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资讯|北京建筑大学2019年人才招聘公告
【学校简介】
北京建筑大学是北京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和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是一所具有鲜明建筑特色、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是“北京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服务基地”、“北京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建筑遗产保护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是北京地区唯一一所建筑类高等学校。
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体系完备。学校现有10个学院和1个基础教学单位,另设有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现有35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北京市特色专业7个——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工程管理、测绘工程、自动化。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学科设置以工学为主,兼有管理学、理学和艺术学。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建筑学、土木工程),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有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拥有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3个(建筑学、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2个(管理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我校全部工学学科参加了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并获档次评价,其中建筑学、土木工程2个学科评估结果为B。
学校名师荟萃、师资队伍实力雄厚。学校现有教职工1019人,其中专任教师644名。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19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0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387人,教授106人,博士生导师24人。拥有长江学者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中科院“百人计划”1人,北京学者2人,北京市高创计划杰出人才获得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1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1人,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1人,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获得者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才8人,北京市长城学者8人,北京市科技新星8人,北京市委组织部青年拔尖个人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人,教育部、住建部专业指导和评估委员会委员9人,省部级优秀教师、教学名师、高层次人才、学术创新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80余人。拥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北京市委组织部青年拔尖团队、北京市教委学术创新团队、优秀教学团队、管理创新团队等各类团队28个。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教育教学成果丰硕。学校2014年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近年来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29 项,其中一等奖13 项。学校是首批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高校,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土建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等10个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另有4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2个市级校内创新实践基地、1 个北京高等学校市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 个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95个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近五年来,学生在全国和首都高校“挑战杯”、“创青春”等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奖项14 项、省部级以上奖励743项。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提质、转型、升级”的工作方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内涵建设,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实施依法治校,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持续增强学校的办学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以首善标准推动学校各项事业上层次、上水平,向着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具有鲜明建筑特色的高水平、开放式、创新型大学的宏伟目标奋进。
【招聘岗位】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或非京籍人员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进京条件;
(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等;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方法
(一)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请登陆北京建筑大学人才招聘平台(http://zp.ehall.bucea.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在线投递简历,并选择所应聘的职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则取消或减少该岗位的招聘)。
(二)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3月31日。
三、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
用人单位进行网上简历初步筛选,并负责组织通过初选人员的面试、教学能力测试、学术能力考察、体检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查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教学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根据考查情况,经院(部)务会研究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相关考核材料一并交人事处。人事处对各用人单位送交的进人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中发现的问题,可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或补充。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人事处将拟接收人员情况提交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人事处将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结果提请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将校长办公会审批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应聘人员本人。同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入职前相关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需说明事项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资格。
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永源路15号
邮 编:102616
网 址:www.bucea.edu.cn
联系电话:010-61209188
联 系 人: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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