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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复习资料:建设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2023-03-30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参加自考考试的考生,大多数都是在职人员,由于离开校园太久,就很担心自己不能够顺利通过自考考试,为此,我专门在下方的文章中为大家整理汇总了自考复习资料:建设法律制度的作用,希望能够对考生们有一定的帮助!

一、自考复习资料:建设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1.建设法律制度的概念

建设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体现国家组织、管理,协调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

建设法律制度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法律体系。建设法律制度的概念很难统--。按照通常的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给建设法律制度定义为:建设法律制度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法人、有关组织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法律制度的特征

建设法律制度作为调整建设业管理和建设协作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除具备一般法律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征。

(1)经济性。

经济性是建设法律制度的重要特征。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建设业的活动直接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国家增加积累。建设法律制度的经济性既包含财产性,也包括其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联系性,如房地产开发、住宅商品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都直接为社会创造财富。随着建设业的发展,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建筑业是可以为国家增加积累的一个重要产业部门,作为调整建筑等行业的建设法律制度的经济性是显而易见的。

(2)技术性。

技术性是建设法律制度一个十分重要的特征。工程建设由于其工程量大、类型繁多、结构复杂等特点,与一般工业产品相比,技术特征更加显著。建设业的发展与人类的生存、进步息息相关,建设产品的质量与人民的生命财产紧紧连在--起。为保证建设产品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大量的建设法律制度是以技术规范形式出现的,具有直接、具体、严密、系统的特点,便于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机构遵守和执行,如各种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产品质量监测规范等。有些非技术规范的建设法律规范中也带有技术性的规定,如城市规划法就含有计量、质量、规划技术、规划编制内容等技术性规范。

(3)行政性。

这是建设法律制度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主要特征。这--特征决定了建设必然要采用直接体现行政权力活动的调整方法,即以行政指令为主的方法调整建设业法律关系。

调整方式包括:

①授权。即授予国家建设管理机关某种管理权限,或具体的权力,对建设业进行监督管理。

②命令。即赋予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作为的义务。

③禁止。即赋予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不作为的义务,即禁止主体某种行为。

④许可。即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

⑤免除。即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

⑥确认。即授权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并确定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

⑦计划。即对建设业进行计划调节。

⑧撤消。即授予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或法律资格予以撤消或消灭。以上方式均是国家通过建设法律制度规范的。

(4)综合性。

建设活动联系面多,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影响建设活动的因素既包括建设活动的前期规划、勘测设计,又包括工程的施工、验收以及交付使用;既要考虑工程技术、投资效益,又要强调建设质量和安全;既要注意现行的政策法规及管理运行机制、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又要考虑各地发展的不平衡,包括劳动力素质、交通条件、生活状况、各种风险等具体问题。因此,建设法律制度要涉及经济、金融、保险、工商、劳动、物质、环境、安全等各个领域。另外,建设法律制度还主要调整三种社会关系,即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和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对于行政管理关系调整采取的是行政手段的方式;对于经济协作关系调整采取的是行政的、经济的、民事的诸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民事关系调整主要的是采取民事手段的方式。这表明,建设法律制度是运用综合的手段对行政的、经济的、民事的社会关系加以规范调整。

二、自考考试注意事项

①考前踩点:对于第1次参加自考,或第1次到新考点考试的考生,如果心里对考点路线没太大把握,好提前踩点,熟悉乘车路线,看好自己所考课程所在的楼层,这样考试当天就可节省很多时间。

②带齐证件:准考证、身份证一定要带齐。考试通知单好也带上,以备自己考前随时查看考点、考场、座次。

③备好工具:2B铅笔、橡皮是考生考试中必备物品。

④把握时间:考前2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经获准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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