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报酬与福利
【分类细目】其他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建设部 公安部 监察部 司法部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人 民银行 全国总工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5.09.02
【实施日期】2005.09.02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部发〔2005〕23号
【主 题 词】劳动企业工资农民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