志性平台和成果。
3.被纳入一流学科(培育)建设的学科应直接服务广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较大的行业或区域影响、优势特色突出、具有不可替代性。一流学科(培育)应符合以下条件(1)和条件(2)两者之一,并且满足条件(3):
(1)拥有由国家级、自治区级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学术团队;拥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新型智库等创新平台作依托;近五年有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首位),或有自治区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首位),或拥有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标志性学术成果的人文社科学科,或有自治区级科技奖励(首位)、具有多项实现转化应用并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的自然科学学科。
(2)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其他条件,经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价或委托第三方认定。
(3)近五年内获得自治区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首位);或拥有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或拥有广西高等教育创优计划优势特色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专业、协同育人平台项目,或入选广西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或拥有其他体现高质量本科教育的标志性平台和成果。
推进措施
(一)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支持力度。
1.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自治区支持相关高校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资金支持范围。
2.自治区安排经费支持。将广西高校“双一流”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自治区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多渠道统筹安排50亿元资金支持“双一流”建设,主要用于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和高水平科研团队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社会服务、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提升高校治理能力等方面。自治区基本建设投资对“双一流”建设相关基础设施给予重点支持。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共同编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财政资助规划,根据学科水平、办学特色等因素实施差别化的资金支持。
3.优先支持一流学科发展研究生教育。全区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向一流学科倾斜,优先支持立项建设学科增设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鼓励高校主动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优化学位点布局结构,不断增强学位授权学科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
4.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广西高校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增强自我筹资和发展能力,积极拓宽建设资金和办学资源来源渠道,增加资金投入总量。要提高竞争国家科研资金的能力,扩大社会合作。按照平稳有序、逐步推进的原则,合理调整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进一步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对经认定的社会捐赠,自治区财政给予相应的奖励。
5.推动全区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整合资源参与广西高校“双一流”建设。鼓励广西高校与科研院所共建共享科技资源与技术资质,推动科教结合,优势互补。积极争取区外高水平大学、学科和高水平科研机构对口支援广西高校“双一流”建设。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省部共建高校“双一流”建设。
(二)推动关键环节改革。
1.改革预算管理。对于纳入项目建设的高校、单位,自治区主要负责财政资金的核定、拨付和考核评价。高校以建设方案和目标任务为依据,自主确定和统筹安排建设经费,扩大高校在经费使用方面的自主权。经费使用向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倾斜。
2.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支持建设单位建立与“双一流”建设需要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高校要完善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考核评价和绩效工资分配等制度,探索竞争择优、绩效为本的体制机制。在国家规定框架内,适当增加建设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岗位已聘满的单位,承担国家和全区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确需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时,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聘用到相应岗位。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鼓励建设单位用好非实名用人政策,加强一流学科建设的人员力量配备。安排科研间接成本补助经费,支持建设单位增设研究助理、博士后等科研岗位并提供补贴,吸引更多优秀的青年人才。鼓励吸引骨干企业、科研院所的优秀专家兼职,营造人才流动的良好环境,形成“双一流”建设的用人新机制。
3.推动建设单位落实和深化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和教学质量评价制度,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基本制度,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履职评价、绩效分配、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积极推行科研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围绕学术贡献、学术影响、学术活力制定评价标准和体系。将本科教学作为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积极探索教师发展性评价改革,加大对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
4.加快推进高校科学研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自治区级统筹,赋予学校和学科带头人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激发科研创新的活力。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建立高校科技资源与企业科技需求对接机制,加大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骨干企业联合攻关和人才培养力度。促进高校学科、人才、科技与产业互动,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链条,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和股权激励机制,推动健全市场导向、社会资本参与、多要素深度融合的成果应用转化机制。
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具备一定实力、有条件的高校进入国家一流、冲击世界一流;形成一批国内优势学科,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支持1所以上高校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行列;10个左右学科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学科水平;重点建设200个左右本科应用型示范专业、100个左右高职重点专业。
到2030年,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成果更加突出,有特色高水平高校和优势学科专业群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15所左右;30个以上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100个左右优势学科具有全国影响力和竞争力,120个左右特色学科紧密契合并重点支撑四川产业结构升级、创新发展重大需求,依托50个左右学科重点建设新型高端智库;重点建设本专科示范(重点)专业500个左右。全省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支撑国家和我省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到本世纪中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数量及实力进入全国前列,引领带动全省高等教育整体实力大幅提升,建成高等教育强省。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高校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组织保障,营造良好建设环境。完善高校经费使用管理方式,切实管好用好,提高使用效益。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鼓励行业企业加强与高校合作,协同建设。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建设高校的投入,强化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教育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建立厅际协调机制,负责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保障建设投入。创新支持方式,强化精准支持,综合考虑建设高校基础、学科类别及发展水平等,给予相应支持。实行省、地方、行业、社会和学校共同投入的经费保障制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给予引导支持。安排省“双一流”建设经费,并建立逐步增长机制,统筹支持我省部委属、省属高校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鼓励相关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给予资金、政策、资源支持。建设高校要加强自身投入,积极争取社会各方资源,形成多元支持的长效机制。
