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是200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和嘉兴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此后平湖师范学校、嘉兴卫生学校、浙江会计学校和嘉兴市粮食干部学校等四校相继并入。

学校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截止2016年1月,共有越秀、梁林和平湖3个校区,校园面积1800亩,校舍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2亿元,图书馆藏书148万册,电子图书120万册。设有15个教学单位,设有49个本科专业,7个专科专业[1] 。有教职工1600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5000余人(不含独立学院),成人教育在册学生1.3万人。

本期嘉宾:
嘉兴学院招办主任
郝文静

访谈实录

主持人:请简单的介绍一下学校。
       郝文静:悠久的办学历史:嘉兴学院是200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和嘉兴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原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14年,曾先后隶属于国家重工业部、冶金部、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1998年划归浙江省管理。学校现有越秀、梁林和平湖3个校区,校园面积1800亩。

优越的地理区位: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南文化发源地,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嘉兴,处于中国最具经济活力的长三角区域中心,东接上海、北邻苏州、西连杭州、南濒杭州湾,交通便捷、经济繁荣、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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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学校
  • 办学特色
  • 招生规则
  • 关于学校

    嘉兴学院是2000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和嘉兴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原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14年,此后百年间数易校址,相继在宁波鄞县、杭州建德办学,上世纪80年代后期迁址浙江嘉兴。新中国成立以来学校管理体制几度调整,曾先后隶属于国家重工业部、冶金部、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1998年划归浙江省管理,2000年与嘉兴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嘉兴学院。此后平湖师范学校、嘉兴卫生学校、浙江会计学校和嘉兴市粮食干部学校等四校相继并入。

    学校办学所在地嘉兴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南文化发源地,也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地处东南沿海、长三角中心腹地,东接上海、北邻苏州、西连杭州、南濒杭州湾,交通便捷、经济繁荣、社会和谐。

    世界著名物理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原校长朱经武教授受聘学校名誉院长。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5000余人(不含独立学院),成教在册学生1.3万人。现有教职工1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近500人,正高职称教师124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50人;有国家“千人计划”人才1名,省“千人计划”(海鸥计划)1人,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名,浙江省“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4名;省重点创新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5人。

  • 办学特色

    学校下设16个教学单位,1个直属科研机构;设有52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0个,省优势专业2个,省新兴特色专业6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嘉兴学院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是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学校是教育部思政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学校也是浙江省高校党员干部教师革命传统教育培训基地。

    学校现有越秀、梁林和平湖3个校区,校园面积1800亩,校舍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学校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浙江省平安校园、全省高校文明校园、浙江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学校建有经济管理实验中心、机电工程实验中心等9个校级实验中心,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有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嘉兴市重点实验室5个。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亿元,图书馆藏书160万册,电子图书120余万册。《嘉兴学院学报》为全国高校社科期刊优秀学报,“嘉兴名人与嘉兴文化”栏目入选教育部“名栏工程”。

    学校与美、英、德、日、韩、丹麦等国20多 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保送攻读硕士研究生、派遣交换生等合作,每年选派教师出国进修、访学。学校每年接收长短期来华留学生近 百名,每年向韩国关东大学、台湾静宜大学、中南大学、北方工业大学、桂林理工大学等国内外高校选派交换生。学校与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江西理工大 学、常州大学、蚌埠医学院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每年在校培养研究生80余人。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经济学、会计学、临床医学专业进入浙江省第一批本科招生,省内外录取分数线持续提高,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95%左右。

  • 2015嘉兴学院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原则上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按满分150分制计算,部分本(专)科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一)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要求105分(含)以上;

    (二)汉语国际教育和日语专业原则上要求100分(含)以上;

    (三)艺术类专业(含平湖校区专科)原则上要求60分(含)以上。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第一学校志愿(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江苏省考生录取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为准,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 分数级差为1分,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将 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第一批次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在体检不受限的情况下,理科高考成绩高出第一批次分数线20分(含),文科高考成绩高出第一批次分数线10分(含)的,确保其录取在填报的第一个专业志愿中。

    浙江省生源、第二批次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在填足不相同的三个专业志愿,且在体检不受限的情况下,理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数线20分(含),文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15分(含)的,确保其录取在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中。

    (二)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参见《嘉兴学院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嘉兴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点击查看学校2016完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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