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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2019-09-18 1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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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坚持择优录取,加强考试招生规范管理,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提高大连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和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6号)文件精神,结合大连交通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直博生招生在学校党委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当年国家及辽宁省下达的直博生招生相关政策和文件开展工作。
  第二条  相关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及复试组织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第四条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已取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第五条  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
  第六条  身体、心理健康。
  第七条  申请博士研究生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关。
  第三章 招生人数及学科
  第八条  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大连交通大学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
  第九条  招生学科为机械工程学科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首先与报考指导教师联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填写有关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进行申请材料初审和资格审查,确定直博生复试名单。
  第十二条  直博生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九月份,与当年推荐免试工作同步进行,具体选拔与复试方式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五章 公示与录取
  第十三条  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拟录取名单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录取检查通过后报教育部审核批准。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要求,对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纪现象将进行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七章 学制
  第十六条  直博生的基本学制为五年,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含休学时间)。
  第八章 考核与分流
  第十七条  为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培养效率,博士生培养过程中进行开题、中期和预答辩等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为博士生选择合适的学业出口,具体考核要求及分流办法见《大连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管理办法(试行)》(大交大发[2019]81号)。
  第九章 其他
  第十八条  直博生入学后即为博士研究生,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第十九条  直博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第二十条  直博生计划数占用各学院的计划数。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2)在本科毕业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印发《大连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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