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
1.领军人才
2.教授
3.中青年学术骨干人才
4.博士研究生
5.硕士研究生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高教事业,具备高校教师应有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以及良好的学术道德与科研水平,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本、硕、博阶段所学学科方向应基本保持一致,且所学专业应与淮南师范学院当年人才引进计划专业相同或相近。
5.引进的国外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须通过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
(二)人才标准
1. 领军人才(符合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认定的一类、二类和三类人才标准条件。)
2. 教授
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符合我校专业发展需要,业绩成果突出,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在本学科具有较高的声望;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前沿性的研究成果,能够在学科专业建设上发挥引领、示范与带头作用。
3. 中青年学术骨干人才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与本领域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及时了解和把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前沿,具有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近5年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在 CSSCI (SSCI、SCI、EI、A&HCI)收录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
4.博士研究生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理工科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SCI或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人文社科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CSSCI(不含扩展版)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5.硕士研究生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要求毕业于办学水平较高高校的较强学科、专业。
三、引进待遇
(一)领军人才、教授、中青年学术骨干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待遇
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一人一议”政策。
(二) 博士研究生待遇
根据我校专业发展需要的紧缺程度及应聘人员的业绩条件,学校提供周转住房一套(3年之内免房租);同时提供安家费8-10万元;购房补贴20-50万元;优秀人才基金5万元。在首个服务期内,每月补助人才津贴1000元;配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调入条件的可以随调;不符合随调条件的,学校可以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工作。
(三) 硕士研究生待遇
学校提供单身住宿,安家费2-10万元;符合省编办认定的淮南师范学院特需人才标准(见附件1)的硕士研究生(仅限专任教师),以在编方式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其他硕士研究生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与在编人员享受同样标准的工资福利及晋职晋级待遇,按国家政策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服务期限
领军人才、教授、中青年学术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服务期限为8年,硕士研究生为5年。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计划
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学校下达的编制方案,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每年9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并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并制定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考核选聘
1.报名申请
报名由人事处统一受理。应聘人员需在淮南师范学院人才招聘系统注册(网址为:http://rczp.hnnu.edu.cn) 后,然后登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2.资格审查
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通知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被通知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务必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学位学历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前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有代表性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部分复印件)。
4. 考核
学校成立考核组,负责应聘人员考核工作。考核原则上可采用笔试、面试、试讲、实践操作和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学术成果评价采用定性的方式。领军人才、教授、中青年学术骨干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必须接受学术成果评价。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评价作参考。
5.确定拟录用人选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用人选,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定。
6.体检和心理测试
拟录用人选进行统一体检和心理测试,拟聘人员须参加由学校指定的医院体检并符合安徽省教育厅要求达到的体检标准。不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
7.考察
党委教师工作部及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进行考察。
8.公示
对于学校拟选聘的应聘者,学校研究后,在校园网公示。
9. 签订协议
体检合格并经公示若无异议,与拟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聘用(劳动)合同。
10. 报到
应聘人员按我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携带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如果相关证书材料与考核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符,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拒绝办理报到手续,先前签订的协议视为无效。
具体引进计划详见http://rczp.hnnu.edu.cn/independent.portal?.lm=pede743c84-9578-42b3-9dd8-73787f1488c1&.ms=view&action=bulletinBrowser&bulletinId=c44a49ef-b7ec-4a41-a082-0fe6943941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