落实支持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制定相应政策,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提供支持保障。省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科技、教育等部门在项目建设、资金安排、人才队伍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科研管理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加强指导和支持,积极鼓励重点支持高校大胆创新、率先突破,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统筹教育领域各类重大项目,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教学质量提升工程、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等优先给予支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考试招生、人事制度、经费管理、学位授权、科研评价等方面切实落实建设高校自主权。
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以学科建设为引领,着力建设一批在国内或区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的学科,引领推动一批高校进入国内或区域内同层次、同类型高校一流行列,并力争若干所高校和一批学科进入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行列。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部分重点学科领域成为培养和造就科技领军人才的基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更加突出,高等教育核心竞争力显著加强,打造高等教育的贵州品牌。
(二)具体目标。
——到2020年,重点建设和支持贵州大学进入国内一流大学行列,3-5个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若干学科进入区域内一流学科行列;争取其他大学进入国内一流大学、国内特色大学、区域内一流大学、区域内一流应用大学行列,高职院校进入国内一流高职院校行列;争取部分学科进入全国同类学科前15%-20%,部分高职特色专业群进入全国高职院校同类专业群前列。
——到2030年,国内一流和区域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成果更加突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部分高水平应用技术优势专业群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全省高等教育整体实力达到国内平均水平。
——到本世纪中叶,保持与国家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同步,2-3个学科进入国际先进行列,10个左右学科进入国内一流行列。到本世纪末,把贵州大学建成国际知名大学。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专题组负责全省“双一流”建设的统筹协调,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各高校要建立“双一流”建设机制并统筹相关工作。成立“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为“双一流”建设提供战略咨询和业务指导。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高校的支持力度,在统筹规划建设发展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各高校要根据自身定位和学科优势,合理选择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建设路径,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和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资源,把“双一流”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并落实专人负责建设工作。
(二)加强科学规划。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教研〔2017〕2号)要求,研究制定全省“双一流”建设规划、重大政策举措和任务分解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高校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双一流”建设规划,明确改革发展举措,促进学科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之间的协调并进。
(三)完善经费保障体系。省级财政将省属高校开展“双一流”建设纳入省属高校预算拨款中统筹考虑,并通过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引导支持。市(州)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开展所属高校“双一流”建设,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省级财政通过市(州)高校发展的相关资金给予引导支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高校学费机制,实现按学分收费。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高等教育,拓宽社会资本参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办学的格局。
(四)注重多元共建。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办学,完善政府、社会、学校相结合的多元共建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合力发展的格局。鼓励高校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办学资源,拓宽办学渠道,与各级政府、科研院所、行业和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开放、集成、高效的协同创新模式,有效整合资源,搭建合作平台,建立战略联盟,实现双赢或多赢。
(五)健全绩效评价。省相关部门和高校要对“双一流”建设开展跟踪指导、动态监测,根据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基本办学条件等,合理确定“双一流”评价内容和标准,不断规范和完善相关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积极引入科学、公信的第三方评价,在相对稳定支持的基础上,根据评估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增强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绩效导向,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高校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在公平竞争中体现扶优扶强扶特。绩效评价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制定。
主要目标
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不断提升,实现特色发展,成为培养各类高素质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实施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传播先进思想和优秀文化的重要源泉,在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到2020年,各高校发展定位和目标更加明确,优势特色初步显现,建成一批在国内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学科,与产业发展和创新驱动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比重及人才培养规模显著提升。建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市级重点学科,15个学科进入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评估前10%,22个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排名前1%,30个左右专业点进入国内前列,高校综合排名有所提升。
到2030年,高校综合实力全面提高,形成一批在国际国内具有明显优势的学科及学科群。市级重点学科扩面提质,20个学科进入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评估前10%,30个左右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若干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40个左右专业点进入国内前列。
到本世纪中叶,有高校和一批学科、专业进入国内一流、世界一流行列,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大幅提升,实现高等教育强市战略目标。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教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审议和研究解决规划设计、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及时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建立市教委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市教委负责日常工作。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安排部署、推进实施、经费统筹、监督管理等工作。市编办负责调整优化编制结构,保障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基本编制。市人力社保局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结构比例、绩效工资等方面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市科委在科研项目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支持。市经济信息委在产业对接、校企合作等方面做好服务。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政策,细化措施,抓好任务落实。
(二)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各高校要建立“双一流”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由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深入研究学校的建设基础、优势特色、发展潜力等,科学谋划目标任务,明确改革发展举措。充分发挥高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科学制定具体建设方案。完善绩效评价、资金管理及人才队伍建设等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规律的体制机制。明确资源配置和资金筹措安排,“双一流”建设经费主要用于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健全高校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双一流”建设的过程监管。
