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二、考试能力要求
三、考试内容和考试目的
素描: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础和对形体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理解和表现能力。
色彩: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感受能力、认识能力和色彩技法表现能力。
速写:考查考生对人物、动态组合与场景的整体表现。
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素描、色彩、速写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
考生美术术科统考的总分为素描、色彩、速写三科得分之和,满分为300分。
五、各科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素描评分标准:构图 占15% ; 造型与比例 占30% ; 细节深入与局部刻画 占30% ;表现手段与技法 占25%;
2、色彩评分标准:构图 占15% ;色彩关系 占35% ;色彩造型能力 占25% ;色彩表现技法 占25%;
3、速写评分标准:构图 占25% ;人物动态表现 占30% ;造型与比例 占30% ;表现技法 占15%;
考试项目 | 分值比例 | 考试科目 | 备注 |
必考项 | 30% | 乐理和视唱练耳 | 乐理和视唱练耳为必考科目。 其中乐理占10%,视唱练耳占20%。 |
主考项 | 55% | 声乐、钢琴 或器乐 | 主考项和副考项考试科目的组合应为: ①当主考项是声乐时,副考项应是钢琴。 ②当主考项是钢琴时,副考项应是声乐。 ③当主考项是器乐时,副考项应是声乐。 |
副考项 | 15% | 钢琴或声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