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成立于1999年7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浙江大学、杭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并与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共同发起创办的一所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

学院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占地1000余亩,校舍面积40万余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基本设施先进,办学条件齐备。学院依托浙大、立足杭州、服务浙江,以“求是创新”为院训,坚持“差异化竞争、特色化发展”,以国际化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为办学特色,着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社会政治经济建设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本期嘉宾: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办主任
范晓清

访谈实录

主持人:今天我们做客演播室的嘉宾是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主任范晓清,那么请范主任为我们介绍一下学校今年招生的基本情况。
       范主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6年招生总计划3441人,普通本科计划与去年基本持平。招生专业包括36个普通本科专业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中3个专业在第一批次招生。

招生范围包括浙江、江苏、广东、福建、安徽、山东、湖北、四川、辽宁、新疆、河北、广西、贵州、甘肃、河南15个省及自治区。甘肃和河南今年是第一年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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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学校
  • 办学特色
  • 招生规则
  • 关于学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设有计算机与计算科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医学、工程、外国语、商学、传媒与人文、法学、创意与艺术设计等9个分院,40个本科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8个课程合作项目。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3100余名,与浙江大学等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80余名。

    学院注重专业、学科、师资队伍协调发展。现有浙江省一流学科3个,重点学科4个,省重点专业1个,省新兴特色专业4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杭州市重中之重学科2个,市重点学科11个,市重中之重实验室3个,市重点实验室12个,市重点(特色)专业9个,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

    建有一支德才兼备、生师比匹配、专兼比合理、学缘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专职专任教师中高级技术职务者比例超过50%,硕士及以上学历者比例超过89%。

    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学院将建设一所办学体制机制逐步转型、富有活力,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国际化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特色鲜明,专业学科与浙江大学校本部衔接互补、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人才培养质量稳定优秀,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能力持续提升,具有一流应用型本科教育品牌的高水平新型大学。

  • 办学特色

    “国际化”及“创新创业”教育是学院的两大办学特 色

    国际化:与境外58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2015届毕业生赴境外深造率为10.05%,稳居浙江省地方本科高校前茅。赴境外学习交流的学生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达601人。

    创新创业:成立创业教育学院,面向全体学生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近三年,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共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895项,其中国际级奖项26项,国家级奖项134项,省级奖项735项,获得专利69项。

    有5位毕业生获评省市大学生创业之星,其中2位获评全国百佳创业大学生,1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学院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以及浙江省“创业型大学”教育改革试点单位。

    名校支撑:浙江大学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教学资源等各方面给予学院有力支撑,保证了学院高质量高起点办学。依托浙江大学“立交桥”政策,每年在一年级学生中,选拔1%的优秀学生于二年级进入浙江大学试读,试读期限一年,达到浙江大学修读课程要求的学生获得浙江大学正式学籍。

  • 2016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 根据培养要求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数学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国际商务专业、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原则上不低于10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不低于90分;数学单科成绩要求:统计学专业原则上不低于90分。
      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 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未填报该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为1分,自第二个专业志愿之后无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浙大城院发〔2016〕13号)的规定执行。

    点击查看学校2016完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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