(三)规范工作程序。
该项工作从2017年启动实施,第一个周期为4年,2020年后每5年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包含制定标准、遴选认定、建设实施、绩效评价4个阶段,按照竞争优选、专家评选、政府比选和动态筛选原则开展遴选和评价管理。成立由市级有关部门及高校、科研机构、行业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综合高校办学水平等因素,参照第三方评价,制定“双一流”建设认定标准。专家委员会根据认定标准提出拟建设学科、专业建议名单,并提交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审议确定。市教委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高校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委员会审核意见,研究拟订高校建设学科和建设专业名单,报市政府审批。
(四)加大财政支持。
通过争取中央财政投入、设立建设专项、整合部门资源、新增经费重点倾斜、调整高校支出结构和吸纳社会资金投入等多种方式筹集“双一流”建设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突出绩效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级财政设立“双一流”建设专项经费。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等部门统筹部门资金用于“双一流”建设。具体经费支持奖补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另行制定。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要加大对属地高校的资金支持力度。
(五)强化绩效评价。
加强过程管理,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跟踪指导。制定过程管理和动态考核评价办法,在每个周期的建设中期和建设末期,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委员会根据建设方案,结合高校自评和第三方评价结果,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根据中期评价结果,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学科专业,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学科专业,提出警示并减小支持力度。根据期末评价结果等情况,重新确定下一轮建设范围,对建设成效特别突出、影响力特别显著的学科专业,纳入下一轮建设范围并在资金和政策上加大支持力度;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学科专业,取消纳入下一轮建设范围的申报资格,并相应减少支持。
总体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全面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全面加强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联盟)建设,以学科建设为基础,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高校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链条,着力提高高校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推动高校成为催化产业技术变革、加速创新驱动的重要策源地。经过努力,基本建成规模合理、结构优化、布局科学、特色鲜明的山西高等教育体系,高校综合实力、办学活力、服务能力、国际化水平显著提高,相关发展指标达到中西部省份先进水平,产出一批对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标志性成果。
“1331工程”建设任务
坚持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促进高等学校“一校一面”特色发展,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全面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团队三项建设,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全面加强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三项建设,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努力产出一批对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标志性成果,提升高校服务我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能力。
(一)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牢牢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积极探索和改进完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验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强化科学精神和创造性思维培养,通过科教融合、校企联合、国际合作等模式,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全面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创新团队建设。
1.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以建设“一流学科”为目标,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服务能力”为导向,夯实全省高校学科基础,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实施“优势学科攀升计划项目”,着力打造10个优势一级学科,努力达到国内一流学科水平;实施“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链条,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与行业产业发展需求高度契合的学科群;支持一批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培育一批新的学科方向,努力新增一批新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2.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坚持择优立项、稳定支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支持高校建设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既支持针对学科发展前沿、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更重视主动适应和对接国家及我省重大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支持高校和企业联合共建实验室,努力实现对我省未来重点发展产业的全覆盖。力争1-2个高校重点实验室进入国家级。(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3.实施“重点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坚持目标导向、统筹规划、动态管理、滚动支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依托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培育建设领军人才领衔、成员优势互补、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水平创新团队,力争1-2个进入国家级。加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在此基础上培育建设高水平新型智库。加快吸引优质国际智力资源,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三)全面加强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战略联盟)建设。
1.实施“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计划”。按照“山西急需、国内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出”的总体要求,以重大协同创新任务为牵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以产学研结合为主线,大力推进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的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市场化导向的协同创新机制,在继续支持已有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基础上,新建5个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力争1-2个进入国家级。(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2.实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围绕我省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技术需求,支持高校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力争1-2个进入国家级,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煤炭厅、省国资委)
3.实施“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战略联盟)建设计划”。支持高校围绕我省重点发展领域和产业优势,按照自愿原则和市场机制,建设集技术开发、产业培育和企业孵化为一体的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战略联盟),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前沿技术问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煤炭厅、省国资委)
(四)努力产出一批标志性成果。
围绕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成一批特色鲜明、服务有力的学科群和优势专业。以市场为导向,深化科教融合、产学协同、校企合作,科技创新平台和产学研创新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产出一批对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标志性成果,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培育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快创新成果市场化、产业化,推动高校真正成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实现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生力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从战略高度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顶层设计、宏观布局和统筹协调,针对制约高等教育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勇于探索、大胆革新。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紧密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创新氛围。
