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市中招录取工作已接近尾声,广大考生即将进入自己理想的高级中等学校就读。但由于种种原因,仍有少数考生未被录取,为了给这些考生再提供一次升学机会,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将在中招录取结束后,组织部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补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范围和对象
(一)未完成2012年招生计划的职技类学校可以参加补录,补录学校名单刊登在本期“中招特刊”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上,考生可以作为选择学校的参考。
(二)具有报考资格且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补录。
(三)补录学校不能录取未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考试的考生。
二、补录办法
(一)各区县中招办将本期“中招特刊”及“补录考生登记表”发给未录考生。
(二)具有补录资格的考生根据“中招特刊”刊登的补录信息和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一所学校。
(三)8月4日上午8:30—5日上午11:00前,补录考生持“补录考生登记表”到选择的学校办理补录手续。
(四)学校审核补录考生材料,同意补录后将“补录考生登记表”收齐,于8月5日11:00前登陆中招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入学校业务系统,录入补录考生信息并确认提交。
(五)8月6日8:30—11:30,补录学校持录取专用章和“补录考生登记表”到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办理审批手续。
(六)补录学校录取的补录考生应与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条件基本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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