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支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二〔2011〕5号)要求,结合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做好2014年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2014年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为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共计14个省份。黑龙江、宁夏为新增试点省份,可选择2-4个县开展试点,已实施试点工作的省份可增加1-3个试点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