(二)深入推进改革创新。
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强力推进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农业大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大胆探索实践,为全省高校改革发展提供经验。推动本科高校应用型建设,推进高校优势专业发展和课程体系创新,不断激发高校内生动力和办学活力。
(三)全力提升保障水平。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努力拓展办学空间,持续改善高校办学条件。采取市场化的改革办法,多方争取社会资源,拓宽经费筹措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各界在政策、规划、环境、土地、项目、平台、金融、人才等方面的投入和支持。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完善人才工作机制。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完善高校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在高校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培养、引进一批中青年学科领军人才和学术团队,不断优化人才结构,提高服务保障质量,最大限度激发高校人才的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五)着力强化督导考核。
明确目标要求,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要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密切跟踪了解情况,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考核评估,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保证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深刻认识实施“1331工程”、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促进高等教育振兴崛起的重大意义,全力以赴抓好各项计划任务的落实,制定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工作台账,建立完善工作推进和责任机制,自加压力、争先进位,努力开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为我省创新驱动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建设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重点建设、动态调整,重点支持一批优势学科率先建成高峰学科,提升一批潜力学科形成高原学科,支持一批建设目标明确、对接社会需求的亟需学科,形成布局合理、高峰凸显、高原崛起的学科布局,形成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高校学科体系。
到2020年,努力使云南高校学科整体实力达到一个新水平,力争5个左右的一级学科进入国家一流学科行列;使一批一级学科跻身国内学科排名前10%,且这些一级学科中至少有1至2个二级学科或方向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力争支撑获得2-3个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一批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或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重点任务
实施高校高峰学科和高原学科建设计划,引导高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办出水平、办出特色,通过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优化云南高校学科布局结构,整体提升云南高校的学科建设水平。
(一)高峰学科建设计划
根据学科发展水平及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现状,面向国际学术前沿方向,瞄准国家和云南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分类设置建设目标,配以相应的投入和保障政策,重点建设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高峰学科。分A、B两类高峰学科进行建设:
A类高峰学科。建设目标是建成全国前3或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0.1%学科,总体实力达到国际一流或若干学科方向达到世界先进,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入选原则必须是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且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或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或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的一级学科。通过研究分析,由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每校自主遴选不超过3个学科,其余6所博士单位高校每校遴选不超过1个学科作为A类高峰学科进行建设。各高校也可根据本校学科建设情况放弃A类高峰学科建设。
对A类高峰学科,在教育部组织的第四轮学科评估后进行动态调整,按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情况择优遴选5-10个学科作为A类高峰学科(原则上为进入第四轮学科评估参评全国高校排名前10%)进行后续建设,其余学科自动退出A类高峰学科建设。
B类高峰学科。建设目标是一级学科综合实力跻身国内学科排名前10%,并在若干学科方向达到国内一流。入选学科必须本身是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或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或博士学位授权点的优势特色研究方向,且对接云南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学科基础较好且经建设能大幅缩小与全国前10%学科的差距。由8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高校根据学校学科的特色和优势每校遴选不超过3个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或优势特色研究方向作为B类高峰学科进行建设。
对B类高峰学科,在教育部组织的第四轮学科评估公布后进行动态调整,按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情况择优遴选15-20个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或优势特色研究方向(其中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由省学位委员会商有关学校确定)作为B类高峰学科(原则上学科本身或其支撑的一级学科要进入第四轮学科评估参评全国高校排名前20%,不限于博士学位授权学科)进行后续建设,其余学科或方向自动退出B类高峰学科建设。
(二)高原学科建设计划
通过高原建设计划,引导高校根据社会需求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发展重点,努力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形成一批特色鲜明、贡献突出的高原学科,努力提升云南高校学科整体水平。分A、B两类高原学科进行建设:
A类高原学科。建设目标是若干学科方向达到国内先进,培育若干具有国内影响力的学术团队,力争支撑获得1-2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一批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或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入选原则是学科本身或二级学科和特色优势研究方向支撑的一级学科必须为一级学科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点,自然科学类须有较多(5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支撑;人文社科类须有国家、教育部重大项目或省部级以上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支撑。此类高原学科由8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每校遴选不超过2个、4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每校不超过3个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或特色优势研究方向进行建设。
对A类高原学科,在教育部组织的第四轮学科评估公布后进行动态调整,按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情况择优遴选20-25个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或优势特色研究方向(其中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由省学位委员会商有关学校确定)作为A类高原学科(原则上学科本身或其支撑的一级学科要进入第四轮学科评估参评全国高校排名前35%)进行后续建设,其余学科或方向自动退出A类高原学科建设。
B类高原学科。建设目标是特色学科方向达到西部先进水平,力争支撑获得2-3所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一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此类高原学科由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本科高校每校1个限额申报(其中民办本科高校的高原学科建设经费由民办高等教育专项资助),竞争性遴选,拟遴选10个一级学科作为B类高原学科进行建设。
经费投入
2016-2020年建设周期,省级财政将视财力情况积极协调资金支持我省一流学科建设,并保证相当部分用于学科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各高等学校多渠道筹措经费,促进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主要目标
