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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区计划在兴庆区等23个市、县(区)、宁东管委会和教育厅直属的3所学校共招聘特岗教师3000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2700名、地方“特岗计划”300名。具体岗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实施国家和地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简章》附件。 |
招聘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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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者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招聘岗位要求等有关规定,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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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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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1日上午12:00至6月26日上午12: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自愿报名,不收报名费。登录国家特岗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网(http://tg.ncss.org.cn/)进行报名。
3、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实施国家和地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简章》。
(二)资格审查
网上信息初审通过者请于7月9日12:00至12日12:00前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定于2013年7月13日进行笔试,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应用能力等,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300分。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考试10个工作日后至面试前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查询。
4、笔试成绩加分条件:(1)回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2)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3)同一应聘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5、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自治区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分类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少数专业性强、生源少的岗位,可视情况在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下降低一个分数段。
(四)资格审查及面试
按报考者笔试综合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数1: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人员名单(招聘1人的岗位依次进入面试的应不少于2人)。
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3天。
1、资格审查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报名信息表、支教人员服务证书及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后由招聘特岗教师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2、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厅直学校)负责提前通知参加面试本人,应聘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3、面试(综合考核)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式对进入面试人员从专业素质、授课能力以及德、能、勤、纪和奖惩方面进行面试(综合考核)。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 3) 65%+面试成绩 35%。
(五)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拟聘用初步人选。面试(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列为拟聘用初步人选。
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不能应聘等情况出现的人选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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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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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县(区)上报的拟聘用初步人选名单,汇总审核后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宁夏毕业生就业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经核实不宜聘用的, 一律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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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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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束后,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将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岗位后发布公告,组织在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上的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并按照以上程序和要求面试后择优补录。 面试(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再报名参加原报考岗位的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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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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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学校与聘用的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含半年试用期),聘用期间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聘用期间如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在3年服务期内,国家与地方特岗教师不得互调、不得跨市、县(区)调动,不得安排到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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