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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自考考生免考课程和自考课程顶替、学分互认的确认的通知

海南省关于自考考生免考课程和自考课程顶替、学分互认的确认的通知

设定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第二十二条: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受理条件

申请免考课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研究生、本科或专科证书,且某门课程考试合格; (二)取得相关行业或协会颁发的权威性高影响面大的职业能力证书。

海南省自考考生免考课程和自考课程顶替、学分互认的确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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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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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阶段

18~23周岁

24~32周岁

33~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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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前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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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学历目标

工作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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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意向学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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