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科学研究水平,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拓展文化传承途径,引导高等学校步入学术卓越、辽宁急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内涵发展道路,分层次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进入国内外一流行列,支持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整合省属高校资源,建设若干所全国一流大学。调整结构布局,建设一批优势特色突出,全面对接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全国一流学科。
——到2020年,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学科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综合办学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明显增强,为冲击世界一流大学打下坚实基础;5所省属高校进入全国高水平大学行列,5所进入行业领先研究应用型大学行列,5所成为全国知名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5个学科达到世界一流水平,30个左右学科达到全国一流水平,50个左右学科形成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起到支撑作用的优势特色学科。
——到2030年,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行列;2所省属高校达到全国一流水平。2所省属高校办学水平进步提升,从全国行业领先大学进入高水平大学行列。5所省属研究型高校、5所研究应用型高校、10所应用型高校达到全国领先水平。10个左右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50个左右学科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全省学科结构全面优化,与辽宁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的需求准确对接,在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全省高等教育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
——到本世纪中叶,若干所高校在全国同层次、同类型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若干个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一大批学科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全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位居全国前列,大幅提升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实现高等教育强省的战略目标。
保障措施
(一)坚定政治方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本科高校全面推行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推动党建工作适应新常态,实现新突破。
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大力提高高校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育人能力,切实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加强高校宣传思想阵地管理,不断壮大高校主流思想舆论,坚定广大师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进一步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加强在青年教师,特别是高端人才中的党员发展工作。大力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深化制度创新,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高校内部治理体系。
建立健全高校章程实施和监督机制,及时修订相关教育法规,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校,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大学学术组织建设,完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人才培养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扩大有序参与,加强议事协商,通过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在学校民主决策机制中的作用。
(三)改变管理模式,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社会参与机制。
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支持、监督高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高校进一步规范合作办学管理,制定理事会章程,建立健全理事会制度,充分发挥理事会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咨询、协商、审议、监督等功能。加快完善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的分工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间的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对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第三方评估的体制机制。
(四)立足区位优势,进一步推进和提升国际交流合作。
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推动辽宁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进行深度合作,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联合攻关。加强国际科研合作,开展国际协同创新,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强化针对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合作项目的技术研发,打造区域性国际人才培养基地、区域高端人才集聚基地和文化软实力输出中心。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节能环保、交通运输、海洋工程、现代农业和高技术服务等与辽宁主导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专业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打造辽宁来华留学教育特色示范基地。
总体目标
大学建设:到2020年,支持1-3所高校争创世界一流大学,5-7所高校达到国内一流大学水平;持续推进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快部分省属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院校转型。
一流学科建设:到2020年,支持若干个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支持30个学科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计划,培育30个全国一流学科,持续建设一批优势特色学科。
一流学院建设:到2020年,建成5所国内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成3所、培育5所国内一流高职院校,建成3所、培育3所国内一流民办高校(包含1所民办高职院校),持续推动示范高职院校创新发展、民办高校特色发展。
一流专业建设:到2020年,200个重点专业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包含高职院校专业50个);持续培育500个(包含高职院校专业150个)特色专业保持行业、区域领先水平。
实施范围与保障措施
(一)实施范围。“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主要面向基础雄厚、实力较强的本科院校;“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主要面向应用型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
(二)建设周期。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每4年一个周期,一流专业每3年一个周期,第一周期从2016年开始。建立中期考核机制,对相关项目进行督促检查,查漏补缺。
(三)经费支持。“四个一流”建设计划列入省“十三五”发展规划,省政府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经过评估列入“四个一流”建设计划的高校,分级分类给予奖励支持。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序列的高校和学科,按中央财政支持标准实行l:l配套;进入我省“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计划的公办和民办高校同等对待,按绩效予以奖励支持。继续支持实施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示范高职院校建设计划。
(四)组织管理。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部署、经费投入,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四个一流”建设计划注重成果验收和绩效考核,实行“分类实施、绩效考评、动态调整、滚动支持”的运行模式。分类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减少支持力度或终止项目建设。
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左右,率先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中级发展阶段。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更加完善,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水平全面提高,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程度总体进入全国一流水平。以对俄为重点的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取得若干标志性成果,成为国家对俄人文交流核心基地,高等教育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
1.高等教育布局进一步完善。建立与区域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体系,以“双一流”建设为引领,建设一批特色、优质高校和一批优势特色学科,推动一批新建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发展。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结构调整。围绕十大重点产业建设十大专业集群,设置一批服务重点发展领域的本专科专业。加快紧缺人才培养步伐,撤销一批就业质量不高、培养规模过剩的专业点。
