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保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保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综合

【分类细目】信息管理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4.09.27

【实施日期】2004.09.27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厅发〔2004〕15号

【主 题 词】劳动保障 金保工程△ 资金 通知



关于印发《金保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子政务社会保障工程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分工程(金保工程)
一期建设项目西部补助资金方案的批复》(发改高技〔2004〕1220号)和金保工程建设的有
关要求,我们制定了《金保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保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金保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的管理,推动西部地区金保工程建设工作,根据
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补助西部地区(专指享受国家西部开发有关政策的地区)金
保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管理。
第三条金保工程西部地区补助资金为国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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