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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5-15 15:03:00
合肥经济学院
  一、学校全称:合肥经济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
  高教基地校区: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高教基地学府路260号
  新桥校区:安徽省新桥国际产业园丰收大道与蜀山大道交口
  大学城校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安路218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安徽省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2.录取原则: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普通类考生按其高考文化总分排序投档。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3.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录取新生时不设定男女比例,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5.我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六、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合肥经济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合肥经济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标准执行。普通类专业21800元/年,艺术类专业23800元/年。(皖价费〔2018〕70号)
  八、资助政策
  我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和各类社会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评选、审核、公示。
  九、联系方式
  电话:(0551)64380133、63858398
  网址:https://www. hfue.edu.cn/
  本章程由合肥经济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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