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1991年开始实行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以来,特别是2009年以来,专业硕士发展迅速,招生比例和招生专业都有大幅度的增加,目前已经设置了39种专业硕士。预计到2015年,专业硕士招生将占研究生总招生的50%以上,中国将形成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各占半壁江山的总体格局。
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改变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格比较单一的状况,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在全面总结以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并经专家充分论证,在我国设置并试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二、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
三、法律专业硕士的招收对象主要是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本科毕业生。鼓励具有不同学科、专业背景(主要是财经、外语、理工类本科毕业生)的生源报考法律专业硕士。对法律本科毕业和非法律本科毕业的学生,要分类制定培养方案,分班招生和培养。重视案例教学和法律实践。对已有一定法律实践经验的在职生源,则应加强理论方面的学习和改善知识结构
四、为使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职位(岗位)的任职资格或任职条件适当衔接起来,建议中央政法主管部门在制定有关职位(岗位)的任职条件或任职资格时,对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取得相应职务方面有一定的考虑。司法部已规定,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的,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经考核合格者,即可获得律师资格。最近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也规定,法律专业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取得相应的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