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自考考生免考课程和自考课程顶替、学分互认的确认的通知
设定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第二十二条: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受理条件
申请免考课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研究生、本科或专科证书,且某门课程考试合格; (二)取得相关行业或协会颁发的权威性高影响面大的职业能力证书。
办理材料
18~23周岁
24~32周岁
33~40周岁
其他
高中及以下
中专
大专
其他
工作就业
报考公务员
落户/居住证
其他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开放大学