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自学考试电话?
2024-07-23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导语】西安自学考试电话:87816137;西安自学考试学校:西北大学、长安大学、西京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理工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财经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一、西安自学考试电话?
陕西2022年自考办咨询电话:
1、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地址:文艺南路194号 电话:87816137
2、碑林区教育考试中心
地址:西安市标新街13号12中内 电话:82245986
3、新城区招生办
地址:西安市东一路14号 电话:87435191、87449722
4、莲湖区招生办
地址:西安市红埠街103号(北广济街北头 ) 电话:87313450
5、雁塔区教育考试中心
地址:纬一街华悦尚舍酒店6楼 电话:85250535
6、未央区招生办
地址:未央区汇文南路(市75中向北100米教育局院内),电话86450199,联系人:黄老师
7、灞桥区招生办
地址:纺织城纺东街305号(纺织城小学北隔壁)
电话:83512294
8、阎良区教育考试中心
地址:阎良区凤凰北街5号 电话:86201193
9、临潼区招生办
地址:临潼区人民东路51号教师进修学校院内
电话:83825303
10、长安区教育考试中心
地址:长兴南路教育局二楼(长安第三幼儿园北邻)
电话:85292235
12、鄠邑区教育考试中心
地址:鄠邑区沣京路东街29号 电话:84812165
13、蓝田县自考工作站
地址:蓝田县城关中学南大门内
电话:82734150、82736532
14、铜川市自考办
地址:铜川市新区斯明街7号市教育局办公楼1楼109室。
邮编:727031
电话:0919-3192300
路线:乘坐6路、9路公交到市委下车
15、宝鸡市考试管理中心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29号宝鸡市教育中心6楼620室
邮编:721004
电话:0917-2790612
路线:乘坐1、7、21、22、31、36、53路公交车到宝鸡市教育中心下车
16、咸阳市考试管理中心
地址:咸阳市人民东路66号
邮编:712000
电话:029-33283358
路线:市内可乘1路、11路、13路、26路、58路、59路在渭城中学站下车
17、渭南市考试管理中心
渭南市朝阳路中段
邮编:714999
电话:09132021039
路线:市内可乘4、6路在祥龙宾馆下车
18、榆林市自考办
地址:榆林市榆阳中路10号榆林市招生办
邮编:719000
电话:0912-3256417
路线:乘公交2、7、10、11、19路在交警二大队站下车
19、延安市考试管理中心
地址:延安市北关003号,原市教育局
电话:09112111985
乘车6.16.2.208五中下车
20、汉中市自考办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东塔北路316号
邮编:723000
电话:0916-2252433
21、安康市自考办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09号
邮编:725000
电话:0915-3211736
路线:2路、3路、8路、26路公交到市政务大厅站下车
22、商洛市考试管理中心
地址: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西段矿司巷
邮编:726000
电话:0914-2322792
路线:乘坐1、10、12路公交到黄沙桥站下车
23、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
地址:杨凌示范区政务大厦213室
邮编:712100
电话:029-87033912
路线:公交1路到会展中心十字下车。
二、西安自学考试学校?
陕西自考学校有西北大学、长安大学、西京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理工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财经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自考本科院校主要是省内具有主考资格的普通高等教育院校。 自考本科报名需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指定入口报名,没有前置学历、性别、年龄、接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限制,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当地自考办的招生要求,即可报考。 注意自考本科毕业时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大专文凭。 自考本科和远程教育本科、成人高考本科、开放大学本科一样属于成人本科学历,是获得国内合法的本科毕业文凭的正规途径。
三、自考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