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红鹰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成立于2001年,2014我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5年学校被遴选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本期嘉宾:
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主任
叶晓莉

访谈实录

主持人:请简单介绍一下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叶晓莉:经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我校2016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本科生4797人,招生计划面向全国19个省、自治区,包括浙江、河北、山西、内蒙、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招生模式涉及统一高考选拔、单独考试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升本等。从今年起,我校停止招收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

学校瞄准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服务地方经济为目标,今年共有36个本科招生专业及方向,其中今年新增五个招生专业及方向:会计学、电子商务、汉语国际教育、数字媒体艺术、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方向);新增的两个“2+2”国际交流专业:文化产业管理(与韩国仁荷大学学分互认)、工商管理(创业管理方向)(与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学分互认);新增两个大类招生: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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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学校
  • 办学特色
  • 招生规则
  • 关于学校

    学校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侧重面向信息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现已形成经、管、工、文、艺等多学科综合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坚持“致良知、育实才、立善业 ”的办学理念,坚持“百折不挠、超越自我、不断追求崇高目标”的学校精神,坚持“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首选大学”的办学理想,以“自信、专注”为校训,以特色创建和内涵发展为重点,以国家推进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为契机,努力建设成为一所国内领先、有改革创新示范价值、特色鲜明的民办大学。

    学校拥有完善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职业指导。同时采取大型校园招聘会和专业性、区域性中小型招聘会相结合的模式,为用人单位和鹰大学子搭建交流平台,近几年,学校每年都提供1万多个就业岗位。近五年来,我校学生总体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高于浙江省平均水平。近年来在政府机构、科研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重点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人数持续增加,就业质量稳步提高。

  • 办学特色

    学校面向各专业开设“3+1”创业教育实验班;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创业通识教育;面向大二、大三学生普及创业理论;面向大四学生开展创业实践训练。课程内容融入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创业经验与创业案例,专业课程全部采用“课程总监+专家主讲+课程助理”教学模式,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大学生创业项目培育及孵化。2015年底,教育部袁部长到创业学院检查工作时对学校的创新创业工作予以了肯定。据第三方调查显示,我校2012届学生毕业后一年创业率为8.07%,在浙江省本科院校中排名第一;2013届、2014届分别为7.39%、7.63%,在浙江省本科院校中分别排名第二和第一。

    宁波大红鹰学院一直积极开拓与国(境)外高等院校及教育机构等的高层次学术合作。迄今已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保加利亚、黑山、韩国、日本等10多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近50所高校及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多项国际交流与合作。

    学校对学生评定的奖学金主要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是5000元/人/学年。

  • 2016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宁波大红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在浙江省调档比例为100%,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学分互认班)、工商管理(创业管理方向)(中美学分互认班)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要求:对进档的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大红鹰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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