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内容分类】养老保险

【分类细目】基本制度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件

【颁布日期】2005.12.15

【实施日期】2005.12.15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部发〔2005〕31号

【主 题 词】劳动 社会保障 企业 养老保险 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推进社会保障体
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在总结东
北试点经验和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实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为做好《决定》的贯彻落实工
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决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了完善企业养老保
险制度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
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对完善企业养老保险
制度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贯彻《决定》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抓住机遇,乘
势而上,努力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各地要按照《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抓紧研究制
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对组织领导、任务安排、量化指标、工作进度、配套措施、监督检查等
作出具体安排。要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贯彻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各
地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请于2006年1月底前报劳动保
障部备案。
三、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是维护广大职工社会保障权
益的需要,也是养老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基础。各地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
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统一规范政策,加大工作力度,改进管理服务方式,使更多的人参加
养老保险。“十一五”期间,参保人数每年要新增1000万人以上,年增长率保持在6%以上,
期末要超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