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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报考时间
招考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 2008年3月16日-22日
缴费 2008年3月16日-25日
打印准考证 2008年4月12日-17日
笔试 2008年4月19日
笔试成绩查询 2008年4月30日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2008年5月5日-15日
咨询、监督电话
  考试咨询电话:
 
  省人事厅事业单位管理处:029-87294487
              029-87292297
  技术支持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9-87457489
             029-87441673
陕西省2008年事业单位招考问答
  ●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考生直接登陆公布的报名网站,如实填报本人信息,由各主管部门按公布的资格条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两日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如考生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网上公布的《2008年陕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网上报名实施办法》进行。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法律、职业道德、写作知识、科技知识和知识产权、人文及陕情常识、时事政治等9个方面的内容。参考资料为:《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教材(2008版)》。
  ●参加专业考试人员资格审查
  取得专业科目考试资格的人员,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往届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审查,对于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予以取消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并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只作为取得专业科目考试的资格。 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只作为取得面试的资格。
  ●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专业科目考试合格考生。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只作为取得面试的资格。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公布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2008年陕西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67名,其中管理岗位88名,专业技术岗位1279名。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面试、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16日—3月22日。
网上报名实施办法
招考简章
  陕西省省直事业单位2008年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招考对象
  2008年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往届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具体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确定。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没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名时间与网址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16日—3月22日。
  2、报名网址: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shaanxi.gov.cn)、
         陕西人事人才信息网(www.sxrs.gov.cn)、
         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
         中国西安人才网(www.xajob.com)。
考生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报名采取网上付费,考生应持(本人或他人)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如有问题可电话咨询:工商银行:95588 ;建设银行:95533。
  2、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中如有问题,请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中的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于3月16日至3月22日 9:00-16:00持相关证明到西安市西五路83号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29-87457209)办理报名确认及免除考务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报名。
  4、考生不能用新、旧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序号是考生网上付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考查与体检
  考察: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对通过面试的考生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具体的时间、地点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考察合格的考生到指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人事厅审批后,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专业科目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一定媒体、场所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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