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吴晓颖
位于成都的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近期格外繁忙,络绎不绝的访客中,除了带着科技成果来寻求转化的人,更多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取经人”。
作为全国率先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高校,西南交通大学这一被称为科技界“小岗村”改革的实践,有助于破解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权属难题,推动大批“沉睡”的科技成果走向市场。
一次大胆探路
西南交大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探索始于2010年。
2004年,该校杨其新教授团队以科研成果“隧道及地下工程喷膜防水材料”申请了6项发明专利,当年就有企业想将这项科技成果评估作价入股该企业。但过了5年,终因职务发明专利权的股权奖励审批手续复杂,未能成功。
到2010年,眼看专利要过期,学校决定“冒险”一试:对成果进行知识产权分割,将原本100%持有的专利,转让给成都西南交大科技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教授团队共同所有。然后经第三方评估作价500万元入股企业,教授团队持有300万元股份,该大学科技园公司持有200万元股份。该成果在公司内又经过3年研发,在2014年完成产品化进入市场销售。
“其核心是破解高校科技成果多、市场转化率低的难题。”谈及改革初衷,西南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副总经理康凯宁说,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归高校所有,在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高校有权利但无动力,而有动力、有能力的职务发明人,又无权利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转移。
科技成果转化被职务所有权问题困扰已久。据不完全统计,中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约为10%,与发达国家40%-60%的水平有较大差距。记者采访发现,国内许多学校对职务发明专利只交前3年的维持费,过期后这些成果往往就无人理睬。
这项探索虽有必要,但也承担着政策风险,还在西南交大校内引起争议。经过一年讨论,学校内部达成一致:科研成果不转化,才是国有资产的最大流失。
“混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井喷”
2015年,作为“国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之一,四川将改革范围延伸至科技成果所有权这一核心问题,明确提出支持在川科研院所、高校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在政策支持下,西南交大的科技成果转化进入高速推进阶段。2016年出台的“西南交大九条”,明确将职务发明成果由国家所有变为国家、职务发明人共同所有,将“事后股权奖励”变为“事先产权激励”。高校与职务发明人可“三七开”共同申请专利,也可按同样的比例分割高校持有的职务发明专利。
科技成果转化呈“井喷”之势。据统计,“西南交大九条”实施后,已完成205项职务发明知识产权的分割确权,通过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评估作价入股,已成立24家高科技创业公司,知识产权评估作价入股总值超1.3亿元,带动社会投资近8亿元。
西南交大教授林建辉在权属改革后成立了天佑路航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团队和学校加起来股份占60%,其中团队持股占大头。林建辉说:“我们团队有200多名专职人员,其中150多名研发人员。8成员工持股,核心骨干成员股份更多。”
林建辉的团队主要从事高铁运行中高速旋转件的主动安全监测,这一领域被视为高铁安全世界难题。正是林建辉团队的攻坚克难,实现了我国“旋转件早期故障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技术突破。
“如果没有职务发明权属改革,这是难以实现的。彻底没有顾虑,团队才能一心向前。”林建辉说道。
完善“混改”不能停步
今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为进一步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探索路子。
“取经”者纷至沓来。目前,西南交大在“混改”路上不断前行,提出“天使前投资”概念,帮助科技成果在从实验室走向市场途中跨过“死亡之谷”,已有6个项目获得“天使前投资”。此外,该校正在探索“转化人激励”机制,为项目配备合格的“转化人”,帮助相关公司渡过融资前的阶段。
截至目前,“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已在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45家高校、科研院所铺开。
受访一线科技工作者表示,鼓励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试点政策令人振奋,但不容忽视的是,它和专利法的部分条款有冲突,还需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创新,把改革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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