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关系
【分类细目】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家协会
【颁布日期】2001.11.14
【实施日期】2001.11.14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部发〔2001〕17号
【主 题 词】劳动 合同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