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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省共计47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计划招聘特岗教师2955人。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456人,省级“特岗计划”1499人,具体岗位详见《吉林省2013年岗位设置计划》。 |
招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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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2、师范分院(初等教育专业)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截至2013年9月1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专业往届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4、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援农村项目,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5、延边大学、北华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中,取得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资格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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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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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6月11日—20日,应聘人员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标准格式的《吉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应聘人员需自行打印备用。
2、现场报名时间、地点:6月16日—20日,省内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到本校就业管理部门报名;6月21日—25日,外省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各高校往届毕业生到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州)特岗办公室报名,市(州)特岗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3、报名方式:详见“吉林省2013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报名公告-工作日程安排”。
(二)资格审查
6月30日前,市(州)特岗办公室在网络报名信息系统中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作出确认,根据审查情况添加笔试加分信息,申请人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
7月6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7月15日上午9:00—11:00进行。
2、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基本素养。
3、笔试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报考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抗洪抢险及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四)面试
1、面试时间:7月25—27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州)确定。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师素质和教学基本能力。
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可以采取课堂试讲和答辩等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五)录取
1.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满分为18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笔试成绩作为初选的依据,筛选出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满分为6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为最终录取依据。
2.7月23日,省统一将考生笔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7月24日,市(州)向省提交面试工作安排,省将各市(州)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工作安排汇总后在网上统一公布。
面试结束后,7月28日,各市(州)将考生面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中面试成绩项目,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3.各市(州)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设岗计划1:1的比例依次分类拟录取,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7月30日,省将各市(州)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工作安排汇总后在网上统一公布。体检于7月31—8月1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确定。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出现的人选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市(州)特岗办填写《报名表》中体检结果项目,将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和《报名表》分送各设岗县(市、区),设岗县(市、区)提出录取意见,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体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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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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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市(州)将本地区拟聘人员名单报送省教育厅。拟聘人员名单自3日起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教育部“特岗计划”网站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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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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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后,8月11-18日,录取的特岗教师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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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和上岗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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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前,特岗教师按规定时间到设岗县(市、区)教育局报到,签订聘用合同。设岗县(市、区)组织欢迎仪式,做好特岗教师的生活安置等工作,安排特岗教师到设岗学校任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免费为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录取人员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统一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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