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前身为杭州师范专科学校,创建于1956年。1958年升格为杭州师范学院。1962年,杭州师范学院与浙江教育学院、浙江体育学院合并,更名为浙江师范学院。1965年,浙江师范学院从杭州搬迁至金华现校址。1980年被列为省属重点高校。1985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入选浙江省第一批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2001年、2004年浙江财政学校、浙江幼儿师范学校和金华铁路司机学校相继并入。

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特色鲜明,在2016年《中国大学评价》中学校综合实力位居全国高校第79名,浙江省属高校第2名,稳居全国高校百强。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五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本期嘉宾:
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副主任
陈天云

访谈实录

主持人:今天我们做客演播室的嘉宾是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副主任 陈天云,那么请陈副主任为我们介绍一下学校今年招生的基本情况。
       陈副主任:2016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招生总计划为4770名,其中普通本科4073名,专升本84名,高职本科190名,五年制转入专科423名。预计在浙江省招生2713名,其中文科一批652名(含提前批),理科一批1013名(含提前批);文科二批124名(包括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40名,浙江师范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点小学教育专业40名),理科二批340名(包括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40名,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60名,浙江师范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点小学教育专业40名)。中外合作专业和浙江师范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点均单列院校代码招生。

招生计划方面,一是继续面向省内部分重点欠发达县市安排定向招生计划45名。二是新增工科试验班类招生计划30名,旅游管理招生计划33名,材料科学与工程招生计划33名,材料科学与工程(全英文班)招生计划2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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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学校
  • 办学特色
  • 招生规则
  • 关于学校

    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特色鲜明,在2016年《中国大学评价》中学校综合实力位居全国高校第79名,浙江省属高校第2名,稳居全国高校百强。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五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占地面积3300余亩,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以及外国留学生、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招生资格。学校现有19个学院68个本科专业,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并是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5000余人,研究生5300余人,留学生2000余人。现有教职工2500余人,具有正高职称教师320余人,副高职称教师61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700余人,其中中科院院士1名、共享中科院院士5名、工程院院士1名。

    作为浙江省教师教育的龙头、基础教育的工作母机,近年来,我校全面实施质量立校工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校以来,学校为社会输送了20余万各级各类人才,为浙江省基础教育输送了近10万优秀师资,涌现了中国科学院院士杨学明、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郁国樑、陈志敏等一大批学术精英,以及吴雪岚等新生代文学创作领军人物,浙江省50%的特色高中校长、45%的在职特级教师、85%的省级示范幼儿园园长是我校校友。

  • 办学特色

    为开阔学生的国际视野,培养国际化人才,我校致力于推行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先后与5大洲、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90余所高等院校或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和交流关系,与40多个国(境)外大学确立了校际交换生项目,每年为学生提供超过600个赴国(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和实习的机会。

    我校现有软件工程和广告学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安排在浙江省内第二批招生。软件工程专业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办学,为软件产业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复合型软件工程技术人才和软件工程管理人才,今年计划招生60名。广告学专业与澳大利亚伊迪斯?科文大学合作办学,旨在培养 “互联网+”时代,在传媒公司以及政府企事业单位,利用互联网思维、新媒体手段、国际化视野实现创意传播的宣传、营销和公关人才,今年计划招生80名。

    为深入推进国际化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近几年学校先后开设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等11个国际化专业,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和软件工程两个国际化专业被评为省级国际化专业。

  • 2016浙江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浙江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2016年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2016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翻译专业要求不低于120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不低于110分,日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05分;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不低于60分;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不低于100分;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不低于90分。
      数学单科成绩要求:金融学专业要求不低于115分。
      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4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初阳学院最低报考要求
    1.文科试验班类:要求高考总分高出文科重点线35分(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
    2.理科试验班类:要求高考总分高出理科重点线45分(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
    3.工科试验班类:要求高考总分高出理科重点线30分(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须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
    1.初阳学院文科试验班类: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1800名(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确保录取。
    初阳学院理科试验班类:高考总分列浙江省理科一批前9000名(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确保录取。
    初阳学院工科试验班类:高考总分列浙江省理科一批前12000名(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确保录取。
    2.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30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2000名(含)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初阳学院文、理科试验班除外),新生入学后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还可任选专业。
    3.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35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4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前四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所填志愿应不含初阳学院文、理、工科试验班,并须符合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且不重复填报)。
    4.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45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7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仅限填满六个有效(所填志愿应不含初阳学院文、理、工科试验班,并须符合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且不重复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
    5.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的进档考生,某单科成绩特别优秀且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以下专业者,可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14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英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语文单科成绩≥125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汉语言文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14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对于高中阶段在以下竞赛中获得相应奖项且在文理科第一批次投档之前将相关证书原件递交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进档考生,报考我校相关专业可优先录取: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省赛区一、二、三等奖及以上。
    (2)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总决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6.设立新生奖学金(须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排名均为重点批次的排名):
    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前300名、理科前500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且补贴每月1000元生活费;
    高考总分列各省(市、区)文科前1000名、理科前2000名的进档考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
    高考总分列各省(市、区)文科前1500名、理科前3000名的进档考生,奖励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和编导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50%+术科考试成绩×7.5×50%;
    非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会考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高、有艺术或体育特长、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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