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获奖单位的决定

关于表彰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获奖单位的决定

【内容分类】职业培训与职业资格

【分类细目】其他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件

【颁布日期】2006.09.13

【实施日期】2006.09.13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部发〔2006〕35号

【主 题 词】劳动 人才 表彰 决定



关于表彰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和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7号)有关规
定,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中央大型企业的
推荐,由全国技能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社会公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
一、授予邓建军等20名同志“中华技能大奖”,颁发中华技能大奖奖章、证书、奖杯和
奖金。
二、授予秦瑛瑞等300名同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全国技术能手奖章、证
书、奖牌和奖金。
三、授予北京京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00家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颁
发奖牌和证书。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以这次获得的荣誉为新的起点,继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积极参
与技术革新和攻关项目,更好地运用知识、技术和技能,创造新的业绩,并下功夫做好“传
帮带”工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进一步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和院校的基础作用,培养造就更多的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掌握精湛技艺技能的高技能人才。
希望广大劳动者向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学习,刻苦钻研技能,立志岗位成才。
希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各环节工作,进一步搞好技能
人才评选表彰,为推动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名单(略)
2第八届全国技术能手名单(略)
3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名单(略)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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