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创建于1958年,始名舟山水产学院,1975年更名为浙江水产学院,1998年与舟山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为浙江海洋学院,2000年之后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等单位相继并入,2016年更名为浙江海洋大学。

学校位于我国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权资格,以海洋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教学研究型大学。

本期嘉宾:
浙江海洋大学招办主任
方 锐

访谈实录

主持人:今天我们做客演播室的嘉宾是浙江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 方锐,那么请方主任为我们介绍一下学校今年招生的基本情况。

方主任:2016年度本科招生计划已确定,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收本科新生2577名,总计划较2015年净增57名,另我校独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计划招收本科新生1450名。

2016年的招生计划有新的亮点,一是第一批次招生扩容。2016年第一批招生省份新增贵州省、山东省,第一批次招生省份达到13个;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总量增至492名,占公办本科计划的21.32%。二是继续提供“中外合作办学”、“三位一体”、“单考单招”等多类型录取形式,新增“师资定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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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学校
  • 办学特色
  • 招生规则
  • 关于学校

    学校总占地面积2596.88亩(其中海域使用面积720.02亩),校舍建筑面积46.13万平方米,纸质图书163.91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3.20亿元,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6133人。现有省一流学科A类2个、B类7个,在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海洋科学位列全国同类学科第5;拥有海洋科学、水产、船舶与海洋工程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交通运输工程、农业2个专业硕士学位种类,并具有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授予权;拥有本科专业48个,其中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有4个省优势专业、9个省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新兴特色(国际化)专业,10个专业列入第一批次招生。现设有11个学院,有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创新应用研究院、东海发展研究院3个跨学科科研机构,举办独立学院——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主校区位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长峙岛,枕山环海,风景宜人,是求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现有教职工1281人,其中专任教师77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249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13人、其中正高级技术职务141人。拥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以及双聘院士33人,入选省“千人计划”、省“钱江学者”、省“151”人才工程等74人。现有省级教学、科技创新团队9个。学校为教育部海洋科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学校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现有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船海与港航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浙海大—扬帆集团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长江口及邻近海域海洋科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野外实习基地(共建)以及国内首个海岛野外生存教学实验基地。在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近5年来,学生在各类学科性竞赛中获国家级奖94项、省部级2620项,获2014年农林渔牧食品类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第1名,获2015年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二等奖,学校列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高校。学生社会实践系列调查报告集《蓝色报告》得到总书记、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的来信肯定。“海洋文化”被评为浙江省高校首批校园文化品牌。涌现出“2010感动中国候选人物”钟杏菊、“浙江骄傲人物”刘凌云、“全国就业创业优秀个人”徐方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段自豪、“浙江省十佳大学生”李彬彬等一批优秀校友。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是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共建)。

  • 办学特色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技术创新。建有国家海洋设施养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发掘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有2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近5年来,承担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4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74项,到校科研经费年均8805.87万元、2015年超1.25亿元。主持完成了我国首部的海域基准价核定标准《浙江省海域基准价核定规程》、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地方标准《浙江省海域评估规范》,完成世界首个石首鱼科鱼类--大黄鱼全基因组序列图谱并在Nature Communications上发表,1名教师连续列入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科研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等省部级奖56项。拥有西轩渔业科技岛,“浙海科1号”进入国家海洋科学考察船序列,“浙渔科2号”正在建造。出版《浙江海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人文社科版),建有国家海洋出版社浙江分社。浙江省海洋科学与技术学会、浙江省海洋文化研究会挂靠我校。

    学校高度重视地方服务工作。共建有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区,正在筹建省级大学科技园,与浙江沿海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内大院名校组建了一批科技创新服务载体。建有海洋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等,拥有国家级计量认证、海域使用论证(乙级)、渔业船舶设计(乙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乙级)、测绘(丁级)和浙江省海域评估、浙江省海域基准价核定等资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渔业、石油化工、船员、国际商务英语、教师教育等专业技能培训,拥有船员质量体系、27个船员适任证书(含无限航区一等船长和轮机长)培训、远洋渔业船员一级培训、石油化工职业技能鉴定、国际商务英语考试二级培训等资质,设有浙江省远洋渔业培训中心、中国石化销售公司舟山培训中心等培训组织。是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和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学校高度重视国际化办学。拥有国家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与国(境)外41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教学科研合作关系,建立了8个中外(境外)合作实验室、研究中心,与日本东京海洋大学、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意大利比萨大学等一批高校联合开展了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项目。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海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本科教育双学士项目,与意大利比萨大学合作举办海洋生物学专业双硕士项目。海洋科学本科专业为浙江省首批国际化专业。具有“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培养单位资格和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资格。

  • 2015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海洋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2016年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2016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六条 船舶与海洋工程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航海技术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主要招收男生,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八条 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招收英语或俄语考生,其高考英语或俄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学校其他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英语(师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上述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九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其中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者,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
      3.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考生时,按要求实行特别规定:(1)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2)对江苏省考生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是2B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4.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5.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
      6.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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