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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查询方式一:

  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四川省成都市的应试人员应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成绩查询方式二: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有关媒体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中国普法网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

成绩查询方式三:

电信用户请拨打16899800;

联通用户请拨打11699800.

成绩复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 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详情>>

2012年合格线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 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详情>>

历年合格线及通过率

年份 全国合格分数线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线 通过率
2003 240 10.18%
2004 360 335 11.22%
2005 360 330 14.39%
2006 360 325 15.00%
2007 360 320 22.39%
2008 360 315 约25%
2009 360 315 约22%
2010 360 315 16%
2011 360 西藏:280 约10%
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
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历年通过率折线图

证书办理

        应试人员达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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