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设人物奖激励科学家
此前,北京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分设重大科技创新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征求意见稿对奖项设置做出重大调整,北京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拟设六大奖项,即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其中,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均奖励个人,这是《北京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2002年颁布以来,首次增设人物奖。
北京市科委相关负责人解释,以往的“办法”中没有设置人物奖,这与国际科技奖励惯例不符,在树立科技创新的典范、激发青年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促进国际交流合作、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力量方面作用受限。
在评定条件上,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授予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为推动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或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突破,为提升国家和本北京市核心竞争力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每年不超过2名。
杰出青年中关村奖授予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科技工作者。要求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获得国内外高度认可;或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相关行业领域发展,提升本北京市产业核心竞争力。每年不超过10名。
国际合作中关村奖授予外籍科技工作者,要求在同本北京市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或向本北京市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或者为促进本北京市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要贡献。每年不超过10名。
大奖项分奖种也分等级
北京市科委相关负责人还分析,以前的项目奖不分奖种,这与国家奖励体系不对接,与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出的提高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定位也不符,对基础前沿科学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激励程度不足。
针对这个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200项,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对作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特别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其中,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和组织;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和组织;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征求意见稿还对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个人品行提出明确要求,他们应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科学精神。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
院士可提名“中关村奖”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
其中,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由本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组织提名,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市突出贡献中关村奖获奖人、国家及本北京市有关部门、国家相关一级行业学会和协会或区人民政府。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本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及本北京市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组织提名。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包括专业评审组初审、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励委员会审定。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评审不设专业评审组初审。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的规则、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实行异议制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持有异议的,应在受理和各级评审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逾期或匿名不予受理。
获奖者违规将记不良信誉
针对当前科技奖励监督和诚信制度不够健全的情况,征求意见稿倡导加强诚信管理,严惩学术不端。
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北京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缴奖金;提名者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资格;评审专家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和评审纪律等行为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这些违规情况还将记录不良信誉,且与本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此前的老“办法”中,“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获奖人申请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立项。”这一条款被删除,相关负责人解释,原因是缺乏实际操作性。
当前,北京市科委已公布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于3月3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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