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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与2006年相比,总体上的变化有两点:
第一,2006年的大纲是在每一个部门法的最前面提出对该部门法的基本要求,而2007年大纲则删除了对该部门法的总体要求,而是在每一部门法的每一章内容的前面具体针对该章的内容提出基本要求,这样提出的基本要求更具体,更有针对性,考生可以对照每一章的基本要求检验自己是否已经掌握了该章的内容;
第二,2007年大纲在每一部门法的后面都列出了对于该部门法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目录”,请各位考生务必要注意每一部门法的“法律法规目录”中最新颁布的那些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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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明】 由于今年大纲在体例上修改较大,律政教研团队在这里不再对新提出的“基本要求”进行罗列,下面给大家总结的是具体考点的变动和新增补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