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4年,经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具有较高教学、科研、医疗水平,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等中医药院校,现为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学校于2004年获得全国首批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结论,2007年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2008年被确定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2009年晋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学校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校园环境优雅,绿树成荫,建筑中西合璧,风格独特,教学主楼和礼堂为典雅的欧式建筑,属国家级保护建筑;校园内21尊古代著名中医药学家雕像以及“经方小道”等。
学校下设12个学院、9个附属医院(7个非直属)、1个研究院、27个教学医院和85个实习基地。设有20个本科专业及13个专业方向,涵盖医、理、文、工、管等多个学科门类。有22个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28个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学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家首批第二类特色专业(中医学)建设点和国家第一类特色专业(中药学、药物制剂和针灸推拿学)建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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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下设12个学院、9个附属医院(7个非直属)、1个研究院、27个教学医院和85个实习基地。设有20个本科专业及13个专业方向,涵盖医、理、文、工、管等多个学科门类。有22个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28个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537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36人,硕士研究生1764人,本科生9905人,专科生3060人,留学生572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3043人(校本部116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929名,博士研究生导师114人,硕士研究生导师375人,有41位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3名,全国先进工作者1名,巾帼建功标兵1名,全国优秀教师6名。现有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12人。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教育厅科技创新团队6个。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学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家首批第二类特色专业(中医学)建设点和国家第一类特色专业(中药学、药物制剂和针灸推拿学)建设点。中药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为教育部首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中医临床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为黑龙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学校有国家级重点学科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1个、省级重点学科11个、省领军人才梯队16个,有国家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精品课程22门,校级精品课程52门。
学校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院校,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院校之一。学校教学实验中心首批确定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十五”以来,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9项。学校获全国首届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称号。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现有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10个,省重点实验室3个,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4个,黑龙江省校企合作工程技术中心2个,科技部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黑龙江省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平台1个。“十五”以来,获得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立项2070项,其中国家“973”项目4项、“863”项目1项;获得各级各类奖励566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6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类)一等奖1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类)一等奖1项、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3项、中华中医药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一等奖4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类)一等奖5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一等奖1项。学校培养的博士撰写的论文分别于2008年和2012年获得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在中药血清药物化学研究、中药天然药物药效物质基础研究方面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在方剂配伍规律、针灸作用机理研究和中医药治疗内科、妇科、肾病等重大疾病的临床研究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领导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学校长远发展规划中的重点内容之一。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加强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与用人单位广泛联系,拓宽就业渠道,为毕业生提供高质量的就业岗位。近年来,学校还对本科专业招生结构进行了全面调整,大幅度增加了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压缩了长线专业的招生数量,并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为学生增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根据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生入学后发现具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制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学校其他专业学习;(2)至第一学期末,学生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者,可以申请转到相近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