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的决定
关于批准《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的决定
【内容分类】劳动标准
【分类细目】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2.06.29
【实施日期】2002.06.29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
【主 题 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
童工劳动公约》的决定
(2002年6月29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99年6月17日经第87
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2000年11月19日生效的《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
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