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颁发《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安全
【分类细目】劳动安全卫生
【时 效 性】部分失效
【颁布单位】卫生部 劳动人事部 财政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颁布日期】1987.11.05
【实施日期】1988.01.01
【失效日期】2002.04.18
【失效说明】本文中的“职业病名单”已被2002年4月18日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废止
【发 文 号】〔87〕卫防字第60号
【主 题 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