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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春季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3月1日开始、7月20日结束。因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认定工作的时间和具体安排不同,特提醒符合认定条件且准备在春季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关注本省份教育信息网,及时了解其发布的通知,同时要特别关注拟申请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具体认定时间和安排,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等相关准备,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和参加相关考试,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和认定。

2013全国教师资格认定日程表

地 区
秋 季
详细通知
网上申报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
北京市
9月22日至29日
10月10日至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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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上海市

 
海南省
9月15日-10月15日
9月20日-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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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广东省
广州:9月16日至30日
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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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9月20日---10月20日
由各认定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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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9月23日-11月22日

 
河北省
承德:10月9日至18日
2013年10月19日至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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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长沙:10月15-31日
10月15日-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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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宁波:10月14-15日
10月14-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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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云南省


 
山西省


 
湖 北


 
贵州


 
安徽


 
新疆
伊犁:9月12日至10月20日
10月21-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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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辽宁
鞍山:9月19日至10月7日
10月15日-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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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闽清县:10月8日至10月14日
10月17日至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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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河南      
  一般来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首先要了解政策,之后经过“具备条件”、“准备材料”、“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实践能力测试”等环节,符合条件者将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一)了解政策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提前向拟申请认定省份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处室(或登录其官方网站)了解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和相关要求,如:需要具备的条件、什么人可以申请、何时考试、何时网上申报。点击详情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简称"全国统考")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举行一次,具体报名和考试时间将由教育部教育考试中心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上提前公布。参加全国统考的省份在本省份教育考试网或教育信息网上也会同时公布相关信息以及包括报考对象、报考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报名、考场安排、缴费和考试时间等详细规定的考试简章。点击详情
  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现在有七种教师资格。

  1. 幼儿园教师资格;

  2. 小学教师资格;

  3. 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点击详情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申请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打印),并附登报声明原件。

  "遗失声明"的内容需按照如下文字刊登,否则不予受理。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申请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打印),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毁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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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思想品德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在职申请人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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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级别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的资格种类如下: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点击详情

 (一)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了解哪些方面的信息?

  一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省份的相关政策。申请人需要对自己准备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的条件要求、申报程序、需要准备的材料、向什么机构提出申请等信息有基本的了解。目前,我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主要遵循《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这三项国家基本法律法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点击详情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3月份开始)、秋季(9月份开始)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并以适当形式提前公布。

  申请人应在春季和秋季之前,特别关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站,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及时提出申请。点击详情

  由于教师资格只是对申请人能力、水平、条件的认定,而且是开放性的,因此一个人可以具有多种教师资格。

  但是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也就是说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人在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时,其条件要求和认定程序按所申请认定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要求执行。点击详情

  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各地及一些高校都设有普通话测试站点。关于测试站点和测试时间以及测试标准等详情,请登录点击详情

身体检查应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在各地发布的当年认定工作通知中,都会将体检医院、体检要求等给予说明。国家规定,体检标准、办法和体检项目等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全国各省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大致相同。

  以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为例,一般是首先修学或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然后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考试报名,之后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全省统考;考试合格后,按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报名后再进行现场确认(提交相关材料)

  现场确认后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进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面试、试讲),试讲后等待得出认定结论(公示),符合条件者将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点击详情

  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暂代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要求不变。

  对通过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点击详情

  我国的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目前,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各省份举行的省级教师资格统考成绩(含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只在本省份申请教师资格有效。申请人根据受理规定一旦参加了某省份的申请程序,其所获得的相应条件只能在该省份有效(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测试水平证书除外)。若中途放弃在该省份的申请而改选另外一个省份。点击详情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作为教师资格法定的凭证之一,其内容和要求是全国统一的。申请表中涉及个人简历和申请内容部分由申请人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察(教师资格考试)部分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填写,认定意见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并加盖公章。点击详情

  对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还需没收假证书并将使用假证书人员的个人信息加入"限制库"。点击详情
1.教师资格是国家对具有教师资格者个人水平、能力、素质的认定,是从事教师职业的必要条件。要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有教师资格。

  2.教师聘任应当根据教师聘任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师资格只是成为教师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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