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使用童工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标准
【分类细目】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时 效 性】失效
【颁布单位】劳动部 国家教育委员会 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颁布日期】1988.11.05
【实施日期】1988.11.05
【失效日期】1999.08.03
【失效说明】已被《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991年国务院第81号令)取代
【发 文 号】劳力字〔1988〕22号
【主 题 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