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外〔2020〕7号
各区教委、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教育外事工作会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北京市民政局对《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2020年6月18日
《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2020年7月1日,我委联合市民政局印发了《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2017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要求,市教委印发了《管理办法》(试行),为我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和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2019年4月,根据《市政府审改办关于2019年度第一批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19〕1号),市教委将我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权限下放至区教委实施。为进一步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教育领域服务业扩大开放,结合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权限下放至区教委实施后的工作实际,我委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管理办法》的基本思路
一是深入“放管服”改革,加强属地管理。根据审批权限下放的工作要求,调整部门职责,简化审批层级,加强区级统筹管理,提高服务效率。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教育领域开放力度。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落实教育领域服务业扩大开放的工作要求,此次《管理办法》修订继续加大开放力度,激发社会资本办教育的活力。
三、《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举办者。根据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举办者不仅限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还包括“中国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二是调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职责。结合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办法》修订版中对部门职责进行了调整:市教委职责调整为“负责全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政策制定、宏观管理”,区教委职责调整为“负责本行政区内学校的规划、审批、监管等工作,指导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在各项审批、审核、备案、检查等事项中,也相应将责任部门调整为区教委。
三是明确跨区新设办学场所的审批要求。审批权限下放实施后,跨区增设校区超出了原办学所在区教委的管辖范围,《管理办法》中明确:跨区新设办学场所,应向新办学场所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新设学校进行审批,并报原办学场所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是明确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要求。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明确: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且连续年检合格的,有效期届满可以自动延续、换领新证。
五是明确对教育教学管理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教学质量管理,《管理办法》中增加了“教学管理”章节,明确了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课程设置、师资队伍、硬件设施、学生指导、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原则性要求。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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