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离不开资金支持。
有了资金,必须管好、用好。要管好、用好资金,就离不开制度规范。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营养改善计划投入大、覆盖面广、涉及环节多、情况复杂、安全风险高,不加强规范管理,很容易出问题。
为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让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每一分钱都能“吃到孩子嘴里”,切实改善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膳食营养,制定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更多]
如前所述,在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的地区,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实际,对补助范围和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补助标准已经达到每天小学生4元、初中生5元。
需要说明两点:一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做“加法”,而不是做“减法”,不得用营养改善补助专项资金抵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更多]
学校食堂日常运行经费和聘用人员费用能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开支吗?
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能用于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而产生的日常运行经费和聘用人员费用。学校食堂(伙房)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可以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而且围绕营养改善计划所需的配套就餐条件、管理和服务均需要资金支持。
作为主要提供营养膳食补助的专项资金,是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
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的支持资金及其来源主要有:一是国家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所需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现行的标准是:每人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200天计。 [更多]
作为中央层面的财政管理部门,财政部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安排专项资金预算并按期拨付、及时公开,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研、核查和处理。
地方财政部门包括省级、地市级和县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及时分解下达专项资金并予公开,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办理专项资金支付,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更多]
同样,作为中央层面的教育管理部门,教育部负责指导各地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建立健全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审核汇总各地报送的学生人数、资金结余情况等基础数据,督导检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
地方教育部门包括省级、地市级和县级教育部门,分别负责指导所辖地方和学校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和合理的用款计划,建立本地营养膳食补助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 [更多]
学校作为使用者,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使用监管。
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二、依法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管理人员的培训;
三、健全食堂(伙房)原料采购、入库贮存、领用加工等管理制度,加强食堂(伙房)会计核算;
四、定期公布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明细账目。
实行信息公开,是接受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专项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重要方式。因此,办法对各级管理部门和学校的信息公开均作出了明确要求,即各级管理部门都有与其职能相对应的信息公开事项。具体而言,对各级管理部门信息公开的要求如下:
(一)财政部负责安排专项资金预算并按期拨付、及时公开;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分解下达专项资金并予公开。
(二)教育部负责建立健全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地方教育部门负责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次等信息。
(三)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
通过以上信息公开,确保学生家长和关心营养改善计划的社会人士、管理部门等及时掌握专项资金使用和营养改善工作情况,以便发挥各方面的督促和监督作用。 [更多]
中央财政核定各地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是学生人数,而现在通过多报学生人数而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样的违规违纪行为,办法规定,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具体而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外,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