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外〔2020〕1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国际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北京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日
《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服务北京“四个中心”战略定位,进一步规范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和服务国际学生工作,推动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首都教育国际化水平,我委在全面了解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依据和必要性是什么?
目前,我市国际学生管理工作主要依据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外办和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关于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若干规定》(京教外〔1997〕022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随着《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令第42号)的出台,《若干规定》已无法适应新的要求。为落实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要求,我委对《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分为八章五十三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到第五条),规定了《办法》制定的背景、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各政府部门和高校的职责。
第二章 招生管理(第六条到第十七条),明确了招收国际学生的高校应具备的办学条件、应履行的具体职责等。
第三章 教学管理(第十八条到第二十六条),明确了高校在规范教学语言,课程管理,考勤管理,转专业程序,学生实习和实践及为学生颁发学位证书,增强国际学生教育质量等方面应遵守的规定。
第四章 校内管理(第二十七条到第三十六条),规定了高校在国际学生校内管理工作中应尽的义务,如管理部门设置、管理制度、服务设施供应、入学教育、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学生学籍管理等方面内容。
第五章 签证及居留证件管理(第三十七条到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国际学生在办理来华学习签证及居留证件方面应履行的程序。
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明确提出高校在违反有关规定时应依法处理的情形。
第七章 国际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一条到第四十九条),明确了国际学生在入学、在学及实习等方面应遵守的规定。
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条到第五十三条),明确了《办法》中的基本概念,参照本《办法》执行的院校范围,以及《办法》解释权归属及实施时间。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明确了新形势下国际学生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高校在国际学生管理方面的责任;明确提出将来华国际学生教育纳入全校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努力提升来华留学工作质量;明确了国际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办法》为与《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保持一致,统一采用“国际学生”的表述。
四、《办法》将如何提升在京高校国际学生的教育质量?
《办法》明确提出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的要求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将来华国际学生教育纳入全校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制定中外学生统一标准的教学管理与考试考核制度,加强中外学生趋同管理,不断提升来华留学工作质量。
五、《办法》出台后,高校需重点做好哪些方面工作?
《办法》明确了高校在国际学生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各高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本《办法》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在招生管理方面,不断完善入学条件和程序;在教学管理方面,要进一步健全国际学生课程管理、考勤管理、勤工助学及实习、教学质量、中外学生趋同化管理等制度;在日常管理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国际学生入学教育、学籍管理、签证及居留证件管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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