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23年10月自学考试报考公告
2023-08-25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导语】中国教育在线自学考试频道了解到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关于《西藏自治区2023年10月自学考试报考公告》已公布,具体如下:
西藏自治区2023年10月自学考试报考公告
我区2023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8日至29日举行,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学历等限制,均可报考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考。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国民教育专科(含)以上学历。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时报考基础科段(专科)和本科段,但须在办理本科毕业证前获得基础科段毕业证。
二、报考时间
8月26日9:30至9月5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考办法
登录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点击“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综合平台”,按流程提示完成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考生须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流程提示,通过新生建档注册、诚信填报个人信息、完成建档注册和缴费(详见附件2:新生注册流程、附件4:报考流程)。
2.为更好保障考生权益、快捷联系考生本人,在系统已经完成注册的在籍考生,需完善个人资料信息后方可报名。在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点击“完善资料”,按提示填写信息,手机号限制一人一号,信息填报完成后,可正常登录系统报考。(详见附件3:在籍考生完善资料信息流程)
3.考生须诚信报考并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资料,信息是考生参加考试、考籍管理、毕业证申请的重要依据,务必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因个人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正常考试毕业的后果自负。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四、报考要求
1.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登录“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点击“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综合平台”查看报考专业考试科目。
2.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请务必截屏并妥善保留缴费凭证,不能提供缴费凭证的考生不予受理相关申诉(缴费成功后,考生不可更换考点和考试科目)。
3.考生可于10月20日-10月29日期间登录“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点击“自考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考试。
4.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如携带的身份证、准考证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行放弃考试,不得参加考试。若考生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准考证或有效居民身份证,将被禁止参加考试,并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责任。
5.根据教育部有关考务规定,考生填报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照片)等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考生在报考前须认真核实所需报考课程,一经报考缴费成功,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7.考生可用(手机号+验证码)或(姓名+身份证件号+密码+验证码)两种方式登录报名系统。为确保信息安全,请自行保管好密码和手机验证码。
8.电子照片背景可选用淡蓝色、白色或浅灰色,图像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9.根据《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区教育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1]380号)文件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报名费每人40元、考务费每人单科36元,非不可抗力因素所缴费用一律不退。
10.禁止培训机构代替考生报名。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因考生个人填报失误、委托第三方代理报名造成报名信息错误,使考生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机构联系电话
拉萨市:0891-6364476
日喀则市:0892-8832767
山南市:0893-7820599
那曲市:0896-3924570
昌都市:0895-4822318
阿里地区:0897-2821232
林芝市:0894-5822294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0891-63143574
附件1.特别声明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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