2.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校地、校企共建和订单、定向培养,加强核心课程教学,强化实践育人环节,促进高校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充分对接。重点推进慕课等新型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加快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健全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
3.构建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统筹成果管理、技术转移、资产管理、法律等事务,建立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平台,明确责任主体。完善高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与职务奖酬实施办法,激励自由探索、强化优势集成、促进成果转化,形成政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技术转移模式,为产业结构调整、行业技术进步提供持续动力,成为技术创新的主要阵地。
主要任务
1.实施“双一流”建设计划。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制定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需求导向,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资源的宏观调控,发挥政策引导和资源配置作用,统筹部属高校、省属高校教育资源及社会相关资源,准确定位、动态调整、分类管理、体现特色,克服同质化倾向,打造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一流院校,建设1所世界一流大学,6至7所国内同类院校一流大学,按照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持40个左右的学科建成国际或国内一流的优势特色学科。支持一批高校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二期工程建设和省部、省市共建。深入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2.实施专业结构调整计划。调整和优化专业布局,建立与我省产业体系相适应、与人才市场需求紧密对接的专业体系。以社会需求和就业质量为导向建立专业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快调整结构性过剩专业,改造落伍陈旧专业。围绕我省十大重点产业,由10所左右高校分别牵头,相关高校和行业企业参与,组建10个服务重点产业发展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十大专业集群建设,按专业集群与相关行业企业共建10个大学生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提升高校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新设置200个左右与我省重点发展领域相关的本专科专业点,撤销50个左右培养质量不高、培养规模过剩且就业水平持续过低的本专科专业点;优先支持建成20个左右在全国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本科专业点,其中,5个左右专业点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15个左右专业点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5名;建成100个左右国家级高职教育骨干专业点。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高等教育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定期研究重大事项,统筹推进本规划实施。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明确分工任务,省教育厅负责牵头推动、综合协调、考评督导;省编办、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在高校规划建设、机构编制、科研管理、经费投入、人才计划、校企合作、实习实践等方面提供政策保障和工作支持。各地要保障对所属高校的投入,加快基础能力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高校要按照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动承接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建设成效。
(二)完善经费投入。高教强省专项资金投入坚持集约、节约并重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强化需求导向,突出经费支持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高等教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保障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财政拨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各市(地)、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高等学校要参照建立相应培养经费拨款保障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学费标准,健全高等教育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的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积极引导民间资金投入高等教育领域。
(三)建立考评机制。高校要切实履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责任,学校的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都要体现服务导向,优先保证并逐年加大对提高创新与服务能力的经费投入。建立与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及社会有关方面的定期会商机制,针对高教强省建设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工作交流和资源共享,凝聚发挥各有关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切实加强学风建设,建立学术规范的教育制度,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强化教学科研等工作的过程管理,建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严肃处理学风不端行为。把规范办学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
总体目标
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行列,化学、材料科学等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一批高校和学科专业进入国内高水平行列。各高校实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全省高等教育综合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前列。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的功能充分发挥,成为知识发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先进思想和优秀文化的重要源泉、培养各类高素质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在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新一轮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到2020年,吉林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师范大学取得显著成效。20所左右省属高校进入国内同类高水平大学行列。高水平建设150个优势特色学科、50个新兴交叉学科和200个高水平专业(群),其中20个左右学科达到世界一流水平,50个左右学科进入国际权威机构排名前列或进入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评估的前20%。全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各省排名前10位左右,实现高等教育强省建设目标。
———到2030年,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持续推进,更多高校、学科专业进入高水平行列,建成一大批创新型高校,为发展驱动力实现根本转换提供有力支撑。
———到本世纪中叶,形成全省高校竞相发展、整体发展、持续发展的格局,为实现 “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重要贡献。
建设项目
(一)“双一流 ”建设项目。
1.支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将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支持两校进入国家 “双一流 ”建设项目。推动两校省部共建,提升综合办学实力。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主要采取项目加绩效的方式给予支持,并在科技创新、高教强省、人才开发、产学研引导等专项资金使用上给予倾斜。支持两校对接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国家级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支持两校加快培育创新型领军人才,在高端人才培育引进、创新团队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2.支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 “一流学科A类”建设计划,重点支持达到或接近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创新体制机制,汇聚优势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学科。实施 “一流学科B类”建设计划,重点支持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改善基础条件,打造创新团队,加快产出高端成果,建成一批具有竞争世界一流潜力的学科。
(二)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
1.建设4所左右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全面推进应用研究型大学建设,加强科学研究、转化应用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大力培养具有较强理论基础、应用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支持4所左右学科建设基础好、综合办学水平高的高校进入全国同类高校前列。
