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教育部确认、浙江工业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2年起由浙江工业大学与绍兴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

学院连续三年位列中国独立学院综合实力排行榜前五、中国高水平独立学院排行榜第三,2015年12月,学院获批十所浙江省首批应用型本科建设试点示范学校之一。

本期嘉宾: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办公室副主任
裘华源

访谈实录

主持人:今天我们做客演播室的嘉宾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办公室副主任 裘华源,那么请裘副主任为我们介绍一下学校今年招生的基本情况。
       裘副主任:2016年,我院面向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河北省、山西省、陕西省、湖北省、贵州省、甘肃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总计划2133名。

2016年,我院计划招收艺术类新生140名,招生省份涉及浙江、四川、江苏。其中,浙江省艺术文科计划75名,艺术理科计划30名,招生专业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和动画;四川省艺术文科计划10名,艺术理科计划10名,招生专业为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江苏省艺术文科计划10名,艺术理科计划5名,招生专业为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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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学校
  • 办学特色
  • 招生规则
  • 关于学校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简称之江学院,坐落于绍兴柯桥区。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江工业大学举办,2004年由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是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独立学院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2012年与绍兴柯桥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2013年9月起学院新生在绍兴校区就学。

    截止2016年1月,占地约820亩,其中可用水域面积约220亩,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1] 有36个本科专业,涉及工、理、文、法、管理、经济、艺术七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近7500人。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毕业证书,授予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我院现有10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专业设置紧密结合浙江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现有36个本科专业,涉及工、理、文、法、管理、经济、艺术七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近7500人。全院师生秉承“尚德致知、敢为人先”的院训,以“面向需求、产教融合、开放办学、共同发展”为发展理念,以职业发展能力素质需求为导向,实施个性化、复合化、国际化教育,培养会干事、会学习、会生活的高级创业型应用人才。

  • 办学特色

    之江学院的母体是浙江工业大学,学院80%以上的师资来自浙江工业大学;学院坚持教授走进一线课堂,为学生授课,学院40%以上的教师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学院管理团队,有95%以上的团队成员来自浙江工业大学。

    学院实施全人教育,主要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良好的品德、高尚的品位和强健的体魄。现代书院实施导师制,对学生展开一对一辅导,亦师亦友,帮助学生成长成才。重点打造育人“第三空间”,搭建师生交流互动的平台,来满足学生多样化的成才需求。同时,学院鼓励学生多看书、多锻炼,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院还全新打造了“之江云”服务平台,24小时为你提供咨询、指导与服务

    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学院,帮助学生成为未来的企业家,助推学生考研出国继续深造;学院的各类社团,是施展个性才能的大舞台;学科竞赛,锻炼学生课外的实践能力;开设财务管理ACCA班以及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旅游管理等综合实验班,满足学生不同的发展需求。

  • 2016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浙江、江苏、福建、安徽、四川、江西、山西、陕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贵州、重庆、新疆、广西、甘肃等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学院调档数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 学院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00分;日语、汉语国际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不低于90分。对数学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要求不低于90分。如果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以上英语、数学成绩要求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英语、数学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学院对浙江省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分。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的考生,学院对其1、2、3专业志愿按1-3分级差进行专业投档,对3、4、5、6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若出现总分相同的考生,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份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学院执行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专升本”招生等其他特殊类别的招生另行制定招生简章或招生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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