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标准
【分类细目】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教育部 卫生部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颁布日期】2003.04.18
【实施日期】2003.04.18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部发〔2003〕9号
【主 题 词】劳动 童工 规定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