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升级中安全生产考评工作的补充规定
【内容分类】劳动安全
【分类细目】劳动安全卫生
【时 效 性】失效
【颁布单位】劳动部 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
【颁布日期】1989.02.10
【实施日期】1989.02.10
【失效日期】1993.02.10
【失效说明】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企业有权抵制任何部门和单位对企业进行升级、考核”的规定相抵触
【发 文 号】劳安字〔1989〕5号
【主 题 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