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关于2023年贵州省成人高考的考试报名要求以及报名科目等报名相关信息的介绍。
报名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地区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认定:初中毕业满三年或年满18周岁,截至2022年8月31日)。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地区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居住地所属地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确需在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原则上应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地报考,报考时应提供三个月的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证明。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科目对照表见附2)。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成人高考前报送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4.考试依据2020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录取流程
(一)录取工作于12月初开始,12月底前结束。
(二)各成人高校和省招生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地区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三)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各成人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四)投档及录取规则
1.省招生考试院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高中起点本、专科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专升本考生依次比较专业基础课、政治、外语单科成绩。
3.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地区体育总局监制),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地区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六)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在网上系统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省招生考试院要积极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七)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
18~23周岁
24~32周岁
33~40周岁
其他
高中及以下
中专
大专
其他
工作就业
报考公务员
落户/居住证
其他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开放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