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站 上海分站 江苏分站 河北分站 四川分站 内蒙古分站 山东分站 山西分站 广东分站 河南分站 湖南分站 湖北分站
研招咨询 高职高专 高考招生 公务员 软件学院 远程教育 专题汇总 大学导航 在线学习
首 页 | 高 考 | 外 语 | 校园招聘 | 自 考 | 民 校 | 在职硕士 | 教育装备 | 博 客
校 园 | 考 研 | 留 学 | 教师招聘 | 成 考 | 资 格 | IT 培 训 | 极速商城 | 社 区
2007司法考试报名_中国教育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 告

(第6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查看全文

 

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

放宽报名学历 条件地方的意见

司发通[2007]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继续在部分地方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的通知》、《司法部关于继续在部分地方放宽担任律师学历条件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7年5月起至2011年12月31日,下列地方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的自治县、自治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

  二、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

  三、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

  四、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   

  附: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   

司 法 部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

  1.北京市(无)

  2.天津市(无)

  3.河北省 (40个)

  灵寿县、赞皇县 、平山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名县、涉县、广平县 、魏县、临城县、巨鹿县、广宗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顺平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赤城县、崇礼县、平泉县、滦平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东光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献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大厂回族自治县、武邑县、武强县、(涿鹿县赵家蓬区)

  4.山西省 (35个)

  娄烦县、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右玉县、左权县、和顺县、平陆县、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吉县、大宁县、隰县、永和县、汾西县、兴县、临县、石楼县、岚县、方山县、中阳县 查看全文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就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答记者问

 

  记者:首先,想请您谈一谈今年司法考试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2007年的司法考试在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内容、试卷科目设计、试题题型与分值、考试模式与方法等方面都未做大的调整,仅对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具体政策作了个别改进。

  自2002年开始,考虑到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我部对西部及基层地区制定了相应的倾斜政策,将部分地方列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这些地方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考,报名人员在合格分数线上也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这一政策截止到2006年底即告结束。但根据目前西部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关于扶持西部地区的精神,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两院和我部关于放宽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任职学历条件及律师执业学历条件的规定,我部延长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期限并重新界定了放宽地区范围,即自2007年5月起,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结束,除原放宽地区外,进一步增加了西部地区的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包括西部12省(市、区)所辖各县(旗),西部地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 查看全文

 

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

 


eol.cn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建设 | 合作伙伴 | 京ICP证020165号
中国教育网的严正声明 | 版权所有 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CERNET Corporation
Mail to: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