2.建设8所左右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积极发展应用型大学,重点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转化能力的应用型人才。重点支持8所左右在对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突显地方和行业特色等方面成效显著的高校,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在高校转型发展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3.建设8所左右高水平职业技能型大学。促进高职高专院校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支持8所左右在深化产教融合、服务振兴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学校,建设高水平的职业技能型大学,力争进入国家高水平、国际化职业院校建设行列。
(三)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项目。
1.建设一批优势特色学科。根据国家和全省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和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布局,划建设150个优势特色学科。实施 “优势特色学科A类”建设计划,推进50个左右学科进入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排名前20%。实施 “优势特色学科B类”建设计划,对接我省支柱、优势、特色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建设100个左右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强、特色鲜明的学科。
2.建设一批新兴交叉学科(平台)。围绕转型发展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要求,加快推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实施 “新兴交叉学科 ”建设计划,引导高校面向重大需求和学术发展前沿,整合学科建设资源,推进协同创新,重点支持50个左右新兴交叉学科(平台)建设。
3.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群)。围绕人才需求结构变化,超前规划专业建设,引导高校科学设置专业。实施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支持高校提升改造传统专业,通过产教融合开发新的专业,重点建设200个本科专业、50个高职高专专业(群),加快提升全省高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推动。加强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确保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建立综合推动机制,吉林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要定期研究 “双高 ”建设工作,解决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全面实施。省教育厅负责日常推进工作,确保任务落实。项目高校要明确建设主体责任,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落实工作任务。(牵头部门: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普通高校)
(二)强化引导激励。“十三五 ”期间,将 “双高 ”建设纳入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统筹考虑,采用分类管理、绩效考核、动态调整的方式引导建设。统筹相关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等资金,完善经费核拨方式,强化目标激励,对 “双高 ”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对部属高校按省部共建协议给予支持,对省部共建的省属高校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项目高校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扩大社会合作,多渠道筹集建设经费,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牵头部门: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各普通高校)
(三)强化监督考评。制定 “双高 ”建设考评办法,将省直有关部门、各地和高校完成任务情况纳入高等教育强省建设工作考评内容。省教育厅定期对 “双高 ”建设进行督导检查,把人才培养质量、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作为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同行评价、第三方评价,建立多元评价机制。定期公布督导检查和社会评价结果,将其作为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者实行问责。(牵头部门: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各普通高校)
(四)强化制度保障。支持项目高校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高级专业技术职数;高级岗位已聘满但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可通过申请特设岗位方式引进,不受岗位总量、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鼓励项目高校吸引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优秀专家兼职。给予项目高校和学科专业带头人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在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点建设、学科专业建设、重点项目遴选等方面,向项目高校倾斜。(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各普通高校)
总体目标
建成若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使之成为全省知识发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先进思想和优秀文化的重要源泉、培养各类高素质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在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全省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持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凸显。
——“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50个左右学术水平较高、优势特色明显、服务能力强的一流学科,其中2—3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前1‰或全国学科评估排名前10%,达到世界一流水平;15个左右学科(领域)进入ESI前1%或全国学科评估排名前20%,达到国内一流水平。6所大学进入国际国内同类院校高水平行列,3所高职院校进入国内一流高职行列,全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为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重要贡献。
——到2030年,若干学科达到世界一流水平,一批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若干所大学居于全国同类院校一流水平,全省高校差别化发展、部委属与省属高校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成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力量。
——到本世纪中叶,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若干所大学综合实力进入世界同类高校知名行列,全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成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
建设项目
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分别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以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从2016年开始第一轮建设。
(一)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对特色鲜明、综合办学实力处于全省前列的高校,通过整体规划、重点支持,强化一流学科建设,达到国际国内一流大学水平。支持兰州大学建成世界一流大学,支持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建成国内同类院校高水平大学,支持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建成国内一流高职院校。
(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
1.优势学科。对实力较强、在国际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示范引领和核心支撑作用的学科,通过重点建设,达到国际国内一流学科水平。重点建设与新材料产业相关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等学科,与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和生物产业相关的草学、生物学等学科,与信息技术产业相关的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学科,与先进装备制造业相关的交通运输工程、工程学和土木工程等学科,与节能环保产业相关的生态学、地理科学等学科,与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和社会建设相关的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教育学、法学等学科。
2.特色学科。对特色鲜明、可比性指标较高、发展潜力较大、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通过重点建设,使其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学科水平有较大提升。着重建设与民生事业发展相关的医学类、药学类学科,与现代农业发展相关的农学、畜牧兽医类学科,与煤化工产业相关的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等学科,与新能源产业相关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与智能电网、流体机械及工程等学科,与现代服务业相关的经济、金融、艺术学等学科。
3.培育学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学科布局,对基础性、引领性、应用型的学科专业,进行重点培育。从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中遴选3个左右培养质量高、就业质量稳居全省前列的专业类高职院校进行重点建设。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绩效导向。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全省高等教育发展现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积极采用第三方评价,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公信度。重点支持绩效突出、优势特色鲜明的学校和学科,充分激发高校争创一流的动力和活力。
