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马鞍山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马鞍山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马鞍山学院(国标代码:13614);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民办;办学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黄池路8号。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下设大阪医工学院、人工智能创新学院、腾讯云大数据学院、智造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建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学科涵盖工、经、管、文、艺五个学科门类。
第四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马鞍山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2.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招生工作组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任组员。
第六条 招生中心是学校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3.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面向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山东、江西、广东、陕西9个省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编制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最终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1)学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原则:“专业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江苏省的录取原则为:选测科目要求等级为CC及以上,必测科目为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进档考生按着“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
(3)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的专业统考成绩,按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执行。其中安徽省按考生专业志愿,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5)学校所有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西班牙语为辅。
3、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奖助学措施
第十一条 奖助学措施
1、安徽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至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外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申请。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学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奖学金。学校将根据规定的比例、程序等进行评选。
5.附 则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照我校上报安徽省物价部门备案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标准 :按照我校上报安徽省物价部门备案标准执行,由学校统一安排公寓住宿。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在我校招生中心网上及时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zs.masu.edu.cn/main.htm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
联系电话:0555-2900983,2900997
学校邮编:243100
学校网址:http://mas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masu.edu.cn/main.htm
第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马鞍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