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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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通过报考申请审查者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报考申请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申请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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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确认事项
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8月19日至8月24日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进行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报名考试费用每门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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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绩查询方式
笔试结束后,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并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请考生于2007年9月25日后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查询。考生也可拨打16866468查询考试成绩,或编辑短信“KS”发送到02918(移动用户)、8300(联通用户)、9128(小灵通用户),按照短信提示查询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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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总成绩核算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有专业考试的,面试成绩35%,专业成绩15%)的比例折算,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公安基础知识》20%的比例折算,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报考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笔试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10%的比例折算,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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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辅导培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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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试纪律
考试录用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进行。对在考录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经调查核实,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发生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省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7-87235478。 |
八、关于拟录用人员
1、凡在机构改革中辞职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原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如报考后拟被录用的,必须退回因享受优惠政策所得的辞职补助金才能报批。
2、拟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3、拟录用的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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