(二)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省基本建设投资对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相关基础设施给予重点支持,省财政将其纳入省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中统筹考虑,采取分类管理、绩效考核、动态调整的方式,对纳入建设的学科和专业进行支持。高校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多渠道筹集建设经费,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扩大社会合作,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部委属高校按省部共建协议给予多方支持,对省部共建的省属高校,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的支持。鼓励行业部门、企业、科研院所积极参与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大与高校的项目合作。
(三)推动关键环节改革。以预算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深化高校综合改革。对于纳入项目建设的高校,省财政主要负责资金的核定、拨付和考核评价。高校以建设方案和目标任务为依据,自主确定和统筹安排建设经费。有关部门要支持项目建设高校完善岗位设置、考核评价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探索竞争择优、绩效为本的体制机制。在国家规定框架内,适当增加项目建设高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数,高级岗位已聘满的单位,承担国家和我省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确需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时,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经省教育厅审核,省人社厅备案后,聘用到相应岗位。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鼓励吸引骨干企业、科研院所的优秀专家兼职,营造人才流动的良好环境,形成一流学科建设的用人新机制。
加强省级统筹,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和学位授权审核机制改革。加快推进高校科学研究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赋予学校和学科带头人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激发科研创新的活力。依法支持项目单位扩大学位授权审核自主权,鼓励其主动开展授权学科动态调整,进一步增强授权学科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努力在三江源生态、新能源、新材料、藏文信息与安全、高原医学、民族学等学科中,建成2个左右学术水平较高、优势特色明显、服务能力较强的国内一流学科,其中1个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实现零的突破。扶持建设一批独具青藏高原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盐湖化工、高原生态旅游等新型产业以及与国家“一带一路”、社会治理、生态文明、精准扶贫等重大战略密切相关的新兴交叉学科,建成15个左右省级一流学科。鼓励各高校重点加强基础较好、特色鲜明、创新能力较强的基础性学科,积极开展校内一流学科建设,使高校真正成为我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重大科技创新高地和经济社会发展助推器。
———到2025年,3—5个学科力争达到国内一流水平,2—3个学科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
———到2030年,10个左右学科力争达到国内一流和世界一流水平,高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到本世纪中叶,更多学科达到国内一流和世界一流水平,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人才培养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主要任务
分类分层推进建设,提高学科整体水平。加强世界和国内一流学科建设,按照世界一流学科建设标准加大建设力度,重点以培养一流创新人才、产出一流创新成果、支撑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为任务,汇集各种优质资源,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力争在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实现突破,其余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支持青海大学依托省部共建三江源生态与高原农牧业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将生态学、生物学、作物学、畜牧学、草学、林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等相关学科,整合组建为三江源生态交叉学科;科学整合高原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藏医药学、预防医学、地方病防治学、药学等学科,组建成覆盖范围更广的高原医学交叉学科。支持青海师范大学加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软件工程、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等学科建设力度,优化整合成藏文信息与安全交叉学科。支持青海民族大学加强藏学、藏药学、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学科建设,优化整合成民族学交叉学科。加强省内和校内一流学科建设,结合我省新兴产业和新业态发展实际,按照“地方急需、较强实用”的要求,在现有学科中遴选提升速度快、发展潜力大、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整合现有优质资源,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并按照省内一流标准加强建设,逐步建成支撑新兴产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应用型优势特色学科。重点建设独具青藏高原特色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高原旅游等学科,使其尽快形成优势和特色,达到省内一流学科水平。鼓励高校立足现有基础,挖掘学科发展潜力,以基础类和特色创新类学科为主,培育校内一流学科,为进入省内、国内和世界一流学科奠定长远的发展基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教育厅统筹协调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工作,加强一流学科建设的顶层设计、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高校要落实一流学科建设的主体责任,把一流学科建设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建立内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资金支持。省财政厅将高校一流学科建设纳入高校预算拨款中统筹考虑,通过相关专项资金积极给予引导支持,重点向办学水平高、特色鲜明的学校和学科倾斜。鼓励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一流学科建设,通过共建、联合培养、科技合作攻关等方式支持一流学科建设。各高校要不断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扩大社会合作,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推动重点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岗位设置、分类管理、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学校特设岗位,因学科建设急需而引进的高端人才,申请设置的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编制总量、职称结构比例的限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深化人事和绩效分配制度改革,加大向重点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的力度。加快推进高校科学研究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赋予学校和学科带头人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提升学科带头人科技创新的能力。加大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内部分配力度,完善适应高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建立与岗位职责目标相统一的收入分配制度,把教学业绩和成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科学编制方案。一流学科建设以五年为一个周期,2017年开始第一轮建设。省教育厅要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适时制定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各高校要科学编制学科建设方案,按照优势特色、发展潜力和可用资源,分层分类、科学谋划目标任务,细化责任,明确改革发展举措并进行申报。省教育厅要组织相关专家对学校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咨询论证和跟踪指导,并对建设过程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五)强化绩效考核。根据世界一流学科申报条件,研究制定我省各层次一流学科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年度报告、中期评估、建设期满考核验收、互评及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科建设成效进行评价考核,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公信度。依据考评结果,实行调层进位和淘汰退出等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绩效激励力度。
“双一流”建设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来讲主要是一流学科建设,世界一流就是要瞄准世界标准,但同时也要注重中国特色,找到中国元素,从中国特色、中国话语权这个角度发出自己的声音。
“双一流”建设把国际化放到一个很重要的位置,因为这是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你必须用国际化的视野、国际化的标准、国际化的协同建设我们的学科和大学。
国家的“双一流”建设这个大背景,为